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更多你关心的问题还不快戳进来?

好消息好消息!

经宣城市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

提高宣城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啦!

好消息!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更多你关心的问题还不快戳进来?

好消息!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更多你关心的问题还不快戳进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宣州、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元/月·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宣州、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20元/月·人,宁国市标准提高到500元/月·人。

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

新标准最迟于本月份执行

并同步调整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月人均补助水平!

还有哪些是你关心的问题?

宣城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

来给您解答!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如何办理低保?

答: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评议以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进行再公示,对批准对象,低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如何加强低保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答:近年来,为促进低保公平、公正,打造“阳光”低保,近年来各级民政部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一方面严把“入口关”。坚持“凡进必查、凡进必评、两榜公示”,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另一方面畅通“出口关”。对A类对象家庭每年核查一次,B类对象的家庭半年核查一次,C类对象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备案管理。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100%入户核查。二是建立低保信息公示机制。市县两级对城乡低保制度、办理流程及每月的保障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公示栏公示和网上公示的复合公示模式,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件必查。三是强化核查手段。去年10月底前,我们建成运行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与市政府云计算中心及省级核对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目前在线比对有公积金、国税、地税、人社、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并在核对系统中设置预警条件,做到对申请救助对象实时核对、准确掌握。

❈❈

有群众生了大病

花光了家中积蓄

生活出现困难

请问民政部问有什么救助?

答:第一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具体条件、程序可以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咨询;第二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可以申请低保。对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家庭,患者本人可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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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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