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严查独立署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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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个前提

我是理工类,具体说是生命科学,以下观点仅代表本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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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答案

独立署名的文章多少会有猫腻,因为首先一篇文章独立完成的概率不大,这是因为一篇文章从选题,到分析,到写作到审稿。一般会经历3-12个月,这期间一般是导师带着学生一起做。

一篇文章重要的署名有两个,排在第一位的叫第一作者,一般是亲自操作在文章分析中发挥主要作用。排在最后的一般是导师,在选题和指导以及写作中其主要作用。所以一篇文章可以给两个人去证明自己的实力,所以当这样的一篇文章只出现了一个作者的时候,那么逻辑何在?

第一,这文章有问题,导师不愿意挂名,因为挂上是给自己抹黑。

第二,师生有矛盾,学生也不想挂老师,老师也不想挂。

第三,导师把学生挤掉了。

不管怎么说,发表文章中文的大概 一两千,英文大概一两万,这个钱总是有出处的。学生来说就得自己出了,如果学生独立署名,宁愿自己出也不带老师,你不觉得有问题么?




首先,“要严查独立署名的论文”这个说法有依据吗?现在国家查学术不端的力度是越来越大了,对于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的把控也越来越严。我想不仅仅是对于独立署名的论文是这样,对于所有的论文都是如此。

其次,学生能不能独立完成一篇论文呢?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可以!只要学生的能力尚可,态度端正,独立完成一篇论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文章的层次有多高就要另当别论了。而且,能够独立完成不代表可以独立发表。如果你的论文只有自己的名字,没有导师署名、没有所属机构、没有基金支持,那通过审稿人审稿的概率应该是很低的。

最后,独立署名的论文造假的概率更大?只能说有可能吧,因为没有利益相关人,如果你一定要造假,也没人阻拦。对于那些署名较多的文章,造假的可能性理论上会低一些。




【原创】独立暑名有可能是枪手的文章。晋升晋级,造假可能性比多人暑名的可能性大。多人暑名,内容造假也少。一个人既使不是枪手的文章,也可以一个人造假。但2个甚至3个也可能造假(收集原始资料如果是一个人也同样有主观标准修正的问题)。




如果是普通论文的话 ,没问题呢,但是一般核心需要的科研,调查或者是基金等项目,自己完成的可能性比较小,怕会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只要自己独立完成的,就可以呢




论文署名不规范,是论文学术不端的一个原因,并且也是论文撤稿第四大原因!但据我所知,严查论文单独署名这个没有什么政策,文科的文章大多都是单独署名,因为一个人的工作,包括一些文学作品,都是一个人的创作,一个人署名也就对了!理工科的科研论文,有些需要合作,比如研究生导师设计、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验研究,这个署名当然需要有贡献的都要署名,不能只署研究生或导师一个人的名字!论文署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篇论文的任何署名作者均须有实质性贡献,且知晓论文的全部内容和投稿事项。一些期刊在收到稿件时,会给每名作者单独发信确认是否知晓自己是作者。

未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是基于某种厉害关系而成为作者,可能会被判定为学术不端。即使有贡献,在成为合著者时也需要谨慎,因为一旦论文存在学术不端现象,那么所有作者可能都需要承担责任。






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了,论文是国家科技发展的文字载体,对独立署名的论文严查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立书名的论文含金量更高,造假可能性更大。在进行职称评定的时候很多单位要求要有独立署名的论文,这些论文同等级刊物发表的比合作的打分要高,对获得更高职称的作用更大,也就成为最重要的论文来源,前几年,这些论文造假的比例也非常高。所以为了严厉打击这方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查。

二是合作论文往往是单位赋予课题的论文,这些论文成果有更多的机构监督论证,相对来说造假的几率低一些。

三是非独立署名的论文,在圈子里是有规则的:导师的、领导的、金主的等等,大家知道这些署名的作用,不用查、不严查才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吗!其实,这些不参加具体工作的署名者带给科学研究领域的危害比独立署名的造假更严重的危害。他让正义丧失,法治虚设,让研究者心寒,让我们的社会公正形象崩塌,最后阻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甚至……。




一是为了防止各种侵权。二是为了防止原则性错误。三是为了避免其它性质的误导。四是为了筛除缺乏含金量,甚至品质低劣的垃圾论文。




有两个以上署名,第一作者绩效只占70%,读书人不谈钱[捂脸]。

独立署名还是太狂妄了,又不是诺贝尔奖。




面对这个问题,首先不要马上用对立的情绪去处理。我觉得,其中一定是存在规则制定者的逻辑的,如果没有搞清楚规则制定者的逻辑,就进行反驳,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这个问题是“为什么要严查独立署名的论文”,内容中说“难道学生正常不能自己完成一篇论文?独立署名论文造假概率有多大?

01.我的论点

我的观点:我觉得这不是这个规定出台的逻辑,规定出台的前提不是怀疑学生能否自己完成论文,也不是简单地怀疑造假。

02.我的论据

论文的发表关乎到学校、专业、指导教师的监管责任,因此学校会慎重处理。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在去年底发布一份文件《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两条规定:

①“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②“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这个规定给了我一个思考的方向——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

大多高校的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都会提到“指导教师应该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应该进行检查和审核。稿子投寄前,应该通过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登记。”

因此说,研究生的文章写作中有老师和项目团队的思想和付出,如果这种情况下学生依然我行我素,自行署名也是不妥的。

假设存在这样一个场景:研究生A是某硕导的学生,在读期间参与硕导的项目团队。硕导在项目团队中是有分工和安排的,他需要考虑全局的问题。论文写作也是在团队成员间协作的结果,因此导师会倾向于多人署名的发表方式。如果学生接受不了,他可能采用独立唯一作者投稿。因为,署名别人是需要经得别人同意,这里有设计男(女)一号、男(女)二号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A存在独自投稿的风险,不利于项目团队的协调管理。

没有经过导师把关的论文是存在政治风险的。一旦出现抄袭、观点偏激等问题,学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学校会要求,如果不给导师看,那就别用学校的名字作为单位名称;然后,这样的成果也不能被作为评优、评奖、毕业等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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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大多数论文,作者就他一人!你查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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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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