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了补偿金,仲裁委会支持吗?有何依据?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因为员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恰当,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人员经过庭审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告知,由员工决定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仲裁请求,将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经过仲裁员告知以后,仍然坚持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小于赔偿金的金额,这属于员工自己处分自已的权利。那么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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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补偿金有区别

劳动仲裁案件中,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赔偿金。而公司应经营困难或其他法定原因裁员,不违法劳动法,适用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仲裁案件中,补偿金一般低于赔偿金

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仲裁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

仲裁庭是否支付主张,关键是申请人能够提供公司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主张的补偿金金额明显低于赔偿金,仲裁会予以提示,如申请人放弃,仲裁庭会依法判决。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属于,你当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进行赔偿,而且这个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普通的补偿金。

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键是要看公司开除你的理由是什么?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有法律依据就就不属于违法解除,公司有可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公司如果是随意辞退,没有法律依据的辞退,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公司理论,要求继续工作或者要求经济赔偿都可以,如果公司不理会,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有法律依据并且证据充分的仲裁,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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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庭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员工维权,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这两种补偿或赔偿。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适用的范围不同,各有各自适用的条件。

首先,来看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

一、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对员工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如果员工不想与单位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综上,员工在上述六种情形下,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综上,在上述五种情形下,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来看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到:在单位违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

所以,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应该要求赔偿金,而是不是经济补偿。最好的策略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要上。





如果确如题主所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主张了补偿金,(违法解除应该是赔偿金),只要员工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仲裁委必须支持的。

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有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办法;所谓的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是指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

1)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谓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指:

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41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情形的出现即为企业方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作为员工在仲裁之前,必须要有相关联的证据证明企业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方没有任何理由就停发了员工工资,并且没收了员工的出入卡等行为,或者企业方发出了通知,给予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这个仲裁过程中,有些问题是需要证据的,有些就不需要。

2):如果确如题主所言,企业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员工诉求的时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方给员工的就应该是经济赔偿金,而不是经补偿金。要知道,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当然作为员工你如果非要坚持少要钱,不要经济赔偿金,仲裁也会支持你的诉求,不会强行给你经济赔偿金的。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我以上所描述的几种情形之一出现,才能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作为员工去仲裁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关联的证据证明去支持的诉求,也就是证据链完善,然后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一定会支持你予以赔偿金的诉求,如果题主坚持补偿金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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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




回答题主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经济补偿一般低于实际损失;而赔偿金已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要大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赔偿金的情形下,选择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员工的权利,员工选择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肯定会支持的。

试想,如果劳动仲裁不支持,员工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赔偿金,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员工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补偿金,公司考虑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同意员工的诉求。题主这种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就可以了!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是否违法需要证据支持。

而补偿金指的是那种合法情况,比如裁员,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减少就职数量,不然大家一起死;还比如你干了很长时间,追不上企业发展速度,最后也没合适岗位给你,也就是没有胜任的岗位。这些情况是给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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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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