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的小银行假如倒闭了,储户的存款保险公司会赔吗?

先说个中国历史上银行倒闭的小故事吧:

中国:海南发展银行——新中国第1起因闹“钱荒”倒闭的具有省政府背景的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而成立的一家由海南省政府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然而仅成立2年10个月之久,1998 年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表公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此,海南发展银行成为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海发行的倒闭可以说和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直接相关。97年之前,海南发展银行起初经营情况不错。90年代中后期,随着海南省房地产业泡沫的崩溃,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20%以上)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由于大多是不良资产,海发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为减轻负担,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虽然随后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最终各方面原因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由于该银行倒闭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并未出台,很多储户的钱一直拖了10余年也没有完全兑现。

随着中国银行业市场化进程深入,大量银行倒闭将不可避免。

  监管当局对此也有所准备,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偿付的仅限存款,其他金融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不赔。

  中国并不是第一个实行存款保险条例的国家,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美国(美国1933年立法),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前,赔付限额低的国家如津巴布韦仅有150美元,赔付限额高的国家如挪威达到32.8万美元。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成立之初,赔付限额仅有5000美元,此后赔付限额不断调高,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2008年10月,从10万美元大幅调高至25万美元。

在中国,50万元可以涵盖中国99.7%的存款账户,但只能覆盖储蓄余额的46%左右。

  这就给老百姓提醒,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成立时间长短,任何一个银行都有倒闭的可能,对普通居民来说,最明智的做法是分散投资,实现多元化理财。 




央行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

  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央行去年6月开始打开存款浮动区间,开闸利率市场化,当然不能让各银行挟带着广大储户光着膀子冲锋陷阵。

  今年以来,随着流动性收紧,利率价格战愈演愈烈,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开始偏重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显著上升,破产倒闭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在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果存款保险制度继续缺失甚至不完善,那么,不是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因为储户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过少而无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胆大妄为的银行以高利吸引储户而过度投机,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弱化了市场约束。

近日,国务院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较大的后顾之忧,储户也未必放心在这些银行存款。

  可以预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商业银行间的差异化将更加明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将远远大于目前。

  不过,也有专家担忧,如果只是负责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埋单,存款保险制度会助长后者的道德风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认为,如果存款保险机构真的是在一个信息透明的情况下,信用都建立在银行的行为、大家都能联网,道德风险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权益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先后有近万家商业银行受冲击倒闭,存款人损失严重。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最多可能赔付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银行会被纳入保障范围?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保险原则。由于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系中。保险范围涵盖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这代表大多数存款者利益。

  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超过98%,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

  此前,瑞银证券发布报告预计,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5倍左右,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限额设定在人均GDP的4-6倍较为合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我国人均GDP为38354元,若以此计算,存款保险限额应在15万-23万之间。但由于20万-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保证保险涵盖的广度。




地方性的小银行假如倒闭了,储户的存款保险公司会赔吗?

答案是肯定的。

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国内注册设立的所有银行(包括农合行、村镇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农信社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3年4.125这是三年期整存整取的最高浮动利率。

目前3年期整存整取(即3年期定期)基准利率是2.75,最高允许上浮50%

上浮利率为2.75×(1+0.5)=4.125,这是政策允许的。

5年期整存整取无基准利率,以三年期为基准,不设浮动限制,所以利率5.9也是可以的。

现在各家银行、各个地方、在不同时期执行的上浮利率浮动比率不同

建议友友注意了解一下是不是真的是定期存款,若是那还是有保障的的。

现在储蓄存款有保险制度,本息50万以内是绝对安全的。

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目前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是许多投资人关心的。现在很多中小银行,推出了特色存款,大额存单。门槛低,周期短,利率高。大额存单功能更多,比如不限提前支取等等。很多储户就在这些银行存了钱。咱老百姓攒钱不易,还要用来应急备用,有这样的疑问和担心,也很正常。今天就和朋友们,介绍中小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首先,从存款保险制度,来介绍。中小银行的存款安全性:

1,存款保险制度,平等保障,中小银行,正规存款储蓄,同一储户在同一银行,享受存款保险,提供的,最高50万元的本息保障。

2,中小银行存款受法律保护,保本,保息,固定利率,刚性兑付。

小结:中小银,大多是以往的城信社,农信社,改制而来正规可信,平等享受存款保险的保障,储户的存款会赔,安心放心。

其次,来分享存款分散风险的经验:

结合存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确保存款资金本性安全。同一储户在同一银行存款,存款资金,本金加利息,合计控制在50万及以内,可以确保本息,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全面保障。

对于超过50万元的资金,可以考虑分散在不同银行,并确保每家银行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既有了更多的存款产品可选,又分散了风险。

小结:结合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小银行存款,风险更有效的分散,更多产品可选。

最后,来总结分析:

中小银行也是正规的银金融银行,大多是由,以及以往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正规可信。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平等保障中小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最高提供50万元的本息保障。再加上进一步合理的分散风险,可以说在中小银行存款,存款保险会,赔安心无忧。




理论上会陪,但会区分内容。

广为人知的一条规定是“50万元”标准,其实这个是有误解的。

在我国银行如果真的出了问题,首选的方案一定不是破产处理。

破产带来的社会影响力是最大的,而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处理破产问题上是非常谨慎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成立几十年来,直接破产的少之又少的原因。

一般而言我国的通常做法就是托管,说白了就是找大银行接手。

银行牌照本身是值钱的,不管它的规模多小。

另外小银行的布局在特定区域是有区位优势的,比如知名度等等。

这些都是这些银行的优质资源。

往往出问题都是因为管理失责导致的,比如大面积坏账(高息揽储就是常见情况之一)。

也就是说尽管有些小银行出问题了,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的。

相比于它的优质资源,这些问题带来的成本是比较少的,所以很多大银行也会乐于接手托管、合并这些银行。

不过也要注意,如果是小银行在托管前高额揽储的,多出去的利息托管银行有可能是不会兑付的。

比如,市场3年期定存的利率一般在3%左右,但有些小银行给到了5%以上。

那么多余的2%利息托管银行很可能是不愿支付的。

这也是为什么一直提醒大家,小银行、信用社、城商行等高额揽储项目务必要小心的原因。

它给你的保障是有概率无法兑现的,因为出问题的时候它连自己都保障不了。



感谢阅读、点赞!欢迎关注@兔子说财经 ,不正经、趣读财经数字背后的故事关注我们就对了!





生命君来了。存款保险自然人50万,企业法人1000万。这个存款保险赔偿额度大伙都清楚。但如果这个账号绑定了证券交易账户,那么这些股票和钱会赔偿吗?

其实这里面有三个现金和有价证券。在股票账号里的股票,在证券公司里的资金和在银行账户里的钱。只要股票没有卖出,都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由券商托管,所以不会有任何损失。从银行账号通过银证通已经划转到证券公司的钱,也不会有任何损失(除非点背,这家券商也选择在这家破产银行开设托管户)。唯一损失就是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尽管是绑定了股票交易账户的银行保证金账户,但是仍属于储蓄账户。只能最高获得50万的保险赔偿。

一旦银行倒闭,所有的储户账号都会被封。这会直接造成股票交易账号里的资金无法提现和转账。所以账号持有人需要马上到开户的券商办理银行保证金账户变更手续,将三方账户变更到其他正常经营的银行。




现在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都纳入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管理的范畴,也就说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的储户都是受到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

中小银行的经营压力主要是来源于业务范围比较窄,银行网点比较少,客户的流量比较少,所以会推出高利息的储蓄产品,吸引储户来储蓄。

我国在2015年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如果银行发生倒闭破产,本息和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是没有问题,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会转成银行的债务,待破产清算之后再根据情况兑付。

我国第一家倒闭破产的银行是发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海南发展银行,当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大量的不良资产出现(受海南房地产泡沫影响较大),导致海南发展银行已经出现“钱荒”,出现排队兑付的情况,最终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破产。

当然,由于当时并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导致很多客户的钱迟迟不能兑现,最长的拖了超过10年。

现在已经不存在这种问题了,主要是得益于政策制度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健全。

1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宣,原则上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也就是说新中国之后的,银行发展史上的第二家破产银行已经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包商银行在破产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先由建设银行暂时接管,然后成立蒙商银行,接收包商银行的业务。

包商银行和蒙商银行基本上实现了平稳过渡,并没有出现兑付风险,以前在包商银行所能办的业务现在还是在原来的网点办理,地址都没有变化。

所以对于50万元以下的存款,没有必要太担心,只要是你觉得合适就存吧,毕竟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着你呢。




银行之所以受人们的关注是因为银行与我们所有人的钱息息相关,甚至有可能保管着我们的几乎全部金融资产。

有朋友认为,我们这当地的小银行,存款利率远远高于当地大银行的同年限贷款利息,是不是风险很大。在这样的银行存款安全吗?如果银行倒闭了,我们的存款怎么办?按照存款保险制度,会给储户赔吗?

最近关于包商银行的破产将银行的存款安全性再一次刺激了大众的神经,并引发人们对银行存款的担心以及银行破产以后存款到底应该怎么办的疑问?

第一,目前在银行存款仍然是非常安全的理财方式之一,个别银行的破产并不代表整体银行业的存款已经不安全

在目前的大众理财时代,投资理财方式越来越丰富,人们有了更多的投资理财产品选择。

但是,从目前的所有投资理财产品看,银行存款仍然是仅次于国债的最安全的金融产品。目前最安全的理财产品是国债,保本保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全额本息兑付。而银行存款虽然也保本保息,在银行不出现破产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的存款是完全安全的。即使出现银行破产的情况下,如果你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元,你的存款本息仍然是安全的。

根据中央银行公布了2020年前三季度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211.08亿元,同比增长10.7%。仍然是大众规模最大、最值得依赖的金融资产。这说明我国人大众对银行存款仍然非常"信任",也同时说明银行存款仍然是相对安全的金融资产。

第二,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使用存款保险标志,在存款时只要有存款保险标志,存款本息合计在50万元内都是安全的

我国的银行存款毕竟是大多数家庭最重要的金融资产,如何保障银行存款的安全就成为社会稳定和大众家庭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酝酿了二十多年,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大众存款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

2015年3月31日 国务院下发《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赔偿金额最高50万的由来。因此,在一家银行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元是没有任何风险。

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没有风险,只有在参加了存款保险的银行存款才是安全的,才能获得存款保险的赔偿。

2020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授权参保金融机构自11月28日起正式使用存款保险标志。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以增强储户对参保银行的辨识度和信任度,凡在使用该标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均受存款保险保护。因此,在那些中小银行存款特别是在那些存款利率比较高的银行存款,一定要认清存款保险标识,对于没有存款保险标识的金融机构存款一定要谨慎。

实际上,即使地方性小银行出现破产倒闭情况,也并不一定存款就真正有风险,比如最近的包商银行破产,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处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央行、银保监会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也就是包商银行的470万储户的个人存款实施了全额赔付或者由蒙商银行接管。

第三,在银行出现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的哪些个人财产可以获得赔付?哪些产品并不在存款保险的范围呢

虽然说有了银行存款保险,存款在50万元以内都是安全的。但并不代表在银行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和存款产品都是安全的。那么,哪些存款和理财投资产品是存款保险保障的呢?

一是个人储蓄存款是银行存款保险保障的,属于50万元存款本息保障的范围。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只要是在50万元本息以内,都是完全安全的,没有任何风险的。

二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否在银行存款保险的范围内呢?肯定地说,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的任何风险都不会受到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在存款保险的保护。

三是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是否会得到保障呢?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一开始的定性是特别模糊的,一般情况下归属在理财产品之列。后来监管明确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存款,那么就在存款保险的保障之下。但是结构性存款应该是只保障本金,并不对利息进行保护。

四是在银行购买的各种基金、信托等各种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完全不属于银行的产品,不会受到银行存款保险的保护。

银行虽然有破产的可能,但从目前情况下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银行存款在目前仍是我国最安全的大众财产,而且在50万元以内的存款本息是完全安全的。(麒鉴)




地方性小银行加入倒闭了,储户的存款保险公司会赔吗?

当然会陪,但有一定的限额要求。50万本息之内,是可以获得存款保险赔付的。

而且这种赔付,与银行大小无关。就算是一家农村信用社,储户的存款也是受存款保险条例保障的。

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存款产品。现在我们发现很多中小银行 ,尤其是一些农商行,发行的产品有一些似是而非。

表面看起来像存款,银行在宣传的时候也说是存款,但事实上好像和普通存款又不一样,因为利息比一般的存款要高很多。


比如已经被监管要求禁止的“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还有一些银行发行的智能存款这些产品大家都是按存款去买的,但其实都处于存款的灰色地带。

如果监管方面不管的话,这些产品可以称之为存款。但如果监管动真格的,这项产品就变成了不合规的产品,必须做下架处理。

相信有不少人买了这样的产品,最后没办法,只能提前兑付,利息按活期计算,损失还是很大的。

建议大家在买存款产品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大的银行。不要贪图一些中小银行的高息,因为很有可能这些高息产品就在钻政策漏洞,一不小心就会踩雷。

另外秉承分散投资的理念,即使是银行存款,也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一家银行存款尽量不要超过50万,以三四十万为宜。

银行破产当然是小概率事件,大家不要太过担心,小心一点就好。




地方性的小银行假如倒闭了,储户的存款保险公司会赔的。

但是前提是这家小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业务活动,也就是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下的银行经营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隐忧: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储户的逆向选择问题。上述两方面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均会造成影响。

(一)存款人因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的担保放松对银行的监督

对于受保存款人而言,他们很少有动力去了解投保银行的运作,导致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高风险经营的银行可以少得多的成本获取资金。于是,更多资金流入高风险业务,使存款保险体系面临更大损失的可能性,而银行在没有监督下经营的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使投保银行的高风险经营

银行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后,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会倾向于做出有损于储户利益的决策和行动,比如可能会选择风险更高、利润更丰厚的资产组合,从而增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

假如对所有的参保银行实行单一固定保险费率制度安排:所有的银行无论规模、无论经营风险大小都支付一样的保险费率,那么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前提下,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在相同投资金额的项目中选择风险较高项目,风险较高项目贷款成功收回的概率较低,从而引发经营的道德风险。

(三)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由于存款保险机构与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体系可能会吸引较多问题银行的加入,而把经营风险比较低的银行排斥在体系之外的情形。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容易出现在完全出于自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并支付单一固定保费的情况。

该体系中经营风险较低的银行可能补贴问题银行,它们在存款保险中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致使最稳健银行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已经加入稳健经营银行也会从中退出。

为了有足够的资金去补偿失败银行的存款人,存款保险机构只能提高保费,会促使次等稳健银行新一轮的退出,进而加剧道德风险。

最终,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的银行只会是那些问题较严重且自身十分脆弱的银行。这种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续性,可能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破产。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储户   存款   商业银行   银行   本息   地方性   海南   限额   金融机构   利息   中国   账户   保险公司   保险制度   理财产品   风险   财经   产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