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地下停车场,是对业主负责的表现。
从道理上来说,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
小时候看课文,一直不理解资本家为什么宁愿把卖不出去的牛奶倒掉也不送给穷人。因为今天把牛奶送给了穷人,明天谁还会去买牛奶?不是都去等免费的牛奶了吗?
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严格管控地下停车位,采取技术手段和人为干预方式,不让未购车位的车辆下地库,是对业主负责任的表现。这里面的业主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一类是已购车位的业主。
如果物业公司让没买车位的业主的车随意进地下停车场,让已买车位的业主,心里会怎么想?没买车位和买车位的业主享受到了同样的停车权利,谁还去会去买车位?地产公司大量的停车位,还会有多少人去买吗?
这明显是侵权的事儿!
这种情况多出自于地下车库为产权车位的小区,亦有可能车位属开发投资的人防车位占大多数。
物业为了保护地产这个大业主,以及购买车位的小业主的停车位权益,限制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下地下车库,是有道理的。
别人钱再多,也不是拿来给你用的理由。
地下停车场有足够的车位,但物业不允许没买车位的机动车进入地下停车场,这种行为是否正当?这件事需要辩证地看。
第一,如果小区地面停车位充足,可以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物业禁止没买地下车位的机动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就无可厚非。
第二,如果业主没有办理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手续,物业不允许其进入地下停车场,也是合理的。
第三,如果地下停车位的有空余车位,而物业不租给业主,也不允许业主的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那就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规的。
有些业主习惯性的认为地下停车位已经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而有些业主则认为小区土地是业主买的,那么地下空间也是业主的,理应免费给业主使用。
地下停车位是否已经计入公摊面积,这不是想当然的事,有国家标准摆在那里,《房产测量规范》里面规定的很清楚,有疑问的可以自己找来看一下。
关于地下空间的出让问题,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在地上和地下是分开设立的,而在《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又进了一步。早些年,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利用一般没有计算土地出让金,但是,近些年,各地陆续制订了地方性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法规,开始收取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
通常在出让住宅地块时,如果规划有地下室,那么地下室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地上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是合并计算的,并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空间范围,如果实际建设超出原有的范围,还需要补交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地下部分土地出让金各地收取标准不同,一般地下负一层是按照同地段楼面地价的20~30%收取,而负二层则是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负三层暂时不收。
所以,有些业主认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都属于业主,于是想当然地认为,地下空间也就属于业主,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所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无论是人防工程的停车位,还是非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业主都只能有偿使用。
谢谢老包邀请!
只对提问表诉看到问题分享个人观点。
1、“物业不让”,我们分析一下,在这个问题上,物业无权决定,除非地下停车场产权是该物业公司的,才有权处理。
2、“没买车位的业主”,说明地下停车场产权车位可以出售的,产权人(应该是开发商)有权处理决定自己产权是租还是出售,要求物业公司配合正当、合法、合规的协助管理,也是应该的。
3、假如地下停车场产权是你的,你想出售了,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也要停进去,你也不乐意吧
页面更新:2024-05-1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