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发生何种情况,管理人员和武警可以对嫌犯开枪射击?

看守所里面关押的一般是三种犯人,第一种叫做犯罪嫌疑人,这种人一般涉及到刑事犯罪,但是案件还在侦办当中,当然已经是批捕的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跟案件有关系,所以达到批捕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批捕,批捕后就会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等待案件侦办结束后进行开庭审理判决。


没有判决只是还在侦办阶段的犯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这种是看守所里面关押的主要群体,大多数都是这些人,等待案件最后的审判判刑,判刑完后根据判的轻重来确定关押的地方,第二种就是短期犯人,这种一般批捕等待判刑的时间,但是自身的罪责并不是特别重,所以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也并不长,但是在前期关押的时候已也是算在判刑的有期徒刑里面,也就是说判有期徒刑后会把前期关押的时间算在判刑时间里面,有期徒刑减去前期关押时间,剩下多少就是再关押多久,剩下几个月的一般不会转去监狱,而是会留在看守所里面服刑到刑满释放。


这种属于轻型短期犯人,第三种就是重型犯,也就是死刑犯了,这种犯人是需要重点关注,死刑犯在被抓到被判死刑再到执行死刑,这些都是要在看守所里面的,不用转移去监狱,死刑犯被判死刑后如果上诉,快的一两个月开庭,慢的有可能好几年,所以有一些死刑犯从被抓,到一审二审甚至到执行,有可能三四年都还没有结束,但有的几个月不到一年就结束,这些跟案件本身侦办有关系。


看守所一般就是这三种犯人,而且都是混搭关押的,并不是说每一类都会单独关押,并没有这种事情,而嫌疑人跟轻型犯人跟死刑犯不一样,死刑犯会带上手脚镣铐,还有一种人也要戴,那就是经常搞事情不听话的犯人,这些会有专门的针对性关押方式,其他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太过特别,几十个人关押在一起,难免有问题,毕竟都是犯罪做坏事的犯人,哪一个都不简单,都不是省油的灯,所以冲突是经常有的。


对于看守所里面有可能出现的暴力冲突,一般狱警都会使用器械进行平息,如果一些犯人做得过火,在看守所里面做的事情危害到其他犯人的安全,严重影响到看守所稳定,而且还不听警告继续无视的,性质特别严重的,那么就可以使用枪支进行制止,正常来说使用枪支之前都会进行其他方式的解决,无效后会使用武器,首先会对天明鸣枪 ,无效后就会真正开枪,然后会上报法院跟检察院。


什么样的情况下开枪,第一就是看守所里面的犯人带头制造暴动,对正常警告跟制止无效后,就会申请使用武器平息暴动,第二就是狱警的人身安全受到犯人的严重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进行自卫,第三就是有犯人想要制造混乱越狱,这种严重的情况也可以使用武器制止,第四就是有犯人劫持其他犯人,对其他犯人生命安全正常严重的危害,劝阻无效后可以申请使用武器解决,还有就是押解犯人的途中犯人想要逃跑或者有外部接应,造成严重的重大事件等也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完后要保护好现场,然后上报法院检察院,等待事件的调查,不过呢这种事情现在在我们国内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如果说在国外监狱暴动很正常,在国内你想暴动就是找死,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国内看守所里面的情况,你想做到让狱警开枪,那是很难的,谁敢那样做其实就是纯粹自讨苦吃,没有谁那么愚蠢 ,当然也不可能成功。



所以这种事情现在来说根本不可能发生,普通的一些冲突会有,但是都是小打小闹很容易解决,大的事情没有人敢做,一些比较危险的犯人都会特别看管,根本不给这些人乱来的机会,再者里面很多事情不需要狱警自己出手,里面一些犯人会解决,是龙是虎进来了都会老老实实的,所以也就基本上不会出现使用武器解决的情况。




一般先会向天鸣枪进行警告。第一发和第二发空包弹鸣枪示警后,如果服刑人员还是不顾后果,继续从事严重危险行为,第三枪可以向犯人身体进行射击(这个还不是直接进行击毙 ,分现场条件等)。

比如最常见的就是越狱行为。一般服刑场所内暴动基本上都是进行武装镇压;要是在高墙里面使用自制利器攻击其他服刑人员,在场的服刑人员发现后也会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毕竟这也是立功的一种方式。

服刑场所内部,相关管理人员是禁止携带武器进入。服刑场所里面,只有塔楼和高墙走台的相关武装人员才能配备武器进行看管。

越狱也分为好几种,不是每一种越狱被发现后,都会进行开枪射击的。基本上不会出现直接开枪射击的行为,毕竟一旦开枪射击后,当事人就要被严格进行相关调查,这也取决于后续能否继续在此工作岗位上进行合适胜任。

毕竟,一般武器使用者基本上都是相关武装人员。内部管理人员很少能直接接触到武器,就算接触到了武器,一般也不会直接进入服刑场所内部。




看守所是由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单位设置的,管辖权在同级公安机关。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人犯的机关。还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看守所一般有所长1人

副职2-3人,看守人员、医务、管教、后勤等人员组成。

看守所的武装警戒是由武警担任。

看守所收押的人犯必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证或逮捕证或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手续不全者,一律不收押。

但人犯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死刑还未执行的人犯需加带戒具,对于那些可能暴动、行凶、自杀、脱逃的人犯,也可需加带戒具,但要所长同意。

在哪些情况下,公安与武警对人犯可以开枪射击?

人犯正在密谋策划实施脱逃不停制止,或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人犯正在越狱或暴动。

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爆炸物,正在行凶或搞破坏的的。

人犯人犯正在暴动,看守人员或武警人员生命受到威胁的。

需开枪,先应鸣枪警告,有效的,应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需及时报告公安与检察院。

看守所对人犯的上诉书、申述书应及时转送,不得扣押。对有错拘、错捕、错判应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人犯在看守所内死亡的,应通知检察院与办案机关,有法医查明死亡原因,并通知家属。




我可以告诉你,这样的情况现在不可能发生。

理由如下:

第一:看守所每个监房的人很多,再厉害的人想暴动,其他人一定会积极立功。

第二:武警只负责看守所外围,不负责看守所电网里面。

第三:看守所管教人员不携带枪支上班。

第四:出号子门都要带手铐,危险性已经降低了90%。

第五:一大堆想立功的找不到机会,更害怕被连带责任。

第六:判死刑的不多,有期徒刑的没必要做极端的事。

如果真的发生,那一定是以下几种情况:

大规模的暴动、越狱。大规模是什么意思,看守所里面20个号子,有一半的号子正在暴动,对看守所内部造成极其危害的影响,对其他在押人员可能造成生命危险,那么这个时刻,可以利用武器击毙。

单个的暴动,越狱,现在不存在,至少看守所里面没有!吉林省越狱的除外!




看守所的管理是由民警和武警共同负责,双方分工不同,但目的一致。

看守所的民警称为管教,负责看守所内的日常事务,收监,提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监督执行监规的贯彻落实。

驻所武警主要的职责是防止在押人员脱逃,暴狱以及协助管教处置并防止其它的暴力事件。

那在什么情况下管教和武警才可以动用枪戒呢?我认为只要在押人员使用暴力并且警告后不服从劝阻的即可开枪。

比如,劫持人质胁迫管理人员。

抢劫枪支和警用戒具的,对管理人员身体构成威胁的。

企图自杀不听劝阻的,暴狱,脱逃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管教和武警都是可以开枪的。

枪支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先口头或鸣枪示警后,对方依旧不听劝阻时才可以开枪,原则上是击伤对方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即止,不可以无限使用枪支。

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个亲身经历的在押人员脱逃被击毙的故事。

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当时我在某看守所当武警。

那年代看守所的硬件设施远比不了现在,在押人员每天都有半小时的室外放风时间,放风场地非常简单,就在看守所院内圈成一块百十平米的场地,四周用几道八号铁丝围起来做为警戒线,只要在押人员不出这个范围就可以自由活动。

许多朋友都知道,监舍内封闭严通风不好是非常潮湿的,所以在放风时在押人员都会把被子拿出来搭到铁丝上晾晒,监舍内闲置被子多,因此晚上大多不收回而是第二天放风时再收回。

问题就出在晾晒的被子上,每次在押人员出入监舍按规定是需要报数的,但这个工作日复一日的也就省去的报数环节,整体出整体入监就可以了。

某天最后一班放风结束,在押人员整体归监,管教锁好监舍门回到管教室准备下班了,也没有在意是否缺人。

当时就有一名在押人员钻进了数以百计的被子中藏了起来,等到天黑后就从被子里钻了出来,悄悄的接近看守所的大铁门,那时我们的看守所到了晚上大门是从内部插拴的,外面来人需要按铃。

在这名在押人员拉动门拴时发出的声响在夜晚格外刺耳,监道内的武警发觉了异常,出来巡视就看到了这名在押人员,在大声喝止时惊动了岗亭上的我。

我感觉事情有些不对,立马扭转探照灯寻找目标,当强光锁定了这名在押人员身上时,这时第一声鸣枪响了,他开始孤注一掷,此时己拉开门拴正在开门,随后枪声再次响起,一个点射过后在押人员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

事后得知,胸部中三枪,从侧位射入,其中一枪命中要害。

现在的看守所软硬件设施都比从前完善的多,在押人员只有认真反省,接受法律的惩处才是唯一出路,千万别想着歪门斜道,以为管教和武警不敢或不会开枪,有理有据的动用枪支那是他们的执权。




先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8条的规定

看守民警和武警遇到下列情形之一

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开枪射击:

(一) 在押人员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 在押人员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 劫持在押人员的;

(四) 在押人员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 在押人员暴力威胁看守民警、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不过个人感觉看守所不会出现这种事。

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看守所大部分关的都是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还没有判决的人。

他们还不清楚自己到底会判多久。

判决下来以后,这些人会去监狱服刑。

所以,他们没有去闹事的意义。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老实等待判决然后服刑才是正道。

就算有人去闹,他们也不会去复合,这不是给自己增加罪行吗!

看守所还有小部分刑期很短的人。(1-3个月)

这部分人等待这点时间过去,好回到社会。

他们更没有去闹事的意义,本来关一个月,闹事可能就是好几年了。

对自己一点好处没有的事,谁会去做。

看守所最后剩那一小部分人就是死刑犯了

但是他们的比例很低很低。

因为国家对死刑的判罚现在也很严谨。

不会随意判死刑的,除非罪大恶极。

但是这部分人其实也并不知道自己最后会不会判死刑。

他们心里还是希望能活下去的。

可能死缓,可能是无期。

也不是必死的局面,所以,这部分人也不能去闹。

本来可能是死缓,一闹直接死刑直接执行了。

要是这样不郁闷死了。

再说,死刑犯数量太少,还带着刑具,一般是没什么危险的。

最后说一个看守所的真实经历吧

我一个朋友被关进去37天。

他因为什么违法不知道。

就知道事情不大,但是够被关的底线了,所以被抓了。

他说,进去了每天生活都很平静。

没人吵架,都老实遵守规则。

他在里面的这30多天。每天最期待就是警察叫自己名字,说自己可以出去了。

每天的生活

早6点起来,7点吃饭。8点查号。

然后就坐在那里看电视,到十点放风,11点回监室吃饭,一碗早上剩的面水,运气好了里面有几块豆腐,粉条,时令菜,12点午睡到下午两点,起床之后叠被子,2半到3点半看电视,出去放风屌丝4点半,5点吃饭,吃完饭就坐着,坐到9点睡觉

每天的生活都是这样。

重复来重复去。他都要崩溃了。

他去那个监里有一个死刑犯

脚上带着脚镣。

也不怎么搭理别人。也没人惹他!

朋友说他在里面30多天的时候。

有一个诈骗犯被判决了,判了10年。

这个诈骗犯在看守所已经呆了一年了。

判决以后,说自己总算解脱了。

朋友被放出来那天

说他的心情真的是觉得自由了。

在也不想进去了。

这家伙以前是各种不在乎法律。

这次出来真的变了。

做什么都要看看是不是违法。

遵纪守法,做良好市民真的不只是说说而已。




现在这种形势,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武警,开枪的机会都不多。

第一,目前看押措施相对完善,对暴力越狱等严重犯罪防范打击很到位,多数情况,不用等到符合开枪条件,事情就会制止,绝大多数不会得逞。在押罪犯发现其他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线索,及时举报会立功,如果发现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及时出手制止,会立大功。

第二,现在监狱看守所硬件设施已经非常坚固,在押罪犯想越狱,不能说比登天还难,至少是非常难,服刑人员从入狱第一天就进行监规纪律方面的教育,会反复播放因严重违纪被眼关禁闭,取消减刑,加刑的案例,所以抗改,越狱的念头不会太多。

第三,目前监狱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不携带枪支。武警在发现罪犯越狱,超越警戒线,对管理民警和其他人员有暴力行为的时候,经口头警告,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紧急情况不开枪不能制止的,可以边警告边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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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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