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十要点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十要点:

(一)燃气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迹象、无漏气,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管道应有色标和流向标识;

(二)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

(三)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四)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五)是否违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并在燃气管道上摩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六)是否违规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放杂物、住人;

(七)是否违规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八)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更换;

(九)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定期演练等工作;

(十)燃气管道使用、存储区域是否安装可靠的探测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安全设施,探测报警装置要安装到24小时值守的值班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燃气安全检查十要点


燃气安全检查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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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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