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前夜,破罐子破摔,杀害狱友,第二天该怎么办?

死刑犯行刑前夜,破罐子破摔,杀害狱友,第天该怎么办?

我以为你在讲“笑话”或是“天方夜谭”矣!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是时,死刑犯已被脚镣手铐矣。内心已几乎崩溃烂泥一般。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死刑犯通过司法程序后,被吓得魂飞魄散如同行尸走肉一般。他(她)本身一般生活皆不自理。坐不起;站不稳,乃僵尸矣!

死刑犯其时已无所谓“破罐子破摔”矣,任何事情皆无能为力!至于“杀害狱友”的想法亦不可能有且乃痴心妄想!一具仿佛僵尸般脚镣手铐的死刑犯何惧之有!死刑犯其实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矣!




别想了!确实有人但是轮班整夜不睡的看着!何况还带手铐脚镣!稍微有点儿风吹草动武警马上进去打镇定剂!我有一哥们就是武警行刑队的,具他说出发前大墨镜钢盔口罩一样不少,到了地点出去开完枪转身就离开…………




现在,对于已经核准执行死刑的罪犯来说,每一天,都有可能是是执行前夜,因为,他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上路。

看守所不是学校寝室,尤其是对要执行死刑罪犯的,是有特殊关照的,基本上不会有狱友跟他一起住了。手铐,脚镣,全套儿招呼着,24小时专人值班看管,24小时无死角监控,连挠个痒都能看得见。

还有,就是人到了这个地步,基本上也就认命了,想破罐子破摔,他也早摔了,临执行的人,大都已经死了,念头死了。他们又不是傻瓜,杀了狱友又能怎么样呢,多关一阵,还是死路一条,不划算,再说,人到那个时候,对接近自己的活人是友好的,无冤无仇,何必呢?

假设啊,确实有人杀了狱友,第二天肯定是不能够再行刑了,就有了“未经公诉和审理的新案子了”,需要就他最新所犯的罪行,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再判刑,死刑是跑不了的,多活了一阵子而已。




犯人行刑前的一夜,整个监室犯人都守着他。狱警二十四小时看着他,重脚僚连路都走不了,你想想他哪里有机会杀人?

不可能十几个人连个带脚僚手铐的人都制不住吧,并且狱警不眨眼的看着,一有点动弹武警就上去了

这事是无论如何发生不了

别说执行前,法院只要是判死刑哪天,从法庭回来就上死铐,哪玩意上了你连走路都走不了,




这个问题和很多问题一样,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是要回答一下杠精的问题,因为理念上是有可能的。特别是在以前,因为从现在的制度来看,基本上管控都很严,几十年前可能不是这样。假设问题成立,那么就要停止执行死刑,审判他的这次杀人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形成新的判决,然后执行新的判决。这个新的判决一般也是死刑了。




不会发生这事得。首先临刑犯一般会单独关押,或者死刑犯第二天要上路的话头天晚上其他犯人会整夜陪着他聊天吃喝(这个时候监狱方会适当提供吃喝的),所以不会发生你说的事情




不会单独关押,一个大号,二十几个人,上脚链,没手铐。(是他自已取下来的)。临刑前一天也跟平时一样97年9月27号晚风平浪静,28号早,吃了早餐。然后监狱干警叫死刑犯名字说,提监了。他就出来后被武警押着走了!当时连衣服都没换,他准备了一身衣服的!过了十几分钟,听到警钤大声,最小有十辆车的声音后就安静了!然后号里议论纷纷,有人说怪不得昨晚有两人值班,有人说怪不得今早餐比平时早还多了一点油!反正我没留意。28号下午,武警跟我们八卦说那小子一枪搞掂!另一女的可能心脏偏了,连开三枪!真事!




单独关押,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低,万分之一的可能都没有。

原因也很简单:

第一,既然我们能想到这种情况,那么,看守所方面也能想到,既然想到了,就会想方设法的避免。

既然都想办法避免了,就很难出现这种状况。

因为一旦出现,就会有不少人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他们肯定会提前想办法预防这种情况。

第二,看守所方面的方法其实也很简单,对于死刑犯基本上是手铐加脚镣,让他根本没有办法很顺利的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第三,看守所里每一个监室,晚上都会特意安排一个人值班,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死刑犯在准备执行执行死刑的时候,头天晚上防范措施应该做得更加严格。

因为不仅要防止他伤害别人,还要防止他自杀。

一旦自杀那就很滑稽了,因为第2天要执行死刑,发现人在头天晚上就死掉了,看守所方面是没办法上自己的上级机关交代的。

总而言之——

上面所说的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出现,所以这种担心也完全是多余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理论上,有新罪,包括发现漏罪,要立案审判数罪并罚。

但是死刑犯杀害狱友?不要小看看守所,死刑犯连自杀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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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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