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是一共要坐5年牢吗?

判2缓3,就是说只要是你在缓刑这三年里不在犯事,老老实实的做人,听党和政府的话,等三年结束了你那两年有期徒刑就不用去坐牢了,这种刑罚是针对罪刑轻危害有不大的人施行的,




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需要做多少年牢,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所谓缓刑,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以及事实、证据及情节,对判处的刑罚缓期执行。实际上就是一个缓刑考察期,比如你的案件,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就是缓刑考察期为三年,如果三年内能够严格遵守缓刑考察期的有关规定,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待考察期三年期满后,两年的实刑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法院判处缓刑后,判决的上诉期过后,判决即生效,就交付执行了。对缓刑的执行,应当交付街道执行,具体由街道司法所管理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会发给犯罪分子一部定位电话,犯罪分子需要定期报告具体位置,离开居住的县市的,需要经司法所的批准,方可离开住所地。如果未经批准,就离开住所地,司法所会警告一次,如果屡教屡犯,司法所将向法院报告,法院根据犯罪分子违反缓刑考察期的规定情况,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


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严格落实缓刑考察期的有关规定,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缓刑考察期期满后,司法所会将执行的有关情况向法院报告,法院根据事实证据情况,作出刑罚不予执行的决定,缓刑考察期结束,刑罚结束!


所以,缓刑对刑事案件来说,属于情节轻微案件的处罚执行方式,而不是将缓刑时间和实刑时间的简单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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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5年。简单的说,缓刑3年,只是考验期,这3年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缓刑考验期过了,社区矫正结束,实体刑2年也无需入监服刑。如果考验期内重新违法犯罪或者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或者被发现有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经程序后,就可能需要入监服刑了。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




题主说的判二缓三,不是做5年牢。

而是你不用坐牢,需要去你住所所在地的司法局备案,按照司法局的规定定时报道并且报告你近段时间的所有事情。

我们我们这里需要给你定位,戴个手环。你要出县区都得去司法机关备案。

判二缓三就是你在你的住所所在县区三年,但是有好多限制,根据当地司法局规定做。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那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会执行了。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还会收监执行的。

接下来12年法律人@法海拾贝来详细分析一下。


在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没有任何错误,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所谓的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间内,完全遵守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当地司法所的安排,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在三年期满以后,原来的两年有期徒刑也就不用执行了,也就不会再进看守所了。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背社区矫正的规定,可能会收监执行。

根据刑法以及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间内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这也就意味着被告人必须遵守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的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出居住的市县、按期到司法所去学习并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等相关规定。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需要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只不过对于以前已经羁押的时间予以扣除。

如果你在此之前没有被羁押过,那么还需要正儿八经的在看守所以及监狱里待两年。即便是到三年缓刑考验期的最后一天违反了规定,也是需要收监执行的。

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个罪予以数罪并罚,只不过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需要予以扣除。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举个例子,比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你在之前有一个漏下的罪名,或者又犯一个新的罪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那么,你前后两个总和行期就是有期徒刑4年,最终决定执行可能是有期徒刑三3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执行这个3年6个月的刑期了。

缓刑考验期满后,即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会再执行这两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任何上述情形,那么对你来说有两个好处:

一是即便是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也不会再撤销缓刑。

二是以后即便再犯新罪,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了,因为累犯需要的是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再犯新罪,而你的这种情形属于刑罚没有执行,也就谈不上执行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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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缓刑就意味着您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监狱了。不过,在缓刑期内您必须夹着尾巴做人,不能有任何一丁点儿违法行为、就更别说是重新犯罪了。否则,您将会被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决中的两年有期徒刑。如果被查出其他犯罪事实或者涉嫌新的犯罪,还可能会被重新审判、量刑,增加刑期。

何谓缓刑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所以,缓刑本身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换言之,提问者提到的判二缓三,刑罚依然还是两年有期徒刑,只不过执行方式上改为了暂缓三年执行而已,但两年有期徒刑这个刑罚并没有撤销。一旦不符合相关缓刑条件了,依然还是要继续执行的。

缓刑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是所有刑罚都适用缓刑。只有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适用缓刑。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死缓与缓刑并不是一回事。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刑罚的一种、并不是对死刑的缓刑。在缓期两年期满之后,被判死缓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而不是像缓刑那样、不再执行相关刑罚。如果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死缓在减为无期徒刑之后,还可以由法院决定实行终生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换言之,缓刑只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严重犯罪是不适应缓刑的。

缓刑的执行方式

我国对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简而言之就是,定期到有关部门报到,接受相关教育、辅导。同时,在缓刑期内不得再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能随意离开所在地。再说简单一些,就是您只能在您家所在地的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夹着尾巴做人,远的地方哪儿也去不了。而且,您还必须定期去有关部门报到,如果没有去报到、也没有事先通报正当理由(比如因病住院之类)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您很可能就会被重新收监。至于什么打架斗殴之类,或者进入一些不正当场所,肯定是不行的!一旦被发现,您同样可能会被重新收监。换句话说,就算别人揍您,您恐怕也只能是忍气吞声或者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解决。只要您还手了,基本上“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不是说您一共要坐五年牢。相反,只要您夹着尾巴做人、老老实实接受“社区矫正”,是不需要进监狱的。满三年缓刑期之后,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原来的两年有期徒刑也不再需要执行了。但如果在这三年里,您又被查出了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有新的违法、犯罪,那就只能被重新收监、继续执行原来的两年有期徒刑,甚至还要增加刑期了。




不是的!判二缓三是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这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间是不需要到监狱服刑,只要在社区矫正即可!平时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管理,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另外,每月要到公安机关报到,离开县域之前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销假”。说得难听点,这三年期间,罪犯(这里是称罪犯,监外执行的罪犯)要夹着尾巴做人,越低调越好。三年考验期满后,执行机关会给罪犯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那该对象(不再是罪犯)与常人无异,两年的监狱也不需要去关押,算是刑满释放了!

不过,一旦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监管规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那就麻烦了,会被即刻收押,送到监狱服刑两年,之前社区矫正时间一笔勾销,全部作废!接下来要实实在在地被送到监狱关押服刑。




不是的,判刑两年,缓期三年是指你在这三年内有一定的出行限制,比如出国,在缓期三年内,你是出不了国的,还有很多比如你的资金,你的银行资金会被一定程度上的冻结如果你在这三年缓刑期内表现很好,那么那还有可能不用去坐这两年牢狱,不过你的花费一定的代价




我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是一共坐5年牢吗?

最佳答案

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处罚结果三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三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如果在三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需要坐牢。

通俗的话说就是,被判了两年,但是给你三年考察期,这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则免除两年牢狱。如果有违法犯罪,则收监坐牢两年,有新的违法犯罪,需要新罪旧罪一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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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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