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晴雅集被下线”,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

2021年1月1日《人民日报》政文评论郭敬明于正,抄袭是一种不齿行为,抄袭者理应因抄袭而声名狼藉,成为业界的“过街老鼠”。

道歉、谣传、否认……舆论市场上一系列官方或非官方操作之后,1月5日,《晴雅集》最终从各大院线下架,电影只上映了11天,累计票房仅到4.5亿。

郭敬明“晴雅集被下线”,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

例如2018年5月《锦绣未央》的抄袭事件,《锦绣未央》抄袭了超过200部小说。法庭裁决赔偿12名作家,但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也只有15万元,与《锦绣未央》改编成电视剧所获收益相比,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于正郭敬明事件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局面,但是多年以来的被资本、市场所力捧支持,无疑更是让人不寒而栗。若不是如今大环境的改变,行业内部的力挺抵制,于正郭敬明也并不会轻易道歉的。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侵权人侵权责任的追究,有了更明确且严厉的规定,最高可入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著作权法》也将于2021年6月施行,强化了版权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显然,当下不仅仅是影视圈、娱乐圈,甚至科技行业、互联网行业等其他行业,抄袭乱象横行,该为抄袭道歉的,其实远不止于正、郭敬明。


郭敬明“晴雅集被下线”,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郭敬明“晴雅集被下线”,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


著作权为什么这么重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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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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