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依旧父母的,这时候该怎么办?

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依然是父母的名字,此时继承人既可以马上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也可以选择不过户;但不过户存在的风险性是极大的,既有可能是份额流失上的风险,还有可能平添处置权上的障碍。

首先,“不过户”并不影响子女对房子行使基本权利,但并不建议“不过户”: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谁就是房子的所有人,同时享受处置权。父母去世后,产权人灭失,从物权确权的角度来说,这套房子不属于任何人。

但是,《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虽然房子还在父母名下,但继承人是拥有该套房子的物权的,即便不过户,房子也属于继承人啊,谁也拿不走。

虽说房子属于继承人,但未过户就意味着所有继承人未对该套房产的份额进行分割,理论上,只要是合法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对该套房产的份额应当进行均分。

既然是“均分”,那么矛盾点就产生了,比如如果子女和和睦睦、没有分歧,那么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占用、居住、出租该套房屋,出租收益可以自己占有,也可以与其他子女分配。

说句大白话,只要继承人之间关系处得不错,在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居住、占有、出租是没有任何分歧和影响的,可以放心使用。

但怕就怕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有矛盾,此种情况下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

1,房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置?出售变现还是出租?如果出租,租金收益如何分配?

2,房子应该给哪个子女居住?居住人是否应当给其他子女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3,房子份额到底应当如何分配?是否应当照顾一下父母在世时充分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

4,如果有子女口头放弃了继承权,事后会不会反悔?

但凡是牵扯到以上问题,众多子女就会在“决定权”上拉扯不清,不仅影响房子的处置,还会影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滋生矛盾。鉴于此,还不如抓紧将该套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而但凡是“继承过户”,必然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第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步骤: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人过户后,房屋不是随便就可以过户的,必然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

确定继承人范围又会有三种情况出现,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1,遗赠扶养协议: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也是法律效力最大的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所谓“遗赠扶养协议”,即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作为“回馈”,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财产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一部分财产。

“协议”法律效力是很大的,比如对于同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抚养协议如果与遗嘱有抵触,以“协议”为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协议上的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不是全部财产都写明归其所有,剩余的财产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即为遗产继承人,即便该人(单位)不与父母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利益关系。

比如父母生前写了遗嘱,指定侄子是房子的唯一继承人,那么他的子女就无权分配这套房子了。

3,法定继承:在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前提下,开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鉴于父母双双离世,他的父母也离世,那么所有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所有子女均分该套房产份额,但对于尽到赡养义务的,份额可以向其倾斜;再者,也可以放弃继承,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说明书。

以上就是继承先后的原则,通过此种顺序先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我国,签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情况较少,所以一般遵循“法定继承”。

第二步:份额确定

以常见的“法定继承”为例,在份额确定上,一般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比如有4个子女,那么每人都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上,每人的份额是25%;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子女放弃继承,比如4个子女中有一人放弃继承,那么剩余3个人各分得33.3%。

在份额的确定上,较为灵活,一般基于协商,谁多谁少无所谓,全部继承人都赞成即可。对于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份额。

第三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之后,接下来最后一步就可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去过户即可。

以上三个步骤走完之后,产权和份额归到各个继承人名下,也就不会再存在产权、处置权等方面的争议了,实际上就是一个确权的过程。

写在最后:

对于父母去世后,房产证依然是父母名字的情况,最好是选择第一时间过户,尤其是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存在份额上的分歧,还不如及早确权、及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当然,如果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一个人,过户就不用那么着急了,即便不过户,也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出租和居住,但一旦想要出售变现,还是先经过过户这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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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父母过世之后,房产证上依旧登记的是父母名字,从结果上来讲:这个房子,谁也无权处分——因为有权处分房子的主人已经没了

简单来讲,想卖卖不掉,想合法出租租不出去。

该怎么办?比较合适的方式是:抓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尽早将父母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理由很简单:本来继承人是有权利得到房产的,但是不登记在自己名下,就相当于一个苹果永远吊在眼前却吃不到。更甚的,弄不好有一天这个苹果会被别人合法的吃走了。

从房产继承手续办理上,总体上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

继承人范围,有三种确定方式:

  • 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确定范围——包括父母的子女、父母的父母(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问题)。
  • 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则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此套房产。
  • 遗赠扶养协议。指父母生前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签订过的,由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得到此套房产。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依据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人可继承的房产份额。

有两种情况:

  • 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下同)仅为一人,则此人全得。
  • 若涉及多人,则要看相互之间如何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来;协商不一致的,有争议,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来。这也决定了后续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不同方式。

第三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无争议情况下,可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带上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无争议情况下,第二种、也是目前被多数房产办理机构“强制”的——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拿着公证书再回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提示一点:强制公证的要求,已经取消,没有必要额外花公证费。
  • 有争议情况下,只能去法院提请诉讼,靠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随后拿着此类凭证再去不动产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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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走继承的手续。

带着父母的死亡证明,然后和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一般来说,第一次去公证处(一个继承人去就行),公证处会给你一些表单,同时会告诉你需要去哪些部门开具什么样的手续。

然后带着这些手续再次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次会要求你们所有继承人到场,然后公证处会和你们所有继承人确定是否有人放弃继承公证,如果有会让你们当时签署放弃继承公证,如果没有会直接办理继承手续,同时会进行视频留存。等这些手续办完之后,会让你们去交钱。等15到30个工作日去取继承公证书,这个时间是公证处进行调查等手续。(这个时候一般需要带的材料是: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其他财产证明)

第三次去公证处,基本上来说就是取公证书了。拿到公证书之后,在工作日时间,就可以去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更名手续了。

如果有一些隐藏财产自己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诉讼,这个时候,法院会介入做名下资产盘点,然后根据继承人的人数做相应的分配,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平均分配。然后拿着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先去公证处,证明继承人身份,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具体需要带的材料咨询业务部门




这个,只需要你们兄弟姐妹几个,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就行了,还需要两个公证人,程序不复杂,一星期左右就能拿到公证书了




说简单也简单,说麻烦是真麻烦,主要看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情况简单,开具户籍证明到公证处公正,凭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继承人复杂,繁琐的事情就太多了,所有关联人员都必须清清楚楚整得明明白白,公证处是一点都不会通融的,一切都必须依法办事。我曾经遇到一例,房主去世,妻子及儿女共四个继承人,但是房主去世时其母健在,其母也有继承份额。如果这个时候办理过户事情会少一些,可随后其母去世,母亲身下还有俩儿俩女,他们又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一年后,老人的大女儿又去世了,大女儿应该继承的又有其丈夫和儿女,这要牵扯多少人啊!如果都通情达理也就赚个麻烦,如果真的为了这点财产争的昏天黑地,那真的不是容易解决的,即使去法院也需要按部就班走程序,一系列证明材料也不是轻易可以解决的。




那就要看你有多少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婆外公还在不在,如果都在,他们都是有继承权的,这就要召集他们在一起协商怎么分配的事了




只有依照我国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了,可度娘一下。再提示一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相关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工作人员会给你详细的解答!




这个问题有些悲凉,不过也是大家终究会遇到的事情,简单讲讲。

父母突然去世后往往会留下遗产,其中的房产无疑是价值最高、处理难度最大的,尤其是对于城市里的普通家庭来说,一线城市的住房至少几百万元,其他城市房子的总价也在几十万元以上。

第一,父母去世后房子成为了遗产,不管房产证上只有父母其中一方的姓名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在上面。

在房子没有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前均为遗产,继承人可以居住在里面但却无法出售。这个时候得去房产登记部门将房产所有权的登记信息改过来,换成继承人的名字之后房产的所有权才会正式属于继承人。

之后不管是自住、出租还是出售都和其它房子一模一样了。


第二,更改产权登记信息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走相应的程序。

题主是否能够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得根据继承形式来看,继承一般分成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先执行遗嘱继承,这个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只要有合法遗嘱就按照上面写的办理,估计题主的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毕竟绝大部分中国老人并没有这样的意识。

没有遗嘱则走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从题主的表述来看,题主的父母不存在配偶和他们的父母还在世的情形,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子女,也就是题主和自己的兄弟姐妹了。


第三,如果题主是独生子女的话事情就好办了,因为题主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原来的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以及题主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比如户口簿)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题主拥有兄弟姐妹则必须分配好房产后才能过户,你们之间可以协商共同拥有房产也可以采取一方给予另一方货币补贴后全额继承房产的形式拿到房子。之后去公证处完成公证手续后再过户。

如果多方对于房产的继承存在争议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了,由法院对父母的所有遗产进行析产,判决出来后拿着法律文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第四,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形获得的房产交易时并不需要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未来再次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题主是独生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五年后出售这套房子共获得200万元房款,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概在40万元左右。

从中可以看出税赋很高,这也是很多人在生前通过“买卖”获得父母房产的原因,可以少缴很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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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我母亲去世早,实际上,我母亲去世几个月后,我外婆才去世。然后又过了若干年,我父亲去世。在父亲去世之前,房产证上一直是父母的名字。

一直是父母名字的原因,是谁也不当回事儿,父母属于过去的老人,根本没有房屋过户或者立遗嘱的概念。因为我们是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准确说是和父亲住在一起,我们成家时母亲已经过世了),所以父亲一直认为他那套房子理所应当地归我所有。

可是,后来当父亲过世,去房产局办过户时,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房产局一看父亲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共有”,首先就要我们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这个我们有,倒是直接可以提供上。然后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就发现,我母亲去世时,外婆还在。这就出事了,因为按遗产继承顺序,我外婆也属于第一继承人,虽然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外婆去世,我母亲那一枝的兄弟姐妹也都有继承权,甚至因为我大姨也去世了,她的那部份权益就要由她的子女去继承。

我一下子被动了,因为我少小离家,与我姨家的兄弟来往很少了。且不说他们要不要房子,就算把他们找到都特别费事。

对不起,我的表哥表姐,我只有狠心剥夺你们的权力了,我想你们也根本没想到几千里以外,还有遗产可以继承。

我找到公证中心,由他们出证明,证明我外婆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这样,我母亲的遗产一部分由我外婆继承,但我外婆去世,她的遗产从法律上讲,只能由我们兄弟几个去继承了。

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没办法,我总不能几千里回家去找表哥表姐表外甥解释继承法吧?当然,若是我知道会这么麻烦,我当初就应该直接回答我母亲去世的时候,我外婆已经去世了,只要她老人家在我母亲之前去世,就不会再有继承纠纷了。当然,这是后话,我们每个人办事的时候,总想着说实话,没想着实话之后,你会有很多难处理的问题。

公证书出了,我的兄弟姐妹签了放弃继承的说明,至此,房产证才正式更名到我身上。

所以说,当你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先想好会发现什么事情,不要像我弄的那么被动。

可能还有更好的途径,只是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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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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