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认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要补社保,以前给自己发工资是发现金,我给不了工资表怎么办?

劳动仲裁已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就不需要你操办了,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会帮你补缴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缴工作现在审核得越来越严格了,大多数地区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但单位可以。因为一直以来,总有些单位以那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员工社保未缴、迟缴、少缴或断缴。如果连这些情况也不允许补缴,势必伤害的是员工的利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所以人社部门对单位补缴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单位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为了避免补缴的随意性,避免有些人钻空子,所以规定单位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时,必须按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交各种原始材料,并且对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规定,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当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时,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如果双方未鉴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补缴社保挡次的依据;因此必须提供劳动者的真实工资收入,才能确定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挡次。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捉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依照此规定,员工工资表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有些单位是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根本就没有给员工发放工资条;即使员工签名领取工资,员工工资花名册也是由用人单位保管。



用人单位所掌握和管理员工的挡案、员工工资花名册及员工工资支付记录等,都属于用人单位的文件;这些材料普通员工是不可能掌握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裁决时,员工的工资表,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举证的,按照同岗位最高标准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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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这种没有证据的情况需要你提出主张由企业去举证。

一般的民法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对等的,因此立法者为保护弱者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劳动者主张,企业举证”的证据倒置原则。

你可以在仲裁中,向仲裁庭说明你的薪酬发放详细数量情况,要求仲裁庭向企业提出要求,由企业提交工资发放给你的签名表单。

如果你提出的工资数量巨大,企业或许会担心劳动仲裁庭就按照你提出的工资数量来裁决,他们会按照实际情况拿出有你签名的工资表交给仲裁庭作为证据的。

如果企业不能够提供工资发放签收单,仲裁庭有可能按照你声称的工资数量来裁决,也有可能双方都不能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决。你要尽力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

祝你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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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仲裁裁决书有两项内容:

一是确认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如果你不起诉,单位也不起诉,这就是一份生效裁决。

按照该裁决的内容,是由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体是单位。所以,补缴社保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由单位来准备的。

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由于单位补缴社保,有滞纳金和利息,所以,单位一般会提供上述材料。

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补缴,你可以拿生效裁决去税务投诉,受理后会约双方确定工资(缴费基数),税务拿去社保部门核定费用后完成缴费。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仲裁确认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要补社保,以前发工资都是发现金,我给不了工资表怎么办?既然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定了你和用人单位十几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这和用人单位用什么形式发的工资没有关系,不管是什么方式发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前的工资表或是工资发放花名册都是存在的。

在你和用人单位都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下,那么这份裁定书就是一份已经合法生效的裁定书,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照裁定书裁定的事项执行。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要为你补缴十几年的社保,这大概就是你这次仲裁的最大收获,如果这十几年的社保补缴完成了,你基本上就已经达到了今后办理退休的条件之一,这也算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落实。

由于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的这个时间跨度是比较长的,补缴的主体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在补缴时你只是负责补缴你应当缴纳的部分,这个部分的比例只有8%,当然这个经济压力也是很大的,可能你自己也需要准备几万元钱,如果以前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保的,相当于还要补办社保缴费账户,所以你只需要向单位提交身份证即可。

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仲裁书,单位工资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凭仲裁书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不管以前用人单位采用什么方式发工资,都要进行财务做账,员工工资表是财务做账的有效凭证,也是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成本的重要凭证之一,这些资料用人单位的财务档案和人力资源档案中都是必须要保存的,所以工资表是不用你来准备的,你也没办法去准备,所有的补缴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来准备和办理,你只是起配合和督促的作用。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向法院起诉,就说明用人单位已经默认了这个裁决的结果,不执行裁决结果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由于在补缴社保时,既要补缴十几年的缴费本金,还要补缴滞纳金和资金利息三个部分,所以整个费用计算下来单位需要补缴十多万,所以用人单位也不会马虎对待,一般都会积极查找工资表的等资料。

如果工资表证实你的工资低于历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般都会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有的地方是是统一按照仲裁文书生效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如果是按照这种方式补缴,由于补缴基数提高了,也会减少滞纳金和资金利息的缴纳。一般只要工资发放资料不完整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补缴,当然具体事宜社保部门、用人单位是可以协商的,也有很多具体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已经结束,裁定了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要补缴十几年的社保,这是你这次仲裁的巨大收获,对你的未来也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今后至少取得了可以办理退休的资格,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至于社保补缴中的具体资料,包括工资表之内的文书是不需要你去准备的,你只要负责提供本人资料和承担你个人需要补缴的部分资金就可以了。




对这个问题多虑了。因为你已经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要补社保,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也就意味着公司接受了这份裁决,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剩下的问题将会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负责去为你办理,根本不需要考虑题主以前所发的工资问题,究竟是否有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之类的证据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并不是按照10多年前的工资标准来进行缴纳,而是按照目前题主的工资标准来缴社保费。

况且现在的社保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他们对用人单位人员的工资情况,是有着非常清楚的名单和记录,根本不需要题主提供这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税务机关并可以直接由公司账户上进行划拨处理。

当然题主也应该明白,我们每个人的社保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单位负责承担,而另一部分则需要由我们个人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只能负责为你缴纳单位那一部分社保费用,而属于题主的个人部分,还得需要题主自己缴纳。

所以如果题主的社保能够补缴,那么10多年的个人社保费用,也将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因此题主自己要提前做好心理上的准备,并准备好相应的社保费用,以免自己的社保无法成功的补缴。

如果用人单位收到仲裁委的这份裁决之后,没有严格去执行,为题主补缴社保,那么题主可以拿着这份仲裁委的裁决,到税务机关去投诉用人单位,只要税务机关收到了你的投诉,那么他们很快并会对此进行核查,然后予以征收。

若是用人单位继续不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用人单位无论怎么拖延时间,或是采取其他的一些手段和方法都不能避免,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为题主补交10多年的社保。哪怕是公司为此而破产,也将无法逃脱它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不过在这里要提醒一下题主:有可能原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及时为你办理并缴纳社保,可能会被要求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或者是处罚,而公司也可能会要求提出承担一部分。

若是遇上这种情况,那么题主应该大胆的拒绝公司的这种无理要求。而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这一部分滞纳金或处罚金将会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与劳动者个人无关。

当然也有可能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给题主补交十多年的社保,会对劳动仲裁委的这份裁决不服,可能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故意采取一些拖延时间的战术与策略,与题主进行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企图让你被其拖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让题主的社保迟迟无法实现补缴的目标,甚至让题主自觉主动放弃补缴社保的希望。

所以曾经有这种类似的情况,被拖上一两年的。因此题主应该提前做好思想上的准备,防止公司的这种无赖行为,最好是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方能为自己赢得最后的胜利,成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这个问题大的思路方法出来了,执行就没有多少问题了,楼主也勿须担心,公司的发是现金,也影响不了你的权益,首先,劳动仲裁肯定要跟你确认你的工资范围,只要你不是太出格的数额,公司方面要不肯定要不否定,肯定就不讨论了,否定的话,根据举证倒置原则,是需要公司拿出证据工资条来,如果工资条没有,那是企业的问题了,所以只要员工说出的工资数额符合市场行情,多少一点问题不大,有工资条更易确认。

还有就是,每个地方的社保,政策不一样,是有几档购买的,例如深圳,社保这一块就分为三档,非深圳户口可以买一二三档,深户只能买最高的一档,当然,选择高档的,个人缴费肯定要高一点,双向的。

出外务工的劳动者,必须记得几件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劳动合同,工资条(包括银行流水),工牌,录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空白的劳动合同不要随便签,宁愿不上班也不要乱签,别怕到时候被公司卖了还帮公司数钱,加班上班工时(考勤卡)表也有亲笔签认,任何涉及到签字的地方,都必须看仔细,遇到问题,看完劳动合同法找下方法或百度,不要太急于求成,没有前期深思熟虑的计划,不要随便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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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依法处理。认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行政不作为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朋友在要求补缴社保时候,因为无法证明工资的问题,导致非常头痛,甚至有人说:“你不能提供工资证明,就无法补缴社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交不交社保,重点看劳动关系,而至于按照多少的工资基数来交社保,则有不同的认定的方式。举个类似的例子,我们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并且已经证明了公司是违法辞退,但是我们没办法证明工资额度,那是不是公司就无须支付这个赔偿金了呢?肯定不是!具体我们逐一来看!

员工无法证明工资,公司有哪些套路?

如果公司一直是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来发放工资,那肯定就没什么难度了。但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公司故意的行为,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公司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但不给员工工资条,导致员工在劳动维权时,根本无法证明详细的工资额度。

二、公司通过其他个人账户来发放工资,但这个账户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导致员工也很难证明自己每月工资额度。

补缴社保时,认定工资的方式是怎样的呢?

其实我们在补缴社保存在争议时,会按照如下顺序来认定。

一、如果员工能够很明确地证明自己的工资额度和工资结构,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二、如果公司和员工对于工资结构存在争议,那么会综合评估双方的证据来。

三、如果很难证明工资,那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认定工资,不过这会拖延一段时间。

四、如果员工无法证明工资额度,特别是对于两年前的,公司故意也不提交证据,相关部门也无法判断员工的工资是多少。那么这时就会按照对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来作为员工的社保补缴基数,比如有的城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有的城市则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所以,如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工资时,则会按照这个来。

五、如果对于最近两年的工资,如果员工无法证明,并且公司也故意不提交的话,但因为最近2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有举证义务。那么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安排。有的地方会直接认定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也有的地方会按照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认定。

总的来说,如果自己没办法证明工资额度,如果不想通过劳动仲裁浪费时间,那就如实说。当然,在认定补缴以前的社保时,社保基数可能就会低于自己的实际工资了,但这也是没有证据的无奈之举。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即使是现金,也必然需要员工在工资发放记录上签字,或者让员工出具收条。所以,在补缴社保需要工资收入明细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或者不愿举证,而员工也拿不出明细的话,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补缴的基数不会少于最近的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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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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