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PO42.5水泥被罚50000多元,且没收非法所得

 日前,山东菏泽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案件为菏泽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混凝土活动中采购和使用无证生产企业生产的P.O42.5水泥。

  案件名称: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水泥案 。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因在生产经营混凝土活动中采购和使用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项目(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水泥数量为837.45吨,其中,使用该批水泥的违法所得3535.51元而被有关部门处罚。

  处罚结果: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的处罚结果为责令改正,其次处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535.51元,共处53535.51元罚款。 处罚公开信息如下:

使用PO42.5水泥被罚50000多元,且没收非法所得

使用PO42.5水泥被罚50000多元,且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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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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