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新规定:借款利率超过15.4%,不用还

大家好,这里是侠姐。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关于民法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新规问题。

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民间借贷利率要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上限标准,以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数据来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便是15.4%。

相比于之前借款利率的"两线三区",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当前的司法保护线显然是大大降低了。这一措施的大改变对广大借款人来说确实是一项大的利好,这意味着我们通过民间借贷借钱的利率上限会被大幅下调,超过15.4%的利息不合法,不用再还

好消息!2021年新规定:借款利率超过15.4%,不用还

但是也遗留了两个问题:比如银行、消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范围,是否适用这一规定?

再比如如果借款人借钱时间在新规发布之前,但是被平台起诉还款时间在8月之后,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按新规判定还是旧规裁决?

最高院最近又对这一项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一个问题尚未作出明确指示,但第二条关于时间,有了明确的规定:

好消息!2021年新规定:借款利率超过15.4%,不用还

可能有许多人看这内容有点绕口,看不太懂,所以侠姐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解释一下:

举个例子:比如小明与某X平台于2019年7月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已经超过24%,所以小明一直没有偿还。于是在2020年10月,该平台一怒之下将小明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明按照24%的利息还本付息。

这项请求如果放在之前那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放在现在,那就不太适用了。因为新规说了,在2020年8月20后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24%的利率支付从借款日到2020年8月19日这一时间段的利息,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应该按照15.4%计算。

也就是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钱,还可以按照当时的利率要钱,在这之后的,超过15.4%的利息部分,就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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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信息以外,还有几条也值得注意!

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当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上限。

对既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按照当年贷款报价利率4倍计算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这就意味着不仅是正常还款利率,逾期利率也应该按照LPR的4倍为上限才行。

再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出借人却主张支付利息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怎么计算,那么后期出借人又想要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是有个前提,这个只限于自然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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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以后为了限制民间借贷高利,政策上可能会继续利好借款人,但是,作为借款人在享受更好权益的同时,也该尽到应尽的责任,合法本息还请务必做到有借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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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利率   最高院   年利率   借款人   利好   上限   利息   判决   人民法院   好消息   司法   贷款   法院   民间   时间   财经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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