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竟然伪造律师签字

#伪造律师签名#


活久见!竟然伪造律师签字


上午被气到了......意难平,故通过笔头宣泄如下:

案情介绍:2018年,我们团队接受郑州某建筑公司委托(大型国企子公司)为其与韩国某企业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委托事项依照《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办理完毕大约1个月后,该公司法务人员又发给我们两份文件:一份是韩国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另一份是中文版《履约合同承诺书》(见附图),要求我们对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进行律师见证。当时我方明确拒绝,并向其说明说明理由:(1)该项服务超出我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畴;(2)文件公证手续在韩国办理,公证书是韩国公证处所作,整个过程我们并未见证,况且其提供的资料仅为扫描件,我们无法为其真实性与否发表法律意见;(3)从证据效力角度来讲,该公证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韩国当地律师来做,中国律师无法为境外形成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背书。

在我方拒绝后,该公司便没有下文了,我们以为其采纳了我方意见。万万没想到,该公司竟然“自力更生”了:伪造律师签名!今天上午,该公司因其他事项联系我们,我们才偶然得知两年前他们还有这类“骚操作”!

老实讲,作为专攻涉外领域的律师,日常业务中所接触到的阴暗面虽然没有如本所刑辩团队的同事们所直面的那般“漆黑”,但商事领域特有的阴险狡诈我们并不陌生,甚至我们就处理过多起伪造公文印章、伪造签字的商事案件,但伪造到我们律师头上的还是头一遭!!

就该公司这一违法行为,我们已经向其提起严正交涉,该公司也承诺会进行内部严查,对此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该事件,本人有如下观点(或者叫吐槽),不吐不快:

1. 某些国有企业内部官僚作风严重,人浮于事,对工作及其不负责任,包括法务人员在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此次伪造律师签字事件,我们可以大致推理一下相关经手人的“心路历程”:哎呀,何律师不给办还给出了一堆法律意见,有什么大不了的风险,律师就是谨慎过头了!可上头领导催得紧,找韩国律师又要好几天,领导要不高兴了呢!干脆,我“替”何律师写吧,不就几个字的事儿嘛!结果,一份伪造的法律文件就这么出炉了。

从附图可以看见,在文件手写部分的末尾出现了本所名称“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字样,却并无本所盖章,结果一份瑕疵如此明显的法律文件,就这么一路绿灯经过该公司部门领导、法务等人员之手,最后到了项目负责人手里完成签字盖章。期间竟然无一人提出疑问、无一人哪怕打个电话向我们律师核实一下!!最后,该公司就凭借这么一份东西,与韩国公司签署了数以千万计的合作协议!

2. 律师要守住底线,我们常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听起来虽颇为“老调”,却是我们律师执业的基本操守,坚守这一职业操守,是对委托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律师日常与法律打交道,其实,“守法”和“违法”很多时候就在一线之间。所以,我们更要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本心。

上午该公司咨询的案件恰恰是其与该韩国公司的合作纠纷,其中就涉及该韩国公司合同欺诈等问题,具体情况当前尚未收到该公司完整资料,不好完全确定,但我们猜测大概率是前文提及的“公证书”的真实性有问题。现在想来,若我们当时未能抵御其“糖衣炮弹”(当时该公司许诺另外支付律师费)而罔顾事实出具“真实合法”的法律意见,今天若这份文件出了问题,我们律师将难辞其咎。

以上,是针对该事件的一些感悟,其中不乏牢骚,希望与读到本文的朋友共勉!祝各位午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律师   公证书   商事   公证处   操守   法务   韩国   我方   真实性   合同   意见   领导   文件   法律   财经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