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政改“袋住先”?史上“831决定”为何具有决定性

回归24年,回望变局,今柳扶风挑选旧作发表,为的是助朋友们了解香港政局变化的来龙去脉。

中央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解决香港回归、解决香港民主普选问题,是有制度创新意思的。但是在大框架下,这个“制度创新”是有根本局限的,香港的民主普选,归根到底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如何分配的问题。

根据现在的国体和“制度的单一性”,地方政府因中央授权而有权力。中央授予地方多少权力,地方才有多少权力。这个“权力本质”和“权力关系”不因香港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从英国人手里收回,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内地有多么大的不同而有丝毫改变。

什么是香港政改“袋住先”?史上“831决定”为何具有决定性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民主普选──行政长官的普选、立法会的普选要通过多次政改而循序渐进的完成。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到九七回归之后,香港人和中央政府对民主普选的争拗主要是“时间”问题,是“循序渐进”多长多久的问题。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安排,中央是一定会下放给香港特区比内地其他地方更多更大的权力的。问题只在于香港“几时”能得到这些权力。香港人当然是希望愈快愈好。早一些得到这些权力,香港人才安心,才觉得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真能保障自己这一边的制度、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然而,中央从一国安全、香港稳定考虑,从香港工商界保守力量相当强大和自身利益攸关考虑,不能放权太快,必须“稳中求进”、“进中求稳”。这个思维方式和中央要处理好中国内地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不过,香港人特别是反对派却看不到或不认同这一点。他们很急,要求九七年一回归就有“双普选”。办不到,就不断提出〇二年、〇七年、一二年要有“双普选”。这期间,中央和反对派的争拗愈演愈烈。当然,争拗的结果,是政改向“双普选”步步推进。直到朝廷承诺“二〇一七年可以实行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行政长官”,“时间表”的问题才明确解决。

然而,突然而来的,是比“时间表”更要害、更难解决的普选行政长官如何摆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问题。这个问题的要害在“普选方法”上。中央能不能在“普选”前后都能掌握自己认可和任命的这位香港“地方官”。根据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央掌握这个“权力分配关系”和控制过程的关键机制是提名委员会怎么帮中央“把关”。今次政改展开之后,人大常委会的“八三一决定”就是一个“把关”决定,就是要体现中央“分配权力”的意志和主导地位。

明白这一点就知道今次政改方案无论是“袋住先”,是“袋一届”,还是“袋一世”,分别意义不大,在中央这里都是要以“八三一决定”为起点,而“八三一决定”的“终点”──如果有的话,也不可能达到冲破中央主导决定行政长官人选的境界,不可能是反对派争取的“真普选”。因为反对派的“争取”是从根本上颠覆中央安身立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从根本上夺走“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分配权,成了不是“中央授予地方多少权力地方才有多少权力”,而是“地方夺来了权力,中央今后对地方管不着、管不了”也,后果可想而知!

直追本源,展望未来,港人应该明白,就政改方案而言是否“袋住先”、“袋一世”、“袋一届”,是否今后有“优化空间”都不过“五十步笑百步”,香港的政改普选已基本上到此为止了。

本文原载于香港2015年6月10日《东方日报》,原标题《袋一届袋一世 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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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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