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运城临猗一儿子不养老母亲,法院出手强制执行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被认为是人的一种基本道德千古流传。但我们周围还是有不少不赡养老人的事件发生。

“百善孝为先”运城临猗一儿子不养老母亲,法院出手强制执行

2020年6月16日,家住临猗县孙吉镇的丁某来我院申请执行其儿女,要求其儿女承担这五年的赡养费两万元。

我院执行局干警王震接收案件后,得知申请人丁某已年逾八十,身体状况差且生活困难,高度重视此案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王震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法院。

“百善孝为先”运城临猗一儿子不养老母亲,法院出手强制执行

老人的儿子王某到法院后说,自己没有给老人掏赡养费,是自己确实太紧张,而且老人岁数大了用不了这么多钱。面对不想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干警王震向其告知,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履行,赡养案件不同于经济纠纷,不是能够讨价还价的。并且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现在五年都没有收到你们的赡养费,而且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完全指望这笔钱来保命。如果再拖着不给或者少给,将对老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确实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虽然紧张,但是向法院保证这就回家凑钱。被执行人回家之后,积极凑钱,很快将两万元现金交到我院执行局。

因考虑到申请人今年已经八十五岁行动不便,且家离法院路途遥远,执行干警们马不停蹄的驱车六十余里将案款送至申请人家中,老人颤巍巍的接过赡养费,握着执行干警的手紧紧不松开,对执行干警的工作高度赞扬。考虑到老人今年岁数大了,执行干警王震对老人说:“大妈,这么多钱您放哪啊,钱可一定要放好,不行我带上您去银行吧”,老人点了点头。执行干警们带着老人前往镇上的银行,将钱存了起来,之后又将老人送回家。

当前,我院正积极响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工作便民利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努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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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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