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索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123网消息,2021年3月3日晚间,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36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一、虚增 2009 年至2014 年收入。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分别造成 2009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233,032,726.79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0.95%;2010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156,033,580.80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1.54%;2011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80,981,474.02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47.24%;2012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252,749,803.17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54.23%;2013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 273,836,623.82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 利润 总额 的 189.66%;2014 年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 总额16,269,159.17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6.56%;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 10 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 2015 年 1 月至 6 月虚增净利润 68,326,102.22 元,导致 2015 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 6.24%,利润总额的 8.56%。

由于中信国安涉及再2009年至2015年虚假陈述,且中信国安在2020年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中信国安可参与索赔的时段跨越十年,预计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参与中信国安索赔的投资者数量肯定相对较多。

股票索赔123网提醒曾经投资中信国安或是现在仍持有中信国安的投资者,请通过手机APP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中信国安索赔时段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信国安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123网参与索赔。

,目前中信国安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中信国安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将会很快下达,届时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附图:中信国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图

中信国安索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中信国安索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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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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