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受今年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大致内容如下:
今天做出一个统一的说明。
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
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所以小伙伴们要注意,合理合法。
"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可以劝员工放弃社社保
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的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注意: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2、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如果员工月初离职或者月末入职,企业为缴纳社保,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百分之百胜诉,单位是必须要全额补偿的,还要承担高额的滞纳金。所以在实操中,虽然有些企业会自己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比如15号或20号,这个日期前入职和之后离职的缴纳社保,但如果有员工要求入职当月或者离职当月要交的,公司一般也会为其缴纳。各地的社保局每个月是时间节点可以办理社保增减业务,如果过了时间节点,只能等到下个月才能操作。
公司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不缴社保,有什么风险?
1、 人员流失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财产损失风险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 行政处罚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法》第 100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何避免这类情况出现?还需要提到的是,给工作未满月员工补缴社保的做法,会让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保费用,所以建议我们的HR小伙伴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注意以下几点:(1)入职时间提早规划,避开"尴尬盲区";(2)把离职减员追缴风险提前预防,尤其是当月缴纳下月社保费用的地区,做工资扣缴时要提前注意这个问题;(3)全国性公司,社保规则复杂的地方,建议多查询当地政策或者咨询专业机构;(4)在合法界限内,把握"合理"的度,类似于"21日离职而当月未缴"这种明显不太合理(虽然有些地方是可操作当月减员)的做法,应当慎重,在外部合法边界内制定合理的内部规则。
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时,企业的管理者和HR们可千万不能没有原则,要依法办事,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一着不慎、满盘皆坑"的局面。这样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对企业和员工的发展都是有益无害的。
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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