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来了!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


个人破产法来了!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即将在深圳落地实行,让"诚而不幸"的老板有望"东山再起"。

在此之前,中国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

众所周知,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可以宣布破产,从而保护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一旦经营失败,就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责任和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个人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换句话说,除非债权人同意免除,否则,只要债务人活着,此生就需以他所有的财产和收入清偿债务。

谁都不愿意欠谁的钱,现实很残酷,但有时真的很努力偿还债务,依旧还不上。在债务的压力下,有些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让人扼腕痛惜。

个人破产法来了!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

以前大家都感叹,为什么我国没有破产制度?下周回国的贾跃亭都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了。如今,在深圳,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了。

不过,也有人提出疑问:有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庇护,个人破产者过了3年的"免责考察期",是不是欠的钱就不用还了,这是在保护"老赖"?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对象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不会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诚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但千万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避"个人债务,相反,个人破产制度保障了债权债务双方的权益。

个人破产让那些诚实但不幸的老板们,在遭遇债务危机后,可以获得后续保障,同时,债权人也有了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简单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在保障破产申请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资产清算和清偿,而不是彻底逃避债务。

举个例子,香港艺人钟镇涛,曾欠下2亿港元的债务。破产的4年中,赚来的收入大部分都上交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债务,仅留少部分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他经过4年的努力,还清了债务,年收入很快也超过了千万。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这是一项让创业者重新站起来的制度,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创业是九死一生。确实,创业可以说是一场"豪赌",创业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资金等,即使这样,最后可能也会败得一无所有,还欠下一大堆债。

每个创业者都有可能在竞争中成为"失败者",因此,每个诚实的创业者都应受到破产制度的保护。

对于个人破产,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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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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