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生产队是怎么分配粮食的?

生产队时期打下来的粮食分配,先留足种子,再完成国家任务,后留储备粮,饲料粮,剩余粮食按照人七劳三进行分配,油料作物一律按人口分配,麦季造预分方案,年底造决分方案,方案造出来后要向公社审批,批不下来重造,不管那季造方案要把军工烈属,退伍军人,教师家属,困难户,赤脚医生家庭,需要吃照顾粮的户吃到全队口粮的平均数上下,差距不大,我经过我们这里是这样分配的,有些地方也可能不一样,但也跑不了大体。




生产队收获的粮食分配,总的来讲就是:“先完成国家的、再留足集体的、最后才是社员自己的”。具体在粮食分配政策上,首先要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然后,集体提留种子、饲料、五保户口粮等。剩余的粮食按人口和工肥进行分配。一般是采取三七开的分配办法,即:人口70%、工肥30%。工肥粮中再分二八开,即工分80%,肥料20%。即所谓的“大三七、小二八”进行粮食分配。当时这种粮食分配方式,既可调动社员劳动生产积极性,也可促进各农户多交人畜等有机肥,解决农业生产部分用肥需要,又利于促进粮食增产。每年稻麦两季收获的粮食,在晒干扬净、将国家统购的粮食任务完成后,剩余的粮食还要经过生产大队派干部进行盘仓核产,填表汇总上报公社。全年粮食分配,分夏季预分,年终决分两次分配。一般夏粮小麦,简单的按人口平均预先分配,年终决算分配时再予以扣除。在年终粮食分配决算前,还要按照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即:根据土地多少、土地类别等情况核定全年粮食总产量,称之为“定产”。按照年人均480斤标准核定基本口粮总数,多余的粮食核定为国家统购任务、称之为“定购”。年粮食总产达不到人均480斤基本口粮标准的生产队,有国家“返销”供应,即称之为“定销”。因此,年终公社粮管所还要派粮管员,根据核定的“三定”政策,到各生产大队核定各生产队粮食分配人均标准和总量。在此基础上,由各生产队会计按粮管员核定的粮食分配总量,根据上述相关粮食分配政策,造表编制粮食分配方案,计算到各家各户,并开社员大会当众逐户公布或上墙公布于众、核对差错,报生产大队审核签字盖章,最后再报公社管委会审批。待公社管委会主任和会计审批签字盖章后,生产队才能按粮食分配方案,将粮食分发到户。总之,当时粮食分配,国家是有较为严格的政策规定。未经公社批准分配粮食的,叫作“私分”。瞒报产量的,叫“瞒产私分”。对瞒产、私分粮食的干部,要受到严厉的撤职或党纪处分。以上是当时我地生产队怎样分配粮食的大体情况。因时间久远、难以详细回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错,加上各地粮食分配政策或口粮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此文仅供交流参考!(原创)




生产队时期,在我们地区,东北吉林省,生产队的粮食分配,都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说,不管大人还是孩子,都是一样的,每一个人的口粮分配数量有统一的标准,那个时候有一句口号,那就是“够不够,三百六”,每一个人每年可以分360斤粮食的,是不可以超标准分配的,这360斤粮食都是没有加工的毛粮。

当然,首先得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留足明年种地的种子,再留足喂牲畜的饲料粮,然后每一口人按360斤毛粮分配,当时生气队分到的粮食以谷子、高粱、玉米、还有糜子、豆类等小杂粮的,主粮是谷子,加工完了就是小米,这样下来之后,生产队打下的粮食也基本就分光了,如果还有剩余的话,那就入生产队的仓库了。

当年如果粮食减产歉收了,也要先完成国家的征购粮,留足种子和留足牲畜的饲料粮,然后再分配给每一口人的,如果达不到360斤的分配标准的话,那就要吃“返销粮”了,返销粮就是每一口人分配的粮食达不到360斤,经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查实核准,报县里粮食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去粮库买回来没有达到口粮标准的粮食,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们,补足每一口人这一年360斤的粮食标准!

360斤毛粮,按出米率70%计算,是252斤,每人每天不到7两粮食的,所以,那个时候粮食是不够吃的,既使是种地的农民,也是要挨饿的,一般情况下,晚上都是喝稀饭的,还好,那个时候每家都有自留地,自留地种植的粮食或者土豆,虽然不能完全补充了粮食不够吃的问题,也是减轻了一定粮食不够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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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打下的粮食,首先要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再扣除种子、饲料还有机动粮,然后进行分配。

粮粮食分配先扣除一小部分救济粮,剩下的粮食按人头平均,算出平均标准,再按低于平均标准的10%定为最低标准。

用于参加分配的粮食按人6劳4分开,人头粮按人头分,工分粮按参加分配的工分算。

人头粮加工分粮低于最低标准的,由救济粮补到最低标准。

初次计算分配方案,因为没经验,救济粮扣的多了,扣了1000斤,结果分配方案一公布,大家意见很大。请教老会计,他笑了笑说:你一共扣了多少救济粮。我说:扣了1000斤。志会计又说:最多扣100斤,救济粮扣的多,参加分配的粮就少,工分多的人家肯定不愿意。




在生产队时期,生产队的社员口粮是按人七劳三分配的,这是原则,不可动摇;

举例;


在生产队的场院里收好了一大堆粮食(包括无论是小麦,玉米,以及各种大宗粮食),有队长,会计,等几个人评估这堆粮食有多少斤,比方说评估了这堆粮食是3000斤(其实并不很准确,一般都小于实际重量,以保证每人都能分到粮食)。比方说这个生产队的人口是100人,那么每个人的人份就是21斤。(3000×70%÷100人=21斤 )

这剩下的900斤(3000-2100=900斤)就按这100人的全部总工分平均开(一般按工作日算(1工作日=10分工))。

需要说的是这100人中,只有50个人能赚工分,其余的都是孩子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也就赚不到工分,这些老人孩子就只能每人分的21斤粮食。

那50人的总计总日工是3000个工日,那么就是一个日工平均0.3斤粮食(900斤÷3000工日=0.3)。

由于这50个壮劳力分布在各个不同的家庭里,有的家庭有3个壮劳力,有的有1个,但是这与分配无关,只看你属于谁家的人,一般把一个家庭的总工作日计算在一起,工作日多的多分粮食,少的少分,所以那3个壮劳力的家庭,工分就多,比如3人加一起有300工日,就分的300×0.3=90斤,和全家人的人份加一起(比如总6人),就等于6×21+300×0.3=216斤。

全部过程有生产队对会计现场计算,队长亲自过秤,场院社员负责给各家各户分装粮食袋。都是一片祥和的气氛。每个季节要进行好几次这种分配(收一部分就分一部分,直到达标)。

一般生产队会提前评估全部总产量(在收割前评出大体数),等收了粮食,考虑到各个家庭都缺粮吃饭,就先把该分的部分分下去一些应急,由于生产队收获粮食也是一波一波的,一般把后来收的留作国家储备粮或者三提五统以及各种征购粮以及种子和牲畜饲料等等,(那时几乎都是生产队自己留种以备下一年使用,没有现在这么多商品种子)。

到最后全部收完,根据实际产量,综合以前的各种分配,最后一次进行多退少补再分配,这就算生产队一季粮食分配完成了。

在我们北方,一般是夏季分小麦,秋季分玉米、大豆、谷子之类,有的产量很少的种类,比如芝麻,绿豆,豌豆,红小豆,蓖麻子等等,基本都是按人均分配的,工分特别多的家庭就多给个半斤四两的,人们也不会计较,一样也是皆大欢喜。

还有就是生产队的蔬菜园,不论各种蔬菜,都是按人论斤分配的,有时候队长经常懒得去过秤,就提前让菜园干活的社员早分成一堆一堆的,有二人堆,三人堆,四人堆,等傍晚收工后,通知各家各户到菜园去分菜,都自觉根据自家人口选一堆,2口人的选二人堆,3口人的选3人堆,4口人的选4人堆,5口人的选2+3两堆,6人的选3+3或2+4,都随便选,早去的选好的,晚去的只能选差的。人么也都不计较,都无所谓,经常最后会剩下几堆多余的,队长一般都会给那些最后来的搭进去一些,这也就找补了因为来晚了质量差的缺陷。

每逢过年,生产队都会杀一头本队饲养的猪(这是要上报公社审批的),也是按人平均分肉的,先讲好从哪里开始分割到哪里结尾,再抓阄排号,然后按每家人口分配,有外村的屠夫操刀割肉,不会偏向谁。

总起来看,在生产队时期,我们这里基本每人每年可分得200多斤人口粮食,这属于人七那部分(不够吃的有粮站供应购粮本,具体怎么分的我忘了,反正每人每月有几斤十几斤,需要自己掏钱去购买,平价粮,7分-1毛几左右一斤,有粗粮和细粮,不一样钱),人人平等都一样。

劳三那部分就各家都不一样了,干的多的就多分,少的就少分,没工分的就不分,所以有的家庭粮食够吃,孩子多的就不够吃,这也是为什么那时有吃不饱的原因,其实其根源就是产量低,生产积极性低,生产队扣余多,那也没办法,就是那么个时代,年复一年,直到分田到户,承包责任制,一切温饱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总之,小时后生产队分东西挺热闹的,我就喜欢去分东西,由于人小,经常背不动就拖着走,把茄子,瓜果都磨烂了,回到家被妈妈臭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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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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