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92年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这个问题提得极不严谨,极不准确,极不人道。

92年前参加工作并在92年前退休的城镇职工,领取的退休金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2年前由原单位发退休金,他们退休后领取的是退休金不是养老金。但他们领的退休金是由退休人员原单位给的,不是财政拨款,也不是社保部门发的。直白一点,是他们在职时创造的企业积累(剩余价值)以及本企业全体在职职工继续创造的价值中支付的。当年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一样,由单位列册发退休金,所以,他们当时又称为退休工资(此说法不准确)。

第二阶段,92年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初期,仍可以说,退休人员领的养老金还是来源于原企业。社保所以(当时社保经办部门叫劳动社会事业保险所)以收代发,收发相等时只是账面走一个过程。单位应交多于社保应发时,可只交差额。应收不低发时,社保有退还拔付。单位不交社保,社保也不划付退休人员养老金,所以,有不困难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社部2001年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化发放,直至2005年基本实现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才与原单位脱勾,退休人员领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在职创造价值的积累,以后是本企业职工创造的价值,为什么退休人员不能领取退休金?领取退休金是国家法律赋予退休职工的权利。

92年前参加工作,92年以后退休的职工领取的是由职工个人和其所在单位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他们92之前向财政交税,国有企业利润也是政府的,他们当年给政府创造的利润比以后交的养老保险还要多,难道他们退休后就不能领取养老金?!

92年前的城镇职工(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没有交社保?92年之前,企业不向政府交税,交利润,在80年代中期不少企业已开始试行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全民所有制合同工都要缴纳养老保险,怎么能说92年前的城镇职没有交过社保呢?

92前退休的职工,也许有的没有交过现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但如上面所说,他们给政府和社会交了税收和利润。鉴于此,《社保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视同缴费期间应缴纳的社保费由政府承担。是因为他们之前上缴了利润,职工除了工资和有限的福利,赚了的钱都交给政府了,政府为他们那段工作时间的社保买单是合法、合理的。由此可知,92年前的城镇职工也是交了社保的,他们领养老金也是全理合法的,根不存“还能领取退休金”问题。

不要忘了,喝水不忘挖井人的道理,中国的经济建设有今天,是因为有92前这几代老工人打下的坚实基础。他们当年创造的价值与他们的收入是不成比例的。当年计划经济,国家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搞基础建设,发展经济,采取低分配,高积累的经济手段,工人们每月领取十几元,几十元微薄的工资,无怨无悔地为国家工作,创造的大部分价值都贡献给了国家和社会,全社会都受益。他们当中不少人已做古了,部分健在的享受养老金待遇,是法律规定给他们应得的待遇,怎么会有“他们还能领取退休金”的说法呢,这不是缺乏人道吗?难道他们只有创造经济成果义务,而沒有享受经济成果的权利?!须知,92年前的成镇职工领退休金(养老金),他们不是白食先生,他们是为国家做了贡献的几代人,他们做的钱进了国库,全社会共享。

我们年轻人不应该拿老一辈老职工领养老金来说事。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缴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这个问题算是提到点子上了,这是必须直面,并需给出合理与科学解读的一个重要问题。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由于当时政策的局限,的确没有缴过社保不假。但是,他们却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身。按照政策规定,对于社保改革临界点以前的连续工龄,经过查证确认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就是由于当时政策与制度的原因所致,当时没有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也就是没有如今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积累。但是,为了实现体制机制转换,平稳过渡,可以视同你缴过社保费用。因此,就可以按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算帐,计算核定你的过渡性养老金所得。

这样,通过反复研讨,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了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与计算办法:这就是,以退休中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作基础,以体现目标替代率水平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系数为支撑,以拓宽与加大权重的视同年限缴费指数进行调节,进而实现对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制度转换与合理补偿。

总之,以上就是对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因故没有缴过社保费用,为什么还能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面回应与解答。应该说,这样实践与操作,是社保体制机制和制度转换与平稳过渡的需要,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中国智慧、中国创造与中国特色,这也是被实践所反复证明,是稳妥顺畅的中国社保制度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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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以前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说句不中听的话,这是一种无知或别有用心的问答?。拭问92年以前退休的老人,谁缴过“社保”,照样享受退休金。“社保”也不过是92年退休制度的改革,双轨制的出現,针对企业出现的新生事物。企业缴纳“社保”为企业人员退休后应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92年之前,无论是企业、机关事业,所有工作人员用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积累部分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其中也有部分资金为所有工作人员退休后,应该享有的养老待遇。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缴过社保,并不等于城镇职工创造的劳动价值,高积累部分退休后预留的养老资金不存在了?。老了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难道不是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客观存在?。既不是他人恩赐,也不是现实中有些无知之人,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胡说什么:现在的劳动者缴纳社保才养活了老年人,毫无道理的奇谈怪论。

因此92年以前城填职工不存在缴什么没有的社保,只有高积累中预留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任何人不可能预知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92年之前谁会知道92年以后的社保,因此不要强人所难?。要讲实事求是。难道劳动一生的老人退休了,享受92年以前创造的劳动财富预留的养老待遇,还不应该?。真要如此,明知故问,岂不是别有用心?。




92年以前的工人确实是没有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呢,为什么能领取到养老金。

首先我们要明白啊,92年以前是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退休工人由单位发放退休金。我们可以再往前推一推呀!1978年改革开放,才有民营企业,市场经济的崛起。也就是说1980年之前都是国有企业。那么到1990年中国的经济主体也是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上班的工人,是铁饭碗,吃国家饭的。

1978年以后啊,有许多企业是在国有企业基础上改制为民营企业。但是,这部分的企业都非常少的,那时候有能力的企业家,他们的工厂效益比国有企业要好的多。他们工厂退休工人养老金,也是由民营企业承担的。

在1992年之前啊,中国的养老金改革几次,但是无论怎么改革,都是国有企业,既然是国有企业也是国家的。

但是到1990年以后,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而且找关系进国企风气,越来越严重。造成国有企业富裕人员过多,还要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国有企业面临倒闭的边缘。

所以90年以来有一个词叫做国有企业下岗工人。那时几乎裁掉了一半的国有企业职工。还有很有企业转型成民营企业。

也就是那时起,国家开始实行养老保险改革,让企业缴纳一部分的钱到统筹账户,个人缴费一部分钱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

无论是1992年以前的退休金,还是之后的养老金,我们看到的是都是企业承担养老金的支出。1992年以后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职工缴费年限满足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其实这养老保险,就是自己年轻的时候,缴费累计的过程,领取的工资企业出的,等于还得企业承担了养老的资金的钱,国家帮你保管15年,然后再发放给你。假如养老保险资金池子亏空了,再由国家财政兜底。

这样企业就减轻了压力,因为只需要按工资比例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就可以,而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企业无关!

而农民是没有养老保险概念的,从1949年建国,一直到2009年,60年时间是没有养老保险,直到2009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才有了养老金。

当时政策是2009年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周岁是需要缴费的,2011年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这两个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许多农民不了解历史,一直对92年之前没有缴费,却能领取养老金心怀不满,当你了解了!明白了国家的用苦良心,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假如没有实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国有企业全部倒闭了,有中国的经济腾飞吗?既然没有中国经济腾飞,那么农民的农业税,也就是农民提到的公粮,是不是还要继续交呢?那么2009年农民还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金吗?

只有国家强大,老百姓享受到福利待遇才会更多。




92年之前我在国营企业上班每月连奖金只有45元,在社会上做一月手艺工就1至2千元1个月。哪为什么要在企业干呢?因为在企业干稳定到老了有退休金,无后顾之扰。如果当时国企没有退休金,请问那么几块钱,老了同社会上单干一样,请问谁还会在企业单位干?当年企业不但要交税,赚的钱,除了小部分发工人工资,其余都归国家。老了退休自然也规定由国家养老,92年之后是国家强行改制,工人阶级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工人同农民的劳动收入是不同是的,农民种田除了交农业税(也叫公粮)全部收入归个人和生产队,生产队的东西是农民自已的包刮一切农富产品,所以当年农民养老归子女管,没子女的5保户归大队和生产队管,5保户死后一切财产归生产队。生产队的财产归全体社员,不是国家的。工厂不同的是所有工厂的财产和产品当年都是国家的。工人是在为国家打工,农民是在为自已打工。两个性质完全不同。




那时的职工工资总额中也提取了养老这部分钱,不过个人收入中没有体现。当时退休后养老金由企业自己发,九二年后改由社保发,所以九二年之前工龄做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你这个问题提得好,而且表述也是相当准确的,92年以前没有交过社保的人,如果在92年之前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办理退休,其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办法》,根据该文件精神,退休的主体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除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以外,对于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由各省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但是总体待遇不能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1992年以前,由于属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分水岭,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1992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那时还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也就是退休前属于哪个单位,退休金就在哪个单位领取,退休金比例是按照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连续工龄来计算,比如分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标准不一样,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主要根据连续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退休金的高低。

1992年之后,养老保险缴费的范围逐步扩大的全体国有企业,所以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1992年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就属于当时的企业退休“中人”,退休后不再领取退休金,而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同样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还要加上过渡性养老金,1992年之前的工作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养老金由以前的单位发放改变为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1992年之后参加工作并办理退休的城镇职工,由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所以这个时候办理退休的职工,就属于企业退休“新人”。退休新人由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退休条件也在不断改变,即由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退休后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997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2017)26号文件下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从1996年开始,凡是所有的城镇职工要达到退休条件,必须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2014年10月1日,随着最后一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标志着我国长期存在的养老保险双规制度的终结,所有的城镇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而且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双轨制度的终结,也标志着退休金制度的终结,开启的是全民养老金时代。

综上所述,1992年之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这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因为那是还没有社保的缴费规定或是制度,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国有企业工人,集体企业的工人,都能按时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提法不准确!谁说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

早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补助。”同时还明确: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根据上述规定,国营企业凡是1986年7月之后,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分别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所以我说,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的说法是不准确说。

92年以前,不仅劳动合同制工人交过社保,在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启动的情况下,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都以行业统筹的形式,由企业在税前将职工退休基金上缴到行业主管部门,以支付职工退休金。

另外,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的提法也不完全准确。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时期,从国家层面到县级政府,层层都有劳动局,劳动局干什么的呢?按照国家计划负责招收录用国营企业工人、负责工人工资、考核奖惩、调资升级、退休审批等等。工人退休首先要上报,劳动部门审批并核定退休待遇,企业根据核定数额负责发放,那叫什么?叫退休工资,或者叫退休金。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后,原有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一是多种经济成份的用人单位并存,劳动关系也是多样化;其二是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就业不再经过劳动部门,而是订立劳动合同;其三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是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个养老保险待遇叫养老金,而不是退休金。养老金和退休金并非一回事,切不可混为一读!

最后我还要说的是,1992年以前甚至往前推到计划经济时期,城镇企业主要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但是蔬散人员和知青返城后,国营企业为解决知青就业问题,包括街道在内都兴办了不少集体性质的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自行招收了大量的职工就业,另外还根据工作需要招收了一些季节工、轮换工,除国营企业之外的这些企业招收的工人算不算城镇职工?理论上讲是城镇职工。但是,92年以前他们没有交社会,参保后92年以前的工作时间是不能视同缴费平限的。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只有当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国营企业的工人,以及他们中的知青和退役军人在下乡期间和服兵役期间才视为缴费年限,还有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同样不能视为缴费年限的。




上面所说的工人92年前的退休工资,在那个时候他们的工厂大部分倒闭,他们还分了一笔钱,后来又给他们解决了退休金的问题,那么他还有一些下放青年在农待了十年八年的人一上来就为他们算上工龄工作日,给他们照样办理退休养老,为什么他们在农村一上去就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为什么农村老人就不能办理养老退休金呢?

再说,工人的基本工资几十块钱一个月,农民在那个时候又能得到多少钱一个月呢?

另外说工人的每月工资领取后,多余的钱贡献给国家了,农民上缴了公粮及农业税,多余的时间去修水库公路国道加宽,水利发电站等等,这个算不算也是多余的贡献给国家了,应该要进入国库吧,就拿这笔钱发放农民的退休工资多多有余了,在那时候哪个地方干的重活都是农民的,全靠肩膀挑起来上来的,工人的厂子都倒闭了能够给他们发退休金,农民多少还能稳住人民的饭碗。




九二年前企业创造的利潤全部上缴国家,至于该交的社保费,国家交没交是国家的亊,当时职工退休也有85%的工资可领。九二年后要交养老保险了,对九二年前国家视为缴费。没毛病,合规,合法,合理。同理机关事业单位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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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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