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亟需加强!多氟多高管家属窗口期买卖股票

来源:证券之星

对于A股的投资者而言最怕听到的就是诸如“内幕交易”、“高管不顾中小投资者权益”这样的话。至于原因,是因为中小投资者和公司高管间有着明显的信息差,很多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在自己不知道的时候就被侵犯了。

也正因此,监管部门画设了大股东、高管等短线交易的红线,新的证券法还被监管的范围扩大了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高管的家属法律意识淡薄,进行了短线交易。

而这样的事情,最近就发生在了多氟多上。

多氟多高管家属窗口期买卖股票

多氟多9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的多名董监高家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并有短线交易行为产生。

根据公告所述,多氟多独立董事孙敦圣的配偶李金明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监事陈相举的姐姐陈新爱、监事李娟的配偶罗万祥、副总经理张小霞及其配偶梁小五存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以上行为,公告还提到公司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经向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了解,事先他们并不知晓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交易行为大多发生在7月下旬,离现在已过去近两个月。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而多氟多高管家属所涉及的短线交易,其实监管早已经划下红线。

据悉,监管设置“短线交易”红线,是因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是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或是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为了防止其利用职务便利或信息优势地位,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来影响股票价格,或从中牟利,或转嫁风险,从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法规范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对违法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而新《证券法》针对短线交易也进一步完善了规制的主体范围,除公司董监高及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行为和交易后果将受到证券法的限制外,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同样被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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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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