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位小伙伴联系到鸭哥,说:老韩,怎么办?怎么办?单位突然让我们签一份协议,我看了下,感觉很为难我们,我不想签怎么办?
老韩很不解,银行还能有什么协议让员工如此为难?
看了以后,老韩的第一反应就是:真是不要脸!
讲真,这样的竞业协议,鸭哥也是第一次看到,怕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鸭哥为此还专门联系了法律方面的小伙伴来讨论下这份协议。
这家银行的小伙伴和我说:全体员工,不管是不是领导都需要签这份合同!
法律的小伙伴说:一般这样的协议,应该是公司高管,领导才需要签约的,因为他们掌握比较机密的事件和信息,全体员工都要签的情况确实比较少见。
为什么突然被要求签这么一份协议,这家银行的小伙伴说:因为最近自己所在行的领导流失比较严重,简单来说就是跳槽的比较多,然后行里就索性要求所有人员都签这么一份协议。
了解了事情的起源后,我们再来看这份协议。
这份协议对于大多数这家银行员工来说,就是三个点:
第一,签署这份协议以后,你要是辞职不干了,两年内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与银行等有关工作。
第二,你遵守协议的话,银行给你补偿,补偿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第三,你要是违反协议,你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离职前12个月工资收入的2倍。
我把这份协议给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看的时候,他直接说:违约责任有点过分了,签署的话需要慎重。
这份协议其实就是不想让你辞职,想法设法不让你走,试想一下,两年内不得从事银行等工作,那么银行人跳槽还能去哪里?还有,我考人行算不算?我考银保监会算不算?
感觉就直接把路给堵死了,要是新员工,谁还敢来你这里?
最最恶心的就是违约责任,大家看到了没有,如果我遵守,我只拿到平均工资30%,相当于低保了吧?我要是违约,好家伙,直接两年白干!!
严重的不平等!
如果观察仔细的小伙伴应该也发现了,补偿和违约,协议用了两个不同的词汇,一个是“平均工资”,一个是“工资收入”,大家懂的都懂,在这里都还要玩文字游戏。
到时候很多事情就容易出现扯皮。
归根结底,员工最无奈,我到底是签还是不签,我要是不签,我以后在单位还怎么混,领导对我肯定会有想法,我要是签了,那我保不准以后离职了怎么办?未来的事又不好说。
难,签与不签都很难。
我们的一些银行留不住人,你自己心里没点B数吗?你就不能好好的从提高员工收入的角度,从提升员工幸福感的角度去挽留员工吗?就喜欢玩这种下三滥的招数。
良禽择木而栖,这个道理你不懂吗?
如果有其他老韩理解不到位或者需要补充的话,欢迎大家在留言区互动。
这份协议的开头有这样一句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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