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行政机关变更补偿协议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湖南岳阳:行政机关变更补偿协议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先生、田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市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案件详情

视频加载中...

判决文件

湖南岳阳:行政机关变更补偿协议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湖南岳阳:行政机关变更补偿协议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美玲   被上诉人   上诉人   原审   行政机关   原告   律师事务所   北京   判决   被告   案件   街道   女士   协议   详情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