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前,关押在看守所里安全吗,为什么不关押在监狱里?

首先开庭时如果被判死刑,开完庭后回看守所里面第一件事就是给你戴上脚镣,一般有10公斤左右,这样你走路不方便,而且会发出比较大的声音,一般这种人命不久矣别人也不会去招惹,晚上睡觉也会给他把脚镣定在一个固定位置,这样他就不能活动,而且管教也会交代同仓的人盯着他,注意他的心里变化,至于为什么不关监狱,因为第一次判下来后,会自动上诉到每一层法院,等全部流程走下来之后就差不多要执行死刑了,所以没有送监狱的必要,一般管教也会照顾下死刑犯的日常,毕竟日子是倒数嘛,所以最后呼吁大家不管生活给我们多大压力都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虽然国家现在执行人性化死刑犯几乎都是命案或者毒品案件,但是只有脚踏实地安分守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失去自由我想大家都应该能想到日子不好过吧




即将被处决的死刑犯,一般都是羁押在看守所的。

看守所的规模没有监狱大,有公安干警管理,也有武警部队警戒,死刑犯从看守所逃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为什么死刑犯一般不羁押在监狱里?这是因为:

一、为了案件审理的方便。死刑案件一审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由省高院审理,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还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要走许多程序。为了审理的方便,死刑犯的羁押点一般不会变动。

二、为了安全。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在不同的审理环节频繁变动羁押地,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三、监狱只接受判决已经生效需要继续羁押的犯人,其中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即将执行死刑的犯人不在监狱的接受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监狱里也会羁押即将执行死刑的犯人。这主要是两种人:一是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又犯了应该判处死刑的罪行,二是被判处死缓的犯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确无悔改表现,又犯了新罪,应该判处死刑。

这两种人的犯罪都是在监狱里发生的,应该由监狱组织侦查,如果再移送给地方公安机关,显然没有必要。所以,《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死刑犯行刑前,关押在看守所里安全吗,为什么不关押在监狱里?

第一个问题:安全问题。

可以这么说,死刑犯关在看守所里,安全是有保证的。重刑犯都是看守所的重点任务,会安排足够的人力多层次看押,并且还会安排一些轻刑犯负责监督,这些工作,保证了死刑犯不可能伤害到别人,别人也不可能伤害到他,另外看守所是24小时全天候多方位视频监控的,豪放了没有任何死角,有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第一时间发现。

死刑犯逃跑的问题,以前是发生过,现在看押场所硬件建设都非常先进了,可以说死刑犯逃跑的可能性非常小。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关押在监狱里。

《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死刑未决犯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里。

另外这样做除了法律上的规定,也方便司法机关的工作。死刑犯从拘留、逮捕到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复杂,公检法各部门要经常提审犯人,这样的话,关押在看守所,提审比较方便。




死刑犯为何不关押在押监狱?因为死刑犯与监狱系统毫无关联!

众所周知,死刑犯从被公安机关抓捕刑拘到检察院批捕下起诉,然后到法院判决直至执行,与监狱扯不上一点关系。

监狱属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下辖单位,监狱所关押的犯人刑期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以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树立犯人的正确人生观,挽救失足人员的场所。

看守所隶属于当地公安局,內部关押的有未决犯,己决犯和少量管制拘役人员也包括等待执行的死刑犯。

以上这些都是法律权限所划分的。

另外就是题主所提的安全问题,在我看来,看守所在某种程度上讲比监狱更加安全。

监狱和看守所同样都是高墙电网,岗哨林立,监控设施完善。

但看守所的嫌疑人每天不出工,没有提审等特殊情况是不会让嫌疑人走出监舍半步的,而室内监控无死角,还有协助管教管理的号长在24小时监视。

另外,在死刑犯执行前会调号或单独关押,并有劳动犯全程监护,可以说不存在安全上的问题。

事实上,也从未见到或听说过死刑犯在执行前出过问题。

反观监狱犯人,每天都要由监舍出工到厂区工作,犯人从事的工作也非常繁杂,劳务,养殖,教育,卫生,严管甚至厨房,因此自由度比看守所宽松的多,更不可能做到犯人24小时全程处在监控之下,事实上监狱犯人脱逃率比看守所高的多,这点没人否认吧。

综上所述,看守所的安全性相对比监狱好,权限划分死刑犯也理应关押在看守所。




死刑犯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都属于犯罪嫌疑人,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前,都不需要戴脚镣,但会进行严加看管,当然,对待一些特殊情况还是会特殊对待的。

法院进行宣判后,死刑犯会被立即戴上脚镣,直至执行死刑。

并不是所有的死刑犯在临刑前都会精神失控,大吵大闹,大部分是比较平静的。有一个死刑犯,故意杀人。

他是一个非常乐观和幽默的人,从表面上看,你根本不会相信他身上背了两条人命。

可有一天,他突然变得很沉默,总是一个人在一旁发呆,任谁跟他说话,他都不搭理。

当赵浩峰走过去的时候,他突然对赵浩峰说:“兄弟,我要先走一步了,到时候记得帮我点根烟。”

赵浩峰当时就愣住了。说不可能这么快,让他不要胡思乱想。

结果没一会,管教民警就把赵浩峰叫了出去,让他带人看管好那个死刑犯,因为第二天他就要上路了。

当天晚餐,管教民警给死刑犯送来几个肉菜。那天晚上,那个人通宵没睡,一言不发,抽了整整两包烟。

次日凌晨,死刑犯用热水洗了两个澡,穿上新衣服,吃了一碗看守所特地为他煮的米粉,里面有肉,有蛋。

他走出监舍的时候,似乎很轻松,面带笑容,没有想象中的狂躁、痛哭。

大概早上九点多,管教警察告诉赵浩峰,人已经走了。赵浩峰完成了他最后一个心愿,帮他点上了三根烟。

由此可以看出,在临刑前的一天,看守所都会安排专人看管死刑犯,一般是同号子里面的人,也可能从其他号子调几个身强力壮的人过来。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死刑犯在临刑前都会精神失控,大吵大闹,大部分是比较平静的。

这是为什么呢?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他在犯下滔天大罪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了会有今天这个结果。其次,从被捕到执行死刑,中间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该想的人和事都已经想了,不管你想得通和想不通,都已经没有意义了。人之将死,一切如风。

不过,他们心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真实心态,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等待死亡。也许,他们临刑前的平静,只是想让自己在走之前,在众人面前保留最后的一份尊严吧。



死刑犯执行死刑那一天(一般都是凌晨),检察院和法院都会来人,对其宣读执行通知并让其签字画押,之后给死刑犯上绑,押赴刑场。

给死刑犯上绑是有讲究的,叫死刑捆绑术。它通过捆绑死刑犯的肩膀、手臂和双手来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动,有一段绳子是活的,可以用手拉住这一端,很轻松的就能牵住死刑犯防止其逃脱。还有一个喉绳,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喊叫的。对一些性质特别恶劣的死刑犯,还会戴上黑头套,既是为了防止其逃脱,也是为了防止其咬人。

捆绑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就是裤脚部分也会用绳子绑上。人在脑后中枪死亡的一刹那,肛门的肌肉也立刻同时失去控制,人肠子里的屎都会立马泄到裤子里,在腿上绑绳子,是为了防止屎尿顺着裤脚流下来泄一地。

执行死刑的是法警,在没有条件执行的情况下,由当地公安机关武警执行。

现在大部分死刑的执行方式,还是以枪毙为主,对一些特殊身份或者级别的人,会进行注射死刑。

枪毙执行的,会有两个射手,主射手和副射手。主射手朝死刑犯后心或后脑开枪,开完枪立刻转身就走,不管人有没有死,这是为了减轻射手的心理压力。如果没打中或没打死,副射手补位,补枪。

注射死刑,则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执行,可能是法警,也可能是法医或者职业注射师。注射死刑并不是注射一针,把死刑罚带到注射车内首先是注射硫喷妥钠,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注射泮库溴铵,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注射氯化物,让心脏停止跳动。

最后一步,就是法医验尸,确定死亡后,通知家属。

曾经有传言,说死刑犯执行枪决后,还需要支付子弹费和火化费,以前确实如此,但现在这笔钱国家掏了,每个死刑犯的枪毙费用,这其中包括了武警或法警的射击费用以及死后的灵运费、抬尸费、火化费,基本上可以说是公费丧葬一条龙服务了。

以上内容根据自己所见所闻及网络资料整理而成,仅供大家参考。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作为一个从监狱出来不满半年的刑释人员,真心希望所有人凡事三思而后行,不要在犯下大错之后,再去做无谓的后悔,不要让爱我们的人因为你的错误而痛彻心扉!对此,你怎么看呢?




执行死刑的是法警,在没有条件执行的情况下,由当地公安机关武警执行。

现在大部分死刑的执行方式,还是以枪毙为主,对一些特殊身份或者级别的人,会进行注射死刑.

枪毙执行的,会有两个射手,主射手和副射手。主射手朝死刑犯后心或后脑开枪,开完枪立刻转身就走,不管人有没有死,这是为了减轻射手的心理压力。如果没打中或没打死,副射手补位,补枪。

注射死刑,则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执行,可能是法警,也可能是法医或者职业注射师。注射死刑并不是注射一针,把死刑罚带到注射车内首先是注射硫喷妥钠,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注射泮库溴铵,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注射氯化物,让心脏停止跳动。

最后一步,就是法医验尸,确定死亡后,通知家属。

曾经有传言,说死刑犯执行枪决后,还需要支付子弹费和火化费,以前确实如此,但现在这笔钱国家掏了,每个死刑犯的枪毙费用,这其中包括了武警或法警的射击费用以及死后的灵运费、抬尸费、火化费,基本上可以说是公费丧葬一条龙服务了。

以上内容根据自己所见所闻及网络资料整理而成,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回答你提出的死刑犯为什么不关押在监狱里的问题。

死刑犯是没有资格到监狱的(死缓除外),因为监狱是关押接受劳动改造、重新做人的场所,而死刑犯是没有机会再接受劳动改造和重新做人的机会了。

关于死刑犯在看守所里的安全问题。

这一点不用担心,看守所对羁押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做的非常到位的。

首先看守所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制裁。若被羁押的人员在看守所出了安全事故,看守所的管教和领导是要被严肃追责的。

第二是看守所对羁押人员和监室的检查是非常的严格。看守所每天早上都要检查监室的安全,主要搜查羁押人员身上是否有违禁品。

第三是活动空间小,不用劳动。羁押人员的活动空间受限,每天只在十几个平方的监室内活动,并且每个监室都有监控。羁押人员不用劳动,每天就在监室里转圈圈,他们全体24小时的一举一动都在管教监控之下。

第四是看守所不允许羁押人员和外界有联系。除了办案人员、律师,羁押人员是没有机会接触外界人员的。

第五是管教会安排监室其他羁押人员重点盯守死刑犯,防止死刑犯自杀。

综上所述 ,死刑犯在看守所想畏罪自杀都没有任何机会,他们所犯的罪行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警示性。




关到监狱里的,是已经开始服刑的犯人,而死刑犯的刑罚是死亡,就没有必要去监狱里完成了。他们在看守所里,就完成了从生到死的过渡。

任何地方,都不可能绝对安全。死刑犯从看守所待决期间,发生的脱逃事件,我听说过。

一个就是大名鼎鼎杀人魔王“小黑”魏振海,他第一次被抓,居然利用一截锯条,锯断看守所铁门,并把同监室犯人绑起来,成功逃脱,这个杀人魔王的逃脱,是我们法制史的一件影响非常大,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事件。后来,这个危险人物还是在我们公安部门不懈的努力下,两年后抓捕归案,并判处了死刑,他在刑场上仰天大笑的嚣张,留在很多人的记忆里,但法律之剑落下时,一切都灰飞烟灭。

还有一个毒贩,判了死刑后,等待二审复核期间,生了病。被警方带去医院时,他假装在医院门口蹲下呕吐,导致跟随的一个警察大意,他突然打开手铐逃脱,恰好另一位警察去停车了,罪犯就抓住了这个机会,逃离了警察能够控制的范围。虽然,这个罪犯终被抓获归案,但这次脱逃透露出来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大家的重视。首先是两人必须同时看守罪犯,还负责监管的民警年龄偏大,追赶中跑晕了,但还是被年轻的罪犯给甩开了。

现在的看守所,一定是非常安全的,死刑犯更是24小时轮流值班监管,监控无处不在,智能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反应警情,问这个问题的,没必要知道太清楚,摸透了好跑吗?人最大的本事其实是遵纪守法,这样谁也不敢关你,想去哪就去哪儿。




死刑犯连监狱的门边都摸不到,没有资格去。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狱收押的刑期之内。死刑监狱不收,也送不去,因为刑罚执行决定没有死刑犯。死刑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中院,省高院,无权决定执行死刑或者执行刑罚。属于,没死刑犯去不了监狱。

判决死刑的不代表此人有飞天遁地的本事,可能死刑犯就是一个身高不到170cm,体重60公斤不到的一个49岁的男人。看守所里面那么多年轻的、体格强壮的、性格火爆的人。死刑犯除了“死刑”2个字很吓人,其他的真不吓人。死刑犯也是求稳,因为死刑等待最高院复核执行死刑的时间长,有的是1-2年才有结果。

而判决死刑的,也期待高院改成判成死缓,或者最高院改成死缓。所以在未执行死刑以前,如果判决死刑的,在看守所里面无事生非,见人打人,见人伤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那么这一份材料一做,往高院一递: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往最高院一递:不知悔改,2088年8月8日执行死刑。

所以,真正的死刑犯是过一天是一天~说不定改判了。如果自己作死,可能没有明天。

另外死刑犯的行动受到限制,一个房间,就死刑犯脚上天天带着脚链,几公斤重。他要动手,不一定打得过别人,他动人,其他人也会拉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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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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