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百度”驰名商标,一审判赔80万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事件起因永安恩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定改名以及赔付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侵犯“百度”驰名商标,一审判赔80万


汽车贸易公司冒用“百度”,涉嫌侵权起诉至法院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也是中国最大的以信息和知识为核心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公司。作为知名度如此甚广的公司,旗下的商标量可想而知该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其中第1579950号“百度”更是早在2008年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驰名商标。

侵犯“百度”驰名商标,一审判赔80万

而正是百度公司具有如此大的名气,总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想要借着打擦边球来给自己引流。本案被告永安恩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机油、润滑油批发、零售;汽车中介服务;乘用车维修。福建百度不仅在原企业名称中使用“百度”字样,并在其经营场所外部指示牌、店内标识牌上突出使用“百度”二字。除此之外,在其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均大量使用“百度”系列商标、标识。

对于此种光明正大侵权之举,百度公司自是不能容忍。2020年1月,百度公司将福建百度公司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驰名商标“百度”被侵犯商标权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审结,改名赔偿不能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百度”一词在第42类服务上具有较强的识别性,更是早被评定为驰名商标。且百度公司在成立以后持续在搜索引擎服务上使用“百度”商标,在此案发生之前百度搜索引擎的市场占有率、市场营收、流量等更是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被告实施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百度”商标的知名度状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同时考虑涉案当地经济水平、原告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同时要求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停止使用含有“百度”字样的公司名称或简称。

侵犯“百度”驰名商标,一审判赔80万


相较于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因其具有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没有经过准许,其他企业不可以用该驰名商标当作域名注册,也不可以使用该驰名商标当作企业名称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不要为了一时的侥幸而选择蹭他人商标流量,踏踏实实注册经营自己的商标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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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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