求助!怀孕6个月,老公司要注销、新公司成立,重新签合同。不签孕妇,公司要求孕妇马上离职。如何维护权益?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牌,考勤表和合同之类一切可以表明你身份的东西,去劳动仲裁机构请求帮助,这些机构会很乐意帮忙的。

但是这样一来,你以后在公司也不会很好做,毕竟你遇到的这个公司很恶心,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的公司也不值得留恋。索性就一拍两散,安安稳稳生完娃放完产假和哺乳假再辞职。

另外一个呢就是公司注销了,那你应该算是失业了吧,失业期间可以领失业金的,而且如果领失业期间怀孕好像也是可以享受生育险的,具体你可以向当地机构打电话询问一下。

其实怀孕期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身体健康,平安生下宝宝,所以如果你怀孕期间状况不是很好的话,可以走一下失业金,这样正好在家养胎了。如果是意难平,咽不下这口气,那就去仲裁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福你和宝宝健健康康




谢邀!

首先恭喜你!由于你的描述过于简单,因此我将通过个人的理解,对你所描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回复,仅供参考:

1、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期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劳动合同法》第34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后,根据上面的3部5条法律法规规定,分析如下:

1、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3、34条判断老新公司变更了什么,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建议最好能找到律师咨询下较为可靠。

2、若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45条规定,则根据其申请劳动仲裁。

3、若要求离职的人员多, 则可协调在一起申请仲裁,这样相对节少精力。

祝愿你早日将上述关题解决。、

谢谢!




可以去劳动局去告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在有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顺利注销的。我当时也是怀孕8个月单位倒闭了,当时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少赔偿了一个月工资,我们也是考虑单位倒闭了能赔偿点就算不错了,都没有去劳动仲裁,我们单位之前有员工离职后仲裁单位的,基本都是员工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赔偿就会冻结单位的账户,我是单位财务,所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知道的比较多




我的劳动仲裁员朋友A先生,曾经帮助朋友处理过类似的案例,可以和大家分享下。

A先生的朋友王老板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因经营问题,想注销掉公司,不做了。公司里有一位女职员小赵,月薪6500元。刚刚怀孕4个月,入职公司6个多月。现在遇上公司注销,王老板请A先生帮忙,从中调节调节。

站在女员工小赵的立场

现在怀孕了,基本不可能有公司会聘用小赵。小赵的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经济问题怎么办?因此小赵提出,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约等于一个月工资),还要支付她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工资。这样算下来,小赵能拿到的补偿要超过120000元。此外,小赵还提出要补偿她生育险部分,因为她现在失业,可能在临时后面临拿不到生育险的危险。

站在王老板的立场

生育期,也就是产假期间,小赵不用提供劳动,公司有义务支付其工资。这一项要求,王老板认为应该接受。但是怀孕期和哺乳期,正常情况下,员工都是要上班的。现在小赵一天班没上,公司却要付员工工资,王老板心中甚是不平。

至于社保,王老板称愿意帮小赵找一个挂靠单位,交到生下孩子为止,保证她可以领到这笔保险金。

站在法律立场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孕妇不能辞退,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注销时,怎么补偿给怀孕员工。但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47条,可以推论出。如果公司注销,公司补偿给怀孕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普通员工的应该是一样的计算方法。

即工作每满一年,多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多补半个月工资。

A先生分析:

小赵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怀孕了,一旦失业,在过哺乳期前,都不好找工作,会给后面生活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

王老板的本质不坏,没有打算一分钱都补偿给小赵。但是120000+元的补偿金,却是太高了。这家公司本来就在亏损中,一次拿出这么多钱,的确能力有限。

从法律角度,王老板只用补偿给小赵一个月工资,即6500元。但是从人文角度,6500元的补偿,对于小赵来说无法解决她的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能解决小赵的经济收入问题,经济补偿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事情的结果:

小赵本是一位业务精专的员工,如果没有怀孕,找工作是没什么难度的。现在怀孕了,新公司会因为雇佣孕妇,无端多了一笔生育期的工资开支。

因此王老板通过自己的朋友圈,为小赵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薪资待遇比现在还略有提升。但是前提是,小赵保证生完孩子,不辞职,要回来上班。王老板给新公司许诺,小赵生产期的工资王老板承担,且小赵分娩前的社保,也由王老板承担。

汪Sir想说,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不断深化,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是有人的地方,就会存在意外性、不可控性。法律是固定的,但是人心是温暖的。劳资关系,不要在一开始就站在对立面,只要大家都互相让一步,可能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大家对劳动关系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 我们一起聊聊劳动问题。文字如喜欢,请点赞或评论,支持下!




你们公司真小气。就问题而言,你们老公司要注销,这意味着老公司必然要与你们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公司会成立,然后又与你们这些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其中,你被新公司排除在签合同的名单之外,说实话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了,趁老公司还没有完全注销的时候,赶紧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明确的说,新公司要求你马上离职是不负责任的,要走也必须拿到经济补偿再走,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想让你直接走人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我还想跟你确认一个非常关键的事情,我觉得对你很重要,可能会改变你的结局,也就是说可能你还会留在公司的。这个关键的事情就是,你的老公司是不是已经注销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就用你们原班人马继续开展工作,就跟公司差不多改个名一样,其他的什么都没变,是不是这种情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我觉得你留在公司还是有希望的。理由就是:老公司注销的时候就应当与你们接触劳动合同,可是实际上,老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等新公司成立了之后再这么做的,在新、老公司注销与成立的期间,你一直都在工作,这也意味着你已经是新公司的一名员工了。所以现在新公司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如果新公司强行让你离岗,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主张的权益就是要求新公司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唯一可以让你能够留在新公司的可能做法,但我不能保证能成。

另外,如果不是我上面猜测的那个情况,而是老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就让你,就告诉你不会跟你新签合同,那你只能要求老公司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老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你要及时的去劳动局维权。

总的来说,你这个情况还是选择直接投诉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为好。





只要你稍微懂得,劳动法关于妇女怀孕的职业保障以及有关条款,公司想要辞退你就没有可能性。因为就怀孕的妇女而言,劳动者是有明确的保护条款的!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

一、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企业辞退的。劳动法是有明确的规定:

员工怀孕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你作为一个已经怀孕了工作女性,就必须对以上这一部分劳动法的规定有一个深刻的认知。一旦企业想要辞退你或者对你进行不公平待遇,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你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利益。

二、原来的公司注销新公司成立,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员工的薪酬以及待遇以及工龄不能因此而归零。

你是怀孕职工, 新公司成立想要辞退你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除非是你在怀孕期间,确实做出了可以被辞退的职业行为。

首先必须要阐明一点,你作为会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必然的。除非你是在怀孕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以及在怀孕期间从事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如果企业要辞退你,必然是违反劳动法,要面对劳动法的制裁!

赔偿的标准是: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如果你被勒令辞退,一定要去劳动局,并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你合法的执业权利。

希望有所启发。


个人职场经验见解,欢迎一起探讨;更多职场和新媒体运营知识欢迎关注本人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女职工是在孕期,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意将女职工辞退的,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法的一些情况。

但是如果公司是因为注销,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够正常营业了,原则上员工是必须要解除的,但是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公司是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你题目的描述,如果公司注销是为了让员工再去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依然是可以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你说公司不让孕妇去签,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基于你上述的这些情况,如果你想维权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国家专门对孕妇有相应的保护政策,一般的人了解一二,但是不全面,具体的咨询律师会知道得更详细、具体。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的。至于怎么赔偿,问题描述过于简单,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老公司在注销前应该给你赔偿,起码要给产假赔偿加离职补偿,产假赔偿按照当地来,离职赔偿最少是N+1,因为你怀孕哺乳期不能找工作,没法交社保,要求N+2是合理的。我老婆现在在休产假,他们公司搬到其他城市去了,留在苏州的公司就她一个人来也没有注销,因为公司要帮她交社保。我们计划产检修完了按照N+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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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补偿金   产假   哺乳期   公司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合同法   孕妇   女职工   权益   工资   员工   单位   情况   经济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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