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农民拿着砍刀和东北虎搏斗,警察保护人类还是东北虎?

回答问题:

当当农民拿着砍刀和一禾北虎搏斗时,警察会立即以人的生命重要而,开枪击毙东北虎,挽救农民的,这是做一个人民警察的职则,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发生这种突然的紧急事件,只有先击毙老虎救人要紧,然后打电话告知上级领导,说明情况,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只因东北虎太珍贵,不上报椐体情况,是错误的,会追究其当事人的侧任。紧及情况灵活处理,以人民生命救助为重要!




等警察来了基本已舍身饲虎,如果是当代武松,就等着坐牢。




哈哈,题主咋就跟农民扛上了?忘了社会主义宗旨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农民就是人民一员,警察蜀黍会不保护农民?东北虎是地球上一种趋于灭绝的动物,为了保护动物不灭绝,所以才有了动物保护法。但在人类与动物之间取啥,还是要保护人民利益的。




虽然东北虎是保护动物,但人的生命当然比保护动物的生命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警察应毫不犹豫地与虎搏斗,如估计搏斗不过东北虎,就用枪击毙东北虎,我想不会有什么责任。




警察是人不是虎,人性使然




人命关天啊!




当然是要保护农民。

并且农民的行为不会触犯法律。

为什么不触犯法律呢?

这种情况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如果在野外碰到了老虎,并且老虎对你进行攻击,此时你进行防卫,你的行为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和老虎正在搏斗中,警察来了也没有啥好办法[微笑]





这么蹩脚的问题,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当然是保护人类了。标题的这种概率几乎没有,东北虎是种珍稀动物,随着保护环境的力度加大,各种动物也得到了恢复,但是老虎不是野猪野鸡,数量是极其稀有的,现代各种通讯传媒太发达了,即使那里有个例发现,数量也是极少的,人们早就防范了,还有所有动物听觉嗅觉是人类千倍以上,都是害怕人类也早就远距离回避了。说这些不是要人们放下防范心理,正相反,必须到有凶猛动物的地域加强防范就可以了。




肯定要首先保护人类的了,同时,尽量不要杀死东北虎。




虽然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常珍贵,但是当有人被老虎威胁有生命危险时肯定是以人为本,人命第一如果情况紧急警察会击毙老虎保证受威胁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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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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