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板拿着300万政府拨款迷糊了,想计入不征税收入,但划算吗

小五的一位老客户李老板,在南安大霞美开了一家地坪漆生产厂。最近从政府取得300万科研专项拨款,且有专项拨款文件及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李老板的会计告诉他,按规定,这笔拨款可以计入不征税收入,也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计为征收收入。李老板一时搞不懂哪一种处理方式对企业最有利,便来咨询了小五。

李老板拿着300万政府拨款迷糊了,想计入不征税收入,但划算吗

从目前的政策看,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是能同时满足“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这笔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这笔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但此时,使用这笔资金形成的支出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用这笔钱支出形成的资产,在计算折旧、摊销时,不能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企业在做研发中实际产生的科研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李老板拿着300万政府拨款迷糊了,想计入不征税收入,但划算吗

由此可见,李老板这次拿到的300万政府专项拨款,确实可以计入不征税收入。但这样记账的话, 用这笔专项拨款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它支出形成的资产,也不能计算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

而如果李老板把这笔专项拨款计做应税收入,并且用在研发上,那这笔专项拨款在用作支出时,也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即企业应确认收入额是300万,允许税前扣除额是300×(1+75%)=525万。这在计税时,变得更有利了,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25万,企业所得税减少33.75万元(225×15%)。

一番比较下来,李老板如果把这次取得的300万研发专项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反而不划算。所以,很多老板在商场上做得很成功,但赚到钱后,却被税收难倒。如果这时候能够得到小五这类专类的代理记账公司帮忙,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针对上文提到的政府专项拨款的记账方法,你有经验吗?欢迎在下面评论区留言交流。

李老板拿着300万政府拨款迷糊了,想计入不征税收入,但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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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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