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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执行中普遍存在的。
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几大因素的。
第一、被执行人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继续执行;
第二、法院追求执结率;
第三、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
第四、法院案多人少,执行力度不大;
第五、被执行人早已转移财产;
如执行中,遇到这样的问题,申请人应当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判决裁定生效前,债务人转移了财产,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执行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还可以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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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观点】很多人会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误认为“终结执行”,其实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产生困惑的原因——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本没有被执行到位,执行却结束了。但其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性、程序性的结案,满足再次执行的条件,是可以恢复执行的,而并非“终结执行”彻底案结事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之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无法再继续进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且,如果法院有滥用这一程序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执行主要是指申请人撤销执行、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等等情形。此时,无法继续执行,并且未来也无法执行,只能彻底结案了。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区别:
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暂时结案的一种措施,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就可以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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