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假如知府上任途中遇害,其他人拿着他的官印能否蒙混过关?

不要想美事,知府这一级别的官员,冒充不了的!

在清朝时期,知府是四品大员,这级别的官员,那是管辖一个省的封疆大吏,四品知府,就是一个省的最高长官,这样外放的知府,直接归清朝的皇帝管辖,在去上任的途中,这知府身边的亲兵,警卫随从,那都是上千人的队伍,这样强悍的护卫能力,知府在上任途中遇害的几率太小了。

知府在去上任途中,途径各地,各地的官员,都会亲自迎接,就算是平级的不来迎接,也会安排好过路知府的衣食住行,包括知府的警卫安全,因为要是知府在上任途中遇害,这可是惊天大案,在当地负责接待的官员,都得掉脑袋。

这知府在上任途中,吃住大部分都住当地的县衙,或者是官家的驿站,普通人想见知府一面,那是难比登天,就更谈不上知府在途中会遇害了,古代是封建王朝,那等级观念森严,知府这样级别的官员,在出行的途中,如果感觉到了危险,可以对有威胁的人,格杀勿论。

知府本身带着侍卫,还可以向地方县衙调兵,在这样层层守卫之下,知府的安全,那是有绝对保障的,清朝官员,那也是鸣锣开道,知府路过的地方,官民人等,全得散开,把路让出来,不得靠近知府行进的队伍。

就假如知府在上任途中遇害了,其他人拿到他的官印,要想冒名顶替,蒙混过关,那也是蒙混不了,因为知府不是小官员,那是堂堂四品官,认识知府的官员能少吗?

还有一点知府上任之后,那也会有一些公务。需要跟自己的上级,直接当面交代,那比知府官大的人,肯定会认识知府,这冒名顶替的知府,要是敢去见自己的上级,马上就会露馅了,因为知府也不是活在真空里,也需要人际关系的交往。

这古代官场,就算是知府,你想坐的稳,也要懂得什么是人情世故,什么是人际关系,所以这知府在下面高高在上,那也需要跟上面处好关系,跟上面的官员经常见面。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在清朝时期的知府,那在每年的固定日子,那需要回到京城,面见皇帝的,要跟皇帝讲述自己在一省工作的情况,那皇帝能不认识知府吗?这就是知府遇害了,其他人拿到官印,那到了必须见皇帝的日子,该怎么蒙混过关。

清朝时期的官员,那也有固定的考核制度,就是到了考核时期,就会让够级别的官员,参加考试,考核官员的政绩,考核官员的读书水平,这都需要官员亲自参加,这要是四品知府是假冒的,到了进京考核的日子,平级官员怎么可能会相互不认识?

所以在清朝,就算是知府在上任途中遇害,别人拿到他的官印,也不敢冒充知府,因为根本冒充不了,如果冒充了,只能证明拿官印的是杀人凶手,在清朝时期,那敢杀知府,那是诛九足的罪,谁也不敢动冒充知府的念头,更不会有蒙混过关的机会。




先说答案:能蒙混过关。在这个没有摄像技术、没有照片的年代,这是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

先说一个真实案例:光绪时期,湖北省出了一个官场奇闻,刚刚上任的道员夏宗彝被人给告发了,而告他人就是他的婶母。在状纸上婶母指责他冒名顶替,将本属堂兄弟的官位据为己有,也就是说夏宗彝根本不具备做官的资格。这说明清朝冒名顶替上任是比较容易发生的。

这件案虽不复杂,但很棘手。因为夏宗彝刚从浙江调任湖北,所以湖北的按察使衙门将此案推给了浙江。事实上,婶母曾在浙江告发过夏宗彝,浙江巡抚怕此案牵连自己,也就一直拖着不办。可是这位婶母颇有远见,她还将状纸送往了都察院。

这样一来,夏宗彝的案子就非办不可了,真相不久大白于天下:原来夏宗彝的本来姓名叫夏祖彝。夏宗彝是他的堂兄,袭了“县丞”一职,应试中了举人,后来又花钱捐了个知县,而夏祖彝向来是以布衣身份给堂兄夏宗彝当师爷,因此对官场也很熟悉。

货真价实的夏宗彝实授了知县后,兴冲冲地江苏报到,可是命运不济,没等到江苏便染病身亡了。夏祖彝闻讯后,马上建议说已经花了这么多钱了,就此半途而废岂不可惜,倒不如由他来冒名顶替,前往赴任,不仅可以追回全部损失,今后连夏宗彝留下的孤儿寡母也有照应。

大家一合计,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便悄悄地将夏宗彝给埋了,让夏祖彝前赴去江苏赴任。倒是夏宗彝的遗孀因为痛伤丈夫之实亡而名存,不久也忧郁而死。只留下夏宗彝的母亲和他的几个子女。

师爷出身的夏祖彝上任后,对于处理政务自然是得心应手。此后也不断接济婶母,不想他此后官运亨通,一得意忘便忘形。婶母想要跟着他到任上享享清福,他不肯迎养;侄儿要钱办婚事,他也不予理睬,这下子惹火了婶母一家,于是便一纸诉状将他告到按擦使衙门。

这样的案情真要查起来并不难,最终夏祖彝被革职成为了庶人,幸好他在任上积累了不少人脉,上下疏通关系,结果从轻发落,只是免掉了官职了事。

这起案例引发出一个问题,清代官员的任免难道没有凭证吗,新官上任需要办理哪些必备的手续呢?

早在西周时,天子任官是有一个受任仪式的,朝廷要写成简册,当众宣布,叫做“册命”;秦汉时,受官的同时发给印绶,哪些地方上的官前去上任时,都要从皇帝那儿亲手接过铜印。此后各朝,就将这个程序简化了,把印绶的交接改在了衙门里进行。

唐宋时有规定,县令一级的官员到了地方上以后,都要给皇帝上表谢恩。明清时,这道手续也免了,改成了当面谢恩或是集体谢恩,也就是趁皇帝集体召见他们时磕个头就算完事。

清代的地方官上任既没有印绶怎么证明自己就是赴任官呢?凭证自然也是有的,一是吏部的委任书,二是身份证。前者指明某人授某职,后者证明持证人就是某人。

夏祖彝之所以能冒名顶替代人赴任,问题就出在身份证这个漏洞上。我们现在的身份证是很难造价的,而那会既没有摄影技术也没有高科技,这张代表官员身份的证明上只是简单地描述该官员的体貌特征,如高矮胖搜,或是有疤无疤等。

这样的描述显然不够全面,也不足以证明持证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假如和身份证上描述的大致不差,就可以持证上岗。在《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记载了一张官员身份证,内容就是简单的六个字:“身中、面白、无须”。照着这个描述,在一百个人中就能找到一大波,因此夏祖彝冒名顶替一事的发生就非常合理了。其实,在清代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尤其是晚清时期更是常态,这或许也是清代官员任命时最大的一个漏洞了吧。




如果这位上任的官员没有亲戚家眷,我觉得应该能蒙混过关。因为在古代,天下老百姓终其一生,也不可能见过巡抚或者更高价格的官员。官员代表身份的最大手续就是官印和委任书。

哪像现代社会,有电视有手机有网络,坐在家中就可以知天下事。

就算现今社会网络这么发达,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领导的成功案例,所以在古代就更无法查证了。

但是,这样做也有很大风险,如果官员有亲戚之类的人,那很容易露马脚。

另外,古代官员在上任途中,基本都有随从的,如果有坏人想杀害官员,首先需要把官员身边的随从都杀害,这背负的人名最少都是好几条,所以除非是被逼无奈,一般没有人去做这样危险的事情。

另外,史书是有胜利者来书写的,所以我觉得这种蒙混过关的案例绝对有,但是到最后退休还没被发现,所以这就成了一个千古绝案,成了永远的秘密。




还记得鹅城的马邦德吗?《让子弹飞》里的鹅城县长原本是葛优饰演的汤师爷(真马邦德),后来在上任的路上被姜文饰演的麻匪匪首张麻子给截了,张麻子摇身一变成了鹅城县长(假马邦德),汤师爷不但丢了官位,连老婆也给搭进去了。

当然了,这是影视剧中的情节,并不是真实发生过的事,那真实情况如何呢?其实古代官员上任也是有比较严格的审查的,新官上任,要出示两个凭证验查身份。一个是身份证明,一个是敕牒。身份证明就类似于现在的身份证,可以证明你身份的,而敕牒则是委任状,上任前,当地官员会根据这两种凭证来验证你的身份。所以冒名顶替实际是件比较难的事情。更何况如果冒名顶替被发现,就是欺君之罪,那是死罪,风险是很多大。

要想冒名顶替,你首先得有当官所必备的文化水平和能力,否则上任没几天就露馅了。所以一般人根本就没没法冒名顶替,而那些有权有钱的人,想要冒名顶替,根本就犯不着,首先,在古代可以捐官,也就是买官,花点儿钱就能名正言顺地当官,那为何还要冒着杀头的风险去顶替呢。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就没人能冒名顶替呢?还真不是,只不过这样的事情是少之又少。

比如在清光绪年间,就有人冒名顶替知县,要不是有人举报,估计这事能一直隐瞒下去。顶替的人名叫夏祖彝,被顶替的名叫夏宗彝,这二人本是堂兄弟关系,当时真夏宗彝袭“难荫”当县丞,应乡试中举人,捐银子补了个知县,而夏祖彝呢,也就是假夏宗彝,一向是给别人做幕僚做师爷,所以对官场那一套还是很熟悉的。

这真夏宗彝捐了知县后,原本是要去江苏上任的,没成想病逝了,夏祖彝知道后,便跑过去游说真夏宗彝的家人说,现在银子已经花出去了,不能让这钱白白损失,还不认让我顶替,到时我这边也会好好待你们。真夏宗彝母亲一听,也是,这夏祖彝又不是别人,是自己的亲侄儿,就这样,夏祖彝以夏宗彝的身份前往江苏顶替了夏宗彝,因为夏祖彝对夏宗彝一切都了解,又深谙官场那一套,所以也就蒙混过去。

过了数年后,这假夏宗彝又捐了个湖北督粮道,可没成想刚上任,就被婶母(真夏宗彝的母亲)给告了,说他是冒名顶替,原来一开始假夏宗彝对婶母一家还不错,但随着时间久了,就怠慢了。知道夏祖彝真实身份的还有真夏宗彝的一个朋友,朋友便唆使婶母一家去贿赂御史弹劾他,后来这事还捅到光绪、慈禧那去了。

案情查清楚了,夏祖彝只得认罪,可能是因为夏祖彝打点的十分到位,最后竟然对其从轻发落了,只是官降一级,做了个同知。

这是顶替知县,顶替知府可就没那么容易,毕竟知府官阶更大,身份验证也更严格,知府的人数自然要少于知县,露馅的风险也就更大,所以很少有人敢铤而走险。




古代就有骗子用这个方法骗人,先与进京赶考的举子交好,选择可能中举的几个,探查出身份,一但高中就杀人越货找人冒名顶替,在从明落孙山的人中找出一个书生顶替,有一个漂亮女子去骗书生,称自己是死去中举官员之妻,让书生冒充官员与女子做夫妻去上任。最后书生会被变成工具诈骗当地的富商。




清代官员冒名顶替的事情是有的,但是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上任的官员还是有一定的凭证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来证明自己是货真价实的官员的。在清代所有官员上任都必须持有吏部发放的文凭,没有这个文凭是不能够去新的地方解任官职的,其次上任后地方的高级官员会把该上任官员的情况汇报给朝廷的,并且朝廷也有相关记录在案的。两者一定要对的上才可以,否则那就是假冒的,是会被处以严重的刑罚的。假冒官员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清代一般做官就那么几种途径,大部分都是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来做官的,他们是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是非判断能力的。而一个外人想要靠假冒来做官是很难的,你必须对这个官员前面的情况很了解,而且也要自己会处理一般的公务,懂得官场的一些规则,知道和下级官员的相处,这些东西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够简单就学会的。所以假冒的可能性比较小。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清代官员上任的情况

清代官员上任时,一定要带着吏部颁发的文凭。这个上任的官方颁发的纸质文件一般称之为“官凭”。

在这张官凭上面会写明那个人到什么地方担什么官,就和以后的委任状优点类似。并且同时这个新上任的官员还有自己的告身,也叫作官身。比如作家老舍的父亲在紫禁城当禁军的时候就有个腰牌,也就是告身,上面会写你是哪个旗什么人,下面还有具体的一些面貌描述,如“面黄无须”、“中身”、“有疤”等等,都是人体容貌的一些细节描写,为了防止冒充。但是这样的技术手段在当时显然还是有一定缺陷的。

所以在当时官员几乎都是单独拿着官凭赴任,没有人护送,也没有上级官员陪同,这是会出现冒任官员的情况的。

此外,在官员离任或卸任时,要向新任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的内容涉及到州县的法律案卷、仓廒、监狱、刑名案卷、钱粮账目等诸多方面。早在顺治朝就已经有了相关规定:

“升转官员,钱粮未清,不准即赴新任,违者革职。如该督抚蒙混徇庇,听其离任者,降三级调用。”康熙二年又议准:“地方失盗,未经题参之先升任者,亦照钱粮未清例、不准即赴新任。”

清代官员上任交代时也是要把离任的官员手上的钱粮和盗案处理清楚的。所以,一般人也不可能冒充的了官员。



官员被冒充的情况

在清代被发现的冒充官员上任的情况,一般都是熟人作案居多。因为他们对这个即将上任的官员的情况很了解,有的甚至就跟着这个官员做他的仆人或者师爷,他们对官场的情况是比较了解,因此在官员赴任途中死亡或者这个官员无法上任的时候,他们就可能去顶替。毕竟在当时的社会,官员的地位是最高的,能获得个一官半职是很多读书人最终的心愿,因此他们有人会冒险。

反之如果是官员在上任途中被土匪或者仇家所杀,那么想要冒充他去上任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首先他们对官场的情况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处理公务,并且对这个官员以前的事情都不了解,一旦上任就很容易被人究出老底,这样自然就会被人给告发,从而导致事情败露了。并且这些冒充的人也不知道官场的规则和礼仪很容易在做事的过程中出现纰漏,这些都会使得自己暴露。



综上所述,在清代官员上任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想要冒充朝廷命官是很难的,你必须对官场和这个官员的情况有所了解,不然截杀上任的官员是大罪,朝廷必然会派兵征剿的,所以在青代冒充官员是比较难的。




在古代,如果官员在上任途中被匪盗杀害,然后冒名顶替,这种情况真的发生存在吗

翻阅古人笔记,没想到这样的事情还真发生过。

在清朝康熙初年,池州知府郭某领取了委任状后前去上任,中途忽遭强盗袭击,知府本人及其家人随从共60余人全部被杀,只有妻子和一个幼子被留下来,强盗首领将他们据为己有。这强盗也够大胆,拿着郭某的委任状,顶替他的名字去了省城去报到,参见上司。

假知府上任后,处理政事精明能干,衙门上下无不畏服。

这个假知府倒任后征了不少钱粮,但是一直不上缴。上司来函询问,他回答说:“钱粮事关重大,必须亲自押送。但是征缴一笔送一笔又太麻烦,准备积累数量多了一并送去。如果不信,可以派人来查”上司派人察看他的仓库,果然都是满仓满库的,也就不再追问。

不久,郭知府的一些乡亲陆续前来探望。

每个探望者来到之后,都被骗进衙署内杀死,没有一个人能够活着出来。

那些在家中的乡亲开始感到怀疑。郭知府的妻兄说:“我要亲自去看个究竟。”他到了之后,发现轿子中坐的并非郭知府,不禁大惊。于是,他假装仆役,混入衙门内挑水。

终于让他在内衙看见了自己的妹妹,妹妹偷偷摇手让他不要说话。第二天,他再进去时,妹妹已经暗中写好了一封信,悄悄抛给了他。他出来看信,才知道郭知府已经被强盗杀害,现在是知府是强盗冒充的,加上同伙一共有三十余人。

他秘密地来到省城向巡抚控告,巡抚考虑强盗有三十余人,不能马上就去逮捕,又听说其中许多人精于会计,决定行调虎离山之计。便派人对假知府说“各县钱粮账目不清,听说你的手下多精于会计,能否为我分赴各县核算账目?”假知府同意了。于是巡抚将假知府的部下每县派二个人,以分散他的势力,并借口另外有事召他前来。

假知府刚到就被拿下,审讯之后供出了罪行。他的库中已经收入了八万两银子,稍晚一步他就打算卷款潜逃。罪行查实之后,强盗被处以死刑。

总的来说,如果不是在乱世或边陲、穷乡僻壤之地做官,官员被杀害后,冒名顶替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小的。

仅官场上上的人情往来,就能令其露出马脚来。杀掉官员冒名顶替的风险,实在太大,智者不为!




要知道在清朝知府上任途中遇害,其他人拿着他的官印能否蒙混过关要先搞清做为皇帝任命官员上任的程序等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如何任命地方官员,及如何分配官员

清朝律法规定,地方官的分配,初用拈阄法,后采用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吏部尚书孙丕扬创始的掣(che,抽取)签之法,分单月或双月汉官在吏部朝房、满官于吏部大堂掣签。届时,传齐各官到部,封固缺签,公同看掣。在形如笔筒的签筒内,置缺签,签上写有省名。均由吏部堂官执掣,各员听唱名签、缺签及分发省分。掣签后,外官由该管上司主管出具考语,赴吏部补行引见。


必须说明,官员抽签当然也有可能任职于原籍,为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抽签又分南选、北选,即家在南方的官员抽北方地区的签,北方官员抽南方地区的签,这样就避免了本地任职的可能性。

凡铨选之外官,委任之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以皇帝命令行之,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谓之“领凭”。官员凭皇帝诰敕赴任。

第二,官员任命带随从,家属的规

人赴任。官员带家属的具体情况,历朝出人较大。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下

携带家丁作出限制。然而,即以五百名为最高限额,如规定旗员督抚所带家口不许过一百五十名。各级官员都规定有相应名额。例如“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州同、县丞以下官员带十名;......(旗员)司道以下等官所带家口,照汉官加一倍”。

综上所述,其实提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官员到任之前没有官印,只有属于自己个人的印章,而官印始终在府衙内。只带着自己个人的由吏部核发的文凭和皇帝核发签字的任命书凭此证明先到省府报道核准身份再领上岗凭证,凭上岗证到知府衙门和离任知府做交接,领取知府官印正式上任!更何况上赴任时所带随从家属几十人怎么可能遇害呢?即使遇害没到任也只能能预备官员,只有到任后才算正式官员,才可领奉禄!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提,官员上任途中遇害其他人拿着他的个人印章能否蒙混过关!




好好看看西游记,唐僧的父亲就在上任的路上被劫匪杀害,并利用其父亲的官凭上任当官近二十年……




在古代如果你能杀了皇帝,你指定能作皇帝,但如果你杀了知府,你指定是作不成知府的了,还得赔上你一家子性命甚至株连九族都有可能,所以说为了作个知府去把新知府杀了,你还不如直接去把皇帝干了还稳妥些,指不定一不小心你就君临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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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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