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31日前,会计务必完成这件事!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今天提醒大家,5月份马上结束了,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各企业会计一定要要尽快处理,老板们也不能放松,不完成这些工作,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第1件事汇算清缴都要动起来了

  汇算清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1.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

  四、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结束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还有: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第2件事:2020年起,费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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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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