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又一个被劳务派遣坑骗的人。

我的建议是拨打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让劳动仲裁部门出面去协调这个事情,你的单位涉嫌克扣员工的利益,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只发生在你一个人的身上。

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你的单位是采用了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形式去坑人。要知道,现在很多的90后年轻人,他只要听到单位是用劳务派遣制招工的,他就绝对不会进去。

因为这意味着你进去以后,你要做三倍的工作,把你的工作分成三份。第1份用来养自己,第2份用来养正式工,第3份用来养劳务派遣公司。

你付出了三份工作的工时,你只能拿一份工资。而且这份工资只有正式工的1/5左右,还要饱受正式工的歧视、颐指气使,帮正式工背锅,逢年过节你还要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大包小包的,把很多的福利拿回家,你只能拿一盒发霉的烂苹果,或者拿一盒陈年的月饼。请问有谁愿意?

所以说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90后这里已经是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了。90后根本不会去做这样的工作的。这跟学历没有关系,现在专科生本科生一大堆,他们一样会受到这种类似于诈骗的不公平对待。

有的别有用心的人非要说学历。那我可以告诉大家正式工的学历,有的是中专,他们是因为在1998年到2000年的时候,因为政策的扶持,而在那个时候转正的。

希望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被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形式给骗了。也顺便告诉你的同学,多一个人知道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危害,就多一个人被挽救。




先上答案: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要辞职的时候要员工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当然不合理更不合法!

你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企业都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离职了想起签劳动合同了啊,这就是担心员工离职以后提起诉讼,要求企业给予双倍工资的补偿。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正式上岗之后的一个月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就可以诉求企业方给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同时因为企业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造成员工离职的话,企业方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你正式上岗已经一个月多月了,企业方没有和你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向你支付两笔不同的赔偿。

第一笔就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你上班一个月多,企业方应该给你的赔偿金应该是:你上班的时间(一个多月的工资)乘以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笔就是因为你上班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企业方对你的侵权,是故离职。如果这是你离职原因的话,企业方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应该是给你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要辞职的时候要员工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当然不合理更不合法!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方应该给你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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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要离职了才补签劳动合同,从行为上讲就不合理。一般来讲,入职就应该先签劳动合同!那么,他要求你不签劳动合同的动机是什么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房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有个前提就是签合同这件事公司压根没做或者拒绝做,这样是公司的责任;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或者拒签,公司不用赔偿!

那么,从以上可以看出,你的公司正在“亡羊补牢”!超过一个月“宽限期”且劳动者一直愿意积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经需要进行赔偿了!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应该可以追责。




工作一个多月没签合同,现在要辞职了领导反而要求你签合同, 这可能是一个懂法还想守法的公司领导。没和你签合同可能确实是忘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上班后一个月内劳动合同就应该签好了。那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还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们公司领导担心你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提出让你签了合同再走。另外,这一个月是否给你交了社保了呢?既然没合同,是不是没有交?你可以要求领导支付两倍工资、补交社保。




题主:绝对不合理!如果你有更好的工作,急着去上班,那就算了!如果有时间,直接去告公司,会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理由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典型案例

2017年,一位三级人力师的学员向我求教一个问题:他们公司是做净菜配送业务的,当时招了一位张阿姨来洗菜,而所签合同是临时工用工合同。但是,公司要求张阿姨天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并且每天上班的时间差不多都是9个小时。1年之后,由于嫌弃张阿姨的年纪大了,手脚不麻利,公司就辞退张了阿姨。但不久,张阿姨马上去劳动仲裁庭起诉公司。

我当时很担心!因为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么一搞,会不会搞成永久合同而炒不了这位张阿姨。结果,仅仅是赔偿了张阿姨一个月的工资。

注:净菜也称新鲜消毒蔬菜,即将新采摘的蔬菜经过整理(如去掉不可食部分、切分等)、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在无菌环境中,真空包装而制成的一种产品。

三、笔者的解读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在你进公司之后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否则,结果就是:企业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继续在公司上班。

不过,根据实际的法律实践:主要你去告公司,一告就准,肯定会赔你两个月的工资

四、笔者的工作经验

笔者在企业当HRD的时候,员工一入职,马上拿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告诉员工,要拿合同回去找老板签章,而等到试用期差不多的时候,再把另一本交过员工。




你要告诉领导,你现在是来辞职的,而不是来签合同的。

领导为什么这样做?

我们发现没有,按照这个题目的分析来看的话,题主是进行辞职协议的,也就是说辞职不想干了,想离开这家企业,而这个时候公司的领导竟然要她签合同,为什么?

这是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问题,我现在来辞职,你让我签合同,签的是哪门子合同?

如果要是签离职合同那也没有问题,但你偏让我签就职合同,拜托,我都要走人了,还签什么就职合同?

公司的理亏

按照劳动保护法以及诸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员工如果在没有签订合同就为一家企业工作的话,那么这个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有要求、有条件、有能力去索要对应的赔偿。

换句话来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公司的漏洞,既然公司有漏洞,员工就可以利用漏洞。即便这样做很不齿,而且很下作,但是公司也没有任何反驳力度。

我们完全可以说:自己离职,再离职的时候直接倒打一耙,把公司告上法庭,然后去索要那一个月的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这一方面尽管有那么一点点敲诈勒索的意味,但是因为最开始的时候犯错误的不是我们,而是公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就职合同,那么我们就有权利在离职的时候坑公司一把。

签了就职手续之后再离职,没有任何补偿

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题主,一旦你签了就职合同,并且在三天之后由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那么你将不会拥有任何的赔偿。

这个赔偿不单单是公司给你的赔偿,也包括某些保险、某些行业对你的赔偿通通都没有了。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就职合同,与此同时你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换句话来说,你这是努力的,让公司不受损失的同时让自己受到损失,是一种英勇的大无畏精神,是一种积极乐观的奉献精神。但我们必然要明白一点,绝大多数员工都不愿意积极奉献给公司,必须是一个等价的奉献才可以。

好的,现在你应该明白了,第一,我只是来辞职的,不是来就职的,第二,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我去签订就职合同,第三你违法在先,应该给我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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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肯定是不合理的。领导的做法无疑是“贼喊捉贼”。

领导的做法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方面是让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要求在三天后办理离职手续。

一、分析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领导之所以让你补签劳动合同,目的是担心你离职后追究公司没给你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赔偿。这是要求你补签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了,也就是说,公司超过了一个月没有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是要给你经济赔偿的。

领导就是担心你离职后,可能会投诉公司没有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赔偿。让你补签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防范你的维权投诉,以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

二、分析第二个方面的问题。

领导要求你在三天后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他是觉得,你应该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应该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要求你的。

哪有这个道理?《劳动合同法》对你公司有利就用,对员工有利就弃之不用,想着法子来欺负员工、愚弄员工,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了,也太侮辱员工的智商了吧?

要知道,是你公司违法在先,违法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反过来,员工要离职了,却拿《劳动合同法》来约束离职员工了。领导这么做,岂不是“贼喊捉贼”吗?

心语刘建议:面对公司领导不合理的要求,要大胆说“不”。合同不补签,人照常走!想要经济赔偿,收集好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取投诉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谢谢!

【关注@职场心语刘,20年私企高管心得,乐于与您分享。】




如果你还没有做任何签文件的动作,还来得及同企业谈判与准备仲裁。通常企业也不愿意面对仲裁,他们履行仲裁的裁决,对你有利,如果不履行仲裁裁决,你可以申请企业失信,企业法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列。其实仲裁对个人也没有那么困难,仲裁机构对个人提供的法律帮助还是非常多的,在城市的各个区都有设置仲裁机构。

为了仲裁取证方便,我想先了解一下您公司的工资是通过公司名称的银行账户全额发放吗?还是现金发放?

这样问是想了解即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被直接认定企业与你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通常企业通过银行发放薪资都会在你的个人账户中显示企业名称和打款项目名称,一般薪资就显示为“工资”、报销显示为“报销”。如果按照银行交易记录,在工资发放的周期中,会被仲裁认定为劳动合同存续期,即你是员工。

如果从未通过企业银行账户发放过工资给你,就不乐观了。你需要通过雇佣证明比如考勤记录等。

仲裁通过证据认定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仲裁就开始收集其他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绩效单、考勤记录等。

重点: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企业应与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2n的赔偿款,n是指年份,不足半年按0.5计算;

2-关于2n倍赔偿,劳动法是有上限的;

3-不要签劳动合同目前对你来说是最有利的;

4-保留请你离职的证据;





工作一个多月还没有签合同,那公司给你缴纳社保了么?正常给你发工资了没有?正常给你分配工作任务了么?如果有,你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不管是你不想签、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你签劳动合同,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请大家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去那些主动和你签劳动合同的正规公司就职。




您好,公司这么做很可能是为了规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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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23

标签:正式工   合同   领导   工作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劳务   不合理   合同法   阿姨   书面   手续   工资   员工   公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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