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大事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注意

上周四,51账房分享了纳税人身份转登记的两种方法,包括线上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详见《纳税人“身份”变更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文。

这5大事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注意

如果还没办理的企业,老板要抓紧了,因为今天已经是12月1日,这项政策的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扣掉周末,实际只有22天的办理时间了。

至于明年还能不能办理转登记,目前还没有继续延长执行期的相关消息。如果有这方面的最新消息,小五会第一时间在本号推送,所以请关注一下“51账房”,这样才能第一时间收到消息。

言归正传,在小五分享了办理流程后,已经有一些企业已经在抓紧办理了。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小五集中分析了一下,主要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登记的条件

小五之前提到的转登记条件是:

在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众号:51账房纳税人“身份”变更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那有老板问,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吗?可以的!这种情况,是按照月或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但有一类企业,虽然达到条件了,但仍然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是什么企业吗?

答案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的次数

有老板问,之前已经办理过转登记,现在还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转登记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在政策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

这表明,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经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如果是2020年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如果老板的企业是这种情况,就不用再去办理了。

三、开具发票问题

有老板问,转登记(本文特指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发票要怎么开?这里面实际包括4个小问题。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用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另外,转登记后,需要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转登记前后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五、转登记办理须知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内容综合自厦门税务、北京税务,如果对你有帮助,请帮忙转发分享,也可以关注“51账房”头条号,及时获取小五的分享。另外,小五还准备了一份价值3888元的最新《企业税务筹划完全指导手册》,欢迎到后台私信发送“资料”两个字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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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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