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在未来会不会让更多的案件无法侦破?

“疑罪从无“在未来会不会让更多的案件无法侦破?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不清,证据不确凿、不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乃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

“疑罪从无”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给予更多的人以公平正义。或许客观上亦有“漏网之鱼“的存在。但瑕不掩瑜!

曾经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命案”,各级领导坚决要求侦破!“命案必破“的要求下“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我们本地曾经有位外号叫“唐瞎子”的人,他讲了一些“牢骚话“。当地派出所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将该案办成“反革命罪”的大案。派出所认为“唐瞎子”就是讲了些“落后话“肯定证据不足。上级则要求派出所加大审讯“力度“,千方百计“挖“出证据来!

那一日,派出所内摆上了各种刑具,“唐瞎子”被带了进来。公安干警严词厉色地要求他承认犯了“反革命罪“,“唐瞎子“被吓得屁滾尿流!他却知道如果承认犯了“反革命罪“要掉脑袋的!他只承认讲了些“落后话“。

派出所李副所长暴跳如雷!命令干警将“唐瞎子”吊“半边猪“(吊一根手指,身体悬空)。一会儿,“唐瞎子“没能经受住“考验“,终于承认自己是“反革命“且是台湾“派来的反革命“。派出所大功告成!上级嘉奖“集体二等功”!

不久后,“唐瞎子”被认定犯了“反革命罪“,被人民法院处以“极刑”枪毙于荒山野岭之中。

铁拳之下没有“破”不了的案(冤假错案也)!“疑罪从无“则是公平公正的“上方宝剑“!




疑罪从无和案了是否真正的被侦破,没有任何关系。相反有罪推定思维支配下,所谓被侦破的案件,却不一定是真正的侦破,这个我就不说了,你懂的。




疑罪从无的优点是会大大降低冤案率,疑罪从有则会大大提高破案率。

举两个典型例子就明白了:

张世豪抢劫无罪释放

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知道,电视剧《插翅难逃》讲的就是世纪贼王张子强的故事。



而张子强因为抢劫美钞被法院判无罪释放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无的例子。

而这起案子,很明显被律师抓到了空子。

香港当时还没有回归,用的依然是英美法系。


律师做的没错,因为案子本身就有疑点。

按照影视剧的逻辑,警方有误导的嫌疑,审案的时候怎么可以这么问问题呢?

电视剧里警方问人证的台词是:你看张世豪是比较像的那个还是比较不像的那个?

正常情况下,警方绝对不能问类似于这样的有严重误导的话语,比如指认嫌疑人的时候,你只能让人证自己却辨认,而坚决不能诱导。

另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时间,从案发到警方公布美钞号码,中间一天多的时间,这这一天中会发生很多事情,并不能确定张世豪一定是凶手。

所以疑罪从无的角度考虑,张世豪只能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假如是疑罪从有的角度讲,张世豪有嫌疑就足够了,可以先拘捕,然后可以再收据更多的证据。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职工宿舍的公共厕所里,一名女工被杀死。

5月23日,法院判处18岁的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死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真凶落网。

2014年12月15日,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个案子很多人知道,所以不必细说。

假如是疑罪从无的话,相信绝不会发生这样的冤案。

这就是疑罪从无与疑罪从有的区别。

疑罪从有,是统治者为了稳定统治秩序,只要可能是你,就先解决你再说,至少不会不太大的漏子,这样做优点就是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是冤案率会很高。

疑罪从无,则是维护全体公民的权益,也包括嫌疑人,你只要可以证明作案的不是你,你就可以暂时无罪,这样的话冤案率会很低,但是也会使一些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回到题主的问题,疑罪从无会不会在未来使更多案子无法侦破?

其实不会的,因为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很多犯罪行为无法遁形,在高明的手段也难以逃脱各种电子设备的监测,所以,不用担心疑罪从无会降低破案率。

不管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在未来,破案率都是不断上升的。




事物都有两面性,很难讲疑罪从无绝对有利于破案,疑罪从轻完全是错案,有利弊的取舍问题。总体而言,疑罪从无肯定能减少错案,但相应会增加一部分破不了的疑案,比较二者关系,疑罪从无社会效果会大一些。




与“疑罪从无”相对的是“疑罪从有”,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不同的。

“疑罪从有”,目的很明显,是统治者对其统治的担心,“可能不是你,但为了统治的顺利,先镇压下来再说”,保证统治的平顺才是制定法律的首要任务。

“疑罪从无”,首先就是明确了,法律保护的是全体公民,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生存秩序,法律打击与制裁的,是破坏全体的利益的人与事,而非部分人的利益。

至于案件的侦破率,并不在法律精神的考虑范围之内。侦破率是具体的技术问题,一切具体技术问题,都要围绕着中心精神。

现代法律的精神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在法律面前,全体公民的利益是平等的。

这里的重点是“公民利益平等”,不是“人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在法律里,只有“公民”,只要符合法律要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民”,没有先天区分。“人民”是被指定的,是被部分人指定的,可以随意变更,无需明确的法律要件。

法律是保护一切统治范围之内的人群的,政治是一部分人统治其它部分的人群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不论“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都会遇到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它们的区别在于“保护谁的利益”!保护的是部分人的利益时,用“疑罪从有”,保护全体公民时,用“疑罪从无”。




到处都是监控的情况下,还有什么证据能湮灭?疑罪从无,是人权的进步,法制的进步,但是真正做到太难了。




可能会有影响,但是一件冤案比破一百件案子的影响力更大

还有就是刑侦水平的提高,靠刑讯逼供得到的供词是不真实的,要重物证,轻口供




案件能否侦破和是否推进疑罪从无无直接关系,而是和科技发展有关!

现代侦查学和以前相比,更注重于客观痕迹证据,除了政治类案件和国安类案件,其他的案件侦破时更多依靠调取监控、提取指纹、足印、生物检材、电子数据,这些客观证据如果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哪怕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依然可以定罪量刑,上述所说的种种手段,来源依赖于光学、分子化学、生物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等学科的深入发展和广泛使用,哪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为侦查提供方向的测谎设备,也是通过生物电技术来保障准确率的,所以,破案率上升或者下降,跟是否疑罪从无没有必然联系!

当然,疑罪从无的认定标准一定会让某些人逍遥法外,这是毋庸置疑的,当年做刑警的时候,辖区发生过系列盗窃门市个体工商户案件,嫌疑人都是挑没有监控的小饭店,进去后假装点菜,趁业主不注意或者虚构理由支开业主后盗窃钱匣子里的钱,等到业主发现时,现场已被破坏的差不多了,饭店人来人往,而且需要经常打扰前台卫生,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痕迹物证,只是通过近一步扩大侦查范围,交通监控发现其中四起案件现场案发时间段都经过了一辆出租车,通过出租车司机轨迹做伴随(术语,不细解释了[作揖][作揖]),发现了车上同乘人员有盗窃诈骗的前科,因案件重大,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后,认为仅凭现有证据(车在四起盗窃案现场门外经过且停留,车上同乘人员为同类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司机和该嫌疑人通话频繁,二人多次共同饮酒消费均在刚好案发后),加之二人都是老油条,讯问根本不承认(测谎显示二人生物电异常),根本不足以认定,所以,审了一天,只能放人,而之后好几年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案件!所有人知道就是他俩干的,这案子也算是破了,但是疑罪从无,这俩狗比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捂脸]。

理工科学生都知道分子是永远在运动的,现场一定会留下痕迹物证,可是我们现有技术提取不到!如果有一天,科学发展到,人走过的所有地面上,能提取到鞋底分子,人路过的空气中,用设备能提取到皮肤生物分子检材或者人呼吸后产生的飞沫因子,破案率一定会大幅提高的[祈祷]




应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开。故意犯罪就是这些人从其品质、人性、道德等方面看就是坏人,肯定对社会有较大的危害性,就应该依法重判!而过失犯罪的人品素质、人性并不坏,应该轻判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现在科技发达,疑罪太少了,更多的是过失罪认定为故意,比如大学生误入诈骗公司,干了几个月,公司上下全被抓了,大学生被判刑,你说这大学生真的故意诈骗吗?这些大学生有的在准备考编考教师考公务员,可能自毁前程吗?要说不知道那大学白上了?你说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反正有些警察认为故意有些警察认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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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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