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123网消息,ST辉丰自2019年12月26日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了ST辉丰投资者索赔诉讼后,决定对ST辉丰证券诉讼参见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也是江苏省范围内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第一案.
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ST辉丰需要赔偿230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719.92万元。代表人诉讼判决下达后,后续针对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ST辉丰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个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的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件为国内第一例一审判决下达的代表人制度证券诉讼案件,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件为国内第二例一审判决下达的代表人制度证券诉讼案件,预计后续国内证券诉讼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件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股票索赔123网提醒曾经投资辉丰股份或是现在仍持有辉丰股份的投资者,请通过手机APP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辉丰股份索赔时段为: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辉丰股份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股票索赔123网参与辉丰股份的索赔。
目前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件仅仅是一审胜诉,按照以往证券诉讼的经验,上市公司大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需要待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才算是尘埃落定,目前距离ST辉丰证券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一年五个月,在已经有了胜诉判决的前提下,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
附图:南京中院发布的ST辉丰投资者一审胜诉新闻截图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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