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规定,农民户口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其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城市,这样的情况,其承包的土地是必须收回的。

今天的问题是:农民全家户口迁入县城的,其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里,也有明确的说明,下面就来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样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户口迁岀后,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要作岀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城市目前各种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农民的户口迁入这样的城市,自然受到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如果再保留农村的土地,就有失公平,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来,让没有离开农村的人口享有更多的土地。

而小城镇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完善,农民一旦失去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保留这些人的土地,可以一面做工或者做买卖,另一方面闲余时间可以回家种地,不至于减少收入。这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

那么县级城市到底算不算小城镇?其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除了设区的市以外,都应该是这个范畴,不然也就会明文写进了法律。在“解释”中是这样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称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这就是说,农民全家将户口迁入县城的,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是不能收回的。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住,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户口迁入了县城,那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我们来看看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中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同时也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集体是不能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只能是你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回承包土地。你大可放心好了,安心在城市追逐梦想吧!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等于说你放弃了农民这个身份,成为了市民。当然,作为市民,是无权享受耕地承包权的。你以前享受的承包耕地,自然应被村集体收回,交由其他村民依法承包。

关键有一个问题。农村承包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今要问,你将户口转入县城,是整个家庭转走,还是只转走一部分?如果是整个家庭转走了,即是说整个家庭在农村消户,这样所承包耕地由村集体收走,合乎法律。如果转走户口的仅仅是整个家庭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就不能被收走了。按照减人不减地原则,所承包土地由留在农村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结束,而且大部分的农村村民都已经拿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之后,村集体有没有可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呢?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并且在2017年进行修正案初审。《承包法》中第26条指出“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这条法案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了解了,即便是承包方全体户口迁出在小城镇落户,对土地仍然有继续承包的权利。村集体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那么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本村内进行转让。所以,对于将户口整体迁出在县城落户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该户村民承包的土地的;只有在该户迁入城市之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对于户口迁出的农户其承包的耕地是否需要收回还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戸口迁县城:

得留耕地不可能。

村里收回承包地:

并非村官太绝情!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先给你一个明确肯定的答复:不可以。

只要该宗土地是在农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合法取得,且经过了第二轮续包,仍在承包期内,你对该宗土地所享有的经营处置权不被任何人所剥夺。(这与户口的变更无关)

所谓集体指的是农村中的村小组,每组也就那么三四十户人家,谁有那么大的权力擅自收回别人合法经营的承包土地?以农村实际情况论,收回那么一点土地又能干什么?杯水车薪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保不准还会弄成个烫手山芋。这种得罪人且违法的蠢事村小组长犯傻呀,他会干?

试举一例:一农户因便利小孩读书诸多原因举家迁往县城,因家中二老不习惯县城生活还是居住在农村那所老房子里,仍然侍弄那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试问,这地你也能收?地还是原来的地,人也是原来的人,自己侍弄自己的地,没毛病。

在农村,别说是这种原就属于人家“名花有主”的土地,就是五保户遗留的身后土地也都是归属于近亲者也,别人不得干涉。

一些问题接触到农村实际情况,政策也是会有一定伸缩性的,必须灵活掌握。况且,因户口迁移问题就收回别人的合法经营土地其本身就违法。

(局限于个人解读,如不妥欢迎参与热评)




案情介绍:

某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村中的承包地以鱼塘为主,该村村民刘某是该村的养鱼能手,经过多年的努力,一跃成为村中致富的带头人,2003年3月份刘某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在县城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人全部都搬到县城居住,并且在县城落户。

2006年8月,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刘某要求刘某将所承包的鱼塘交回村里有村里另行发包,这时,刘某也不打算继续经营鱼塘,想把自己承包的鱼塘交由同村家庭条件他的弟弟经营,于是,刘某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村委会负责人,让村委会负责人却认为,既然刘某一家已经搬到县里居住,户口也已迁出本村,并且不打算再经营鱼塘,就应该把承包的鱼塘交由村里,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分包,这样才公平。

案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都有很多的农民流向城市,有的只是在城市短暂停留,也有很多农民则落户定居下来,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处理承包地,可以保留其土地经营权,也可以由承包方按其意愿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换句话说,在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其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处理,故在本案中,虽然刘某一家已全部搬迁到县城居住,也已在县城落户,但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无权收回其承包地,在刘某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其有权把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其弟弟经营,这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形式。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无论是迁入小县城还是其他大城市,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村集体都不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了。

按照老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县城,村集体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间,不应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如果户口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大城市,则应该将土地承包权交给村集体,也就是说村集体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但是,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一条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第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该条又明确指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县级城市,还是迁入设区的大城市,村集体都不能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那么,农村将户口迁入城市,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时,应该怎么办呢?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如果无力耕种,或者不想耕种,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承包权,也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交回村集体,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如果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就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体来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县城,只要自己不愿意交回土地承包权,则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农民可以将土地交给本集体组织内的其他亲戚朋友耕种,也可以有偿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耕种经营,村集体不得干涉。但承包期结束后,因为户口迁出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自然就应该被村集体收回其土地承包权,毕竟,农村土地承包,只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




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都在鼓励农民进城,并且明文规定农民户口进城后,允许保畄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当前的大政治环境下,没有那一个村的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收回你的土地。他就是不想干了,也收不回去。政府和法律会给你撑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三十年,这三十年就是奉行死了不去,活的不添的政策。你的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三十年内任何单位组织都没有权力收回你承包的土地。

一但三十年的承包合同期满,农村要开始重新分配土地了,因为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已经不能分到地了,原来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分配给别的村民了。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了,国家不仅给分土地,还有粮补地补各种补助。大型农机具补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城市户口已经没有什么优势了,傻子才会把户口迁到城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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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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