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大出血,老公家人要求保孩子,医院选择了保大人,需担责吗?

生命面前,医生肯定首选活的人,孩子未出生,还不算活的个体,所以选择保大人,是对的!




生命高于一切!医生难道能眼睁睁看着大人死去不救?孩子可以再要,大人的命能不珍惜?这样丧良心的婆家活该他们家单身!为医院点赞!




这个事儿首先保大人,这是医生的职责,只有母亲孩子以后还再要。




当然保大人

从法律而言,只有患者能决定自己的生死,老公家人无权决定产妇生死。而且当产妇的生命权与胎儿相冲突时,那优先保护产妇生命权,因为胎儿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民事权利的。当老公家人做出不利于产妇的选择时,医院有权按优先抢救产妇的角度进行治疗。

从伦理而言,医院救死扶伤,也当然要优先抢救产妇。

因此医院的做法合法合理合情,无须担责。如果保小不保大,那么今后那位女性再愿意生育呢?所以法律早就安排的清清楚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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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生小孩的时候遇到难产我国法律有规定。必须先救自然人。产妇当然是自然人,可是胎儿还没有脱离母体,不算自然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产妇受到法律的保护,医院不可能有第二选择。除非是植物人。




如果我是这个产妇,等出院了,绝对选择离婚,因为这样的人家不值得留念,哪怕所谓的“感情”再好。




作为一个女人,弄不懂这个选项,国家法律应该以产妇为主,胎儿为次。为了生孩子鬼门关走一遭,还有可能被孩子抢夺优先生命权。父母将女儿辛苦养大成人,嫁给别人家生孩子,选择权却还是夫家。




无知之谈!电视剧看多了,出现这种状况,医院医生会说:大出血产妇婴儿都有危险,家属应有思想准备,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抢救,家属签字吧!




谢邀。

从法律上,我还真不知道是否需要担责。

但是,从情义上,我觉得不用担责。即使最后大人没保下,我认为也应该优先考虑产妇的生命安全。

我见过很多对生育非常执著的男人及男方家庭,可是,这种执着只是执着在表面上。

说是没有孩子,就不知道活着的意义在哪里的男人,在孩子哭闹时,并没有耐心,甚至充满厌恶。

说是最爱孩子的奶奶,教孩子不要跟男孩玩,不要上外教课,除了她没有人真心爱孩子。

说是疼爱孩子的爷爷,鼓励不足3岁孩子的品尝咖啡,经常拿手机哄孩子。

如果真的爱一个孩子,会知道妈妈对一个孩子意味着什么。会想要牺牲掉孩子妈妈性命的人,怎么可能真心疼爱孩子呢?不过是把孩子作为自己的一种玩物而已!




如果是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那么为什么手术前要家属签同意书?而不是患者本人签?如果是医生能决定,又何必让家属签同意书,多此一举呢?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合理!合理:有人打你一耳光,你还她一耳光,很合理呀!但并不合法,你俩都违法了,打架斗殴。合法:甲独生子,他父母同时死了,本应他继承全部家产,但实际上,有部分要给爷爷奶奶,还有部分要給外公外婆。他只有1/3。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了,那些财产绝大部分又分到了叔叔伯伯姑姑丶舅舅丶姨妈手里去了。从此跟自己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了。这一点都不合理,但它就是合法!生活中有很多合理却不合法的,也有很多合法却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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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标签:产妇   大人   同意书   孩子   医院   自然人   胎儿   外公   耳光   家属   生死   家人   说是   老公   医生   生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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