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维权时长篇大论去狡辩,这位自信员工败诉的很彻底

劳动仲裁维权时长篇大论去狡辩,这位自信员工败诉的很彻底

题记:有一类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不去咨询身边的朋友,而是异常自信,利用自己的认知去应对公司,结果可想而知!

大家好,头条号“打听生活”只讲真实案例。在劳动争议中,员工不懂其实没什么,因为不懂的人会时刻去咨询别人,然后再去做。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的员工,看过几个法律条款,就极度自信,用自己的认知认为公司这样做就是违法的!但真好实际劳动仲裁时,才发现不是那回事。本案例的这个员工就是这样,实际已经多次与公司产生争议了,但该员工坚持单打独斗,认为自己的做法肯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没想到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二审一路败诉。为了表现,下文公司用“广东B公司”代替,员工用“韩某”代替。

劳动仲裁维权时长篇大论去狡辩,这位自信员工败诉的很彻底

事情经过及韩某应对方式

韩某,2010年6月28日入职广东B公司,工作岗位为安环部饲养员。2015年,韩某因上班多次离岗办私事而被公司要求再培训,韩某签字表示认可,并接受培训安排。韩某接受培训后岗位调整为废水处理员,之后的工作期间韩某仍然存在擅自离岗的行为,广东B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发出一份《证明》,内容为因韩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自该日起韩勇衍未再上班,9月28日,韩某为了领取失业保险,又在该《证明》上签字“本人认同综上所述”。2016年9月23日,韩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此处韩某的应对已经出现重大错误,具体最后一点会详细说明】。劳动仲裁的结果是驳回韩某的请求。

法院一审经过及结果

一、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本案中,韩某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广东B公司公司予以培训并要求改正,但韩某未能改正,经调岗后仍擅自离岗,且韩某在《证明》中签字认可。

二、韩某认为其签字书写“本人认同综上所述”是因不懂离职补偿相关规定,但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证明的内容有能力阅读和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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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经过及结果

一、韩某的观点

1、公司辞退要符合这三个要求: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且经公示;2.自己的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3.公司的辞退程序需要合法。

2、广东B公司违纪处罚的正常程序是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但却直接开除我。

3、公司没有提供本人擅自离岗的实际有效证据,只有本人签字认可的文字描述材料,甚至连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均没有说明,那么如何判定属于严重违纪?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韩勇衍,也没有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5、本人在书面材料签名的原因是为了顺利得到办理失业保险所需的材料,不能说明已放弃应得的法律权益。

此外,韩某提出以下疑问:1、公司再培训决定时是否合规,培训内容是否有益工作;饲养员与废水处理员要求完全不同;2、为什么会在办理离职时出现这一份自认证明,这种明显带有非正常的目的。【后面还有一大堆狡辩的内容,但基本都是没有证据支撑、毫无意义的言论】

二审法院的观点:韩某没有提交新证据,而广东B公司提供的证据均能证明其各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所以最后给韩某的只有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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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案例,我们能学到什么?

一、韩某最大的错误,就是在作任何决定时没有咨询任何人的意见。正常我们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对于公司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多方面咨询,无论是咨询身边的朋友家人还是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要自信心爆棚,不熟悉就是不熟悉,多咨询别人并不耽误什么。因为一旦签字,即便有千百种理由,也是非常被动。

二、韩某在劳动争议中的很多时间节点都没把握好。

1、公司24号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韩某23号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太着急了。实际上23号,公司叶的确已口头告知韩某辞退的事情,但公司还没有开具书面证明,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24号又不开具书面材料,那不是白跑一趟?

2、既然申请了劳动仲裁,却在之后又找公司出具领取失业保险的证明,在签收时又不看清楚上面的文字内容,中了公司的套路。实际上申请了劳动仲裁,直接在请求里加上要求公司协助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就好了。即便着急,那在签字时也要看清楚在签字,最好能在签字的同时添加相关的说明。否则只要签字了,有理说不清。

三、劳动争议维权,只看事实证据,说的在天花乱坠,没有证据支持是不行的。庭审中的质证,是讲事实、摆证据,而不是抬杠。韩某说的内容虽然听起来有那么点道理,但没有证据都是白说,说直白点,这就和“杠精”一样,只提疑问,不去想办法证明,法院可没有这个闲工夫来胡扯,所以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结束语:遇到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多咨询再行动,要做好取证,并且流程也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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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标签:工用   员工   饲养员   废水处理   广东   规章制度   证据   书面   法院   自信   事情   案例   材料   程序   内容   财经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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