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14岁少女撞人后跑了……

5月11日19时许,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接到报警,会展中心北门有一老人被一辆电动车相撞,老人受伤,电动车逃逸。

漯河14岁少女撞人后跑了……

接到报警后,郾城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调取附近沿线监控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民警摸查线索,在一次蹲守时发现一位女子穿的衣服好象与当事人在日常出现区域穿的衣服一致,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一家一家的跑着让附近店面的员工来相认,看是否认识嫌疑人,经过民警的日夜排查、询问,终于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漯河14岁少女撞人后跑了……

经询问,驾驶员才14岁,为未成年人,撞到人后心里害怕就跑了。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和环保等特点深受广大“上班族”的青睐,逐步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汽车和自行车之外的又一大交通工具。

可是,伴随其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类似于超速、闯红灯、占道抢道等违法行为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又一大严峻考验。

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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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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