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现就“十项举措”涉及降低社保费率、缓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本次阶段性降低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保费的费率,具体如下:
1、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用人单位0.5%的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8%下调至8.8%;
3、一至八类行业所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在0.9‰的基础上下调20%。
本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的社保费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当期社保费,用人单位补缴2021年8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及预缴2021年10月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
对用人单位2021年8月应减征的社保费,分险种在2021年9月应缴社保费中抵扣。
目前社保局尚未调整,易社保会核实账单之后再给用户退款的,到时请留言短信通知,感谢大家的支持。
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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