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社保退休政策,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者须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因为原始档案中记录有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十年及以上,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档案遗失,档案里记载的相关工作经历就无法证明,原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也不会被社保认可。
这时候如果要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会计入养老金计算中。所以只有依据原始档案中的招工纪录、工资表、出生日期等,才能确认其退休的时间和计算退休后待遇。
如果参保人档案遗失,按照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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