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终止上市无悬念,投资者利益该如何保护?

在3月1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了康得新退市的相关问题。康得新2019年7月7日起开始停牌至今,从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以及此次证监会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康得新退市已经没有悬念。问题在于,其投资者利益该如何保护?

康得新终止上市无悬念,投资者利益该如何保护?


证监会的调查表明,康得新信息披露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三是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2015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此可见,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不仅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案性质非常恶劣,市场影响极坏,退市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康得新濒临退市,由于其股价跌幅颇大,不少投资者因此会遭受损失。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这一愿望无疑是好的。但理想很丰满,现实或许很骨感。

保护康得新投资者利益存在多个方面的难点。2017年11月份,康得新股价最高上摸26.71元,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报收于3.52元,期间跌幅巨大。高位买入股票投资者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基于康得新目前的基本面状况,其股价非但不可能涨上去,反而存在进一步大幅下跌的可能。

而且,通过追溯调整,从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连年亏损,累计亏损总额为80.2亿元,2019年更是巨亏71.7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康得新亏损近9亿元。连续多年的巨额亏损,导致康得新举步维艰。虽然证监会表示将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目前的康得新自身难保,即使投资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获胜,然而康得新是否有能力履行,显然也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特别是,由于康得新退市已经没有任何有悬念,上市公司方面对于赔偿投资者的积极性显然也会严重打折。毕竟,从已退市的上市公司案例看,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难度非常之大。实际上也意味着,康得新退市后,重回A股的可能性并不大。在此背景下,投资者胜诉后的结果也可想而知,最终的结局或难逃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命运。

近些年来,在投资者保护上,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诸如推出了欺诈发行券商“先行赔付”制度,以及证券法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这些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无疑是大有裨益的。不过,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却并非个案。

个人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应推出更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扩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按券商的营收比例征收,用于防范与处置券商风险。建议将征收范围扩展到所有上市公司,同样按上市公司营收的一定比例征收。如果上市公司出现破产、退市等极端情形,且由于损害投资者利益而无法赔偿的,可由该基金进行支付。上市公司缴纳基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再如,让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像康得新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审计机构没有勤勉尽责难辞其咎。审计机构在从市场中获取利益的同时,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康得新案中,其审计机构职业胜任能力不足的短板暴露无遗,其审计机构也有必要为之买单。

此外,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实控人、大股东等也难逃干系。许多上市公司董监高由大股东或实控人提名,或者本身由大股东或实控人掌控,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个人以为同样有必要让大股东或实控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上市公司无力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至少背后还有大股东或实控人来“背书”。如此,既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能促使大股东或实控人更好地监督、治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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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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