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先生、朱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介绍】
孙先生、朱女士均系山东省济南市某区内某村村民,并分别在该村内拥有一套房屋。因济南市某建设工程的开展,该村庄的集体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因此孙先生与朱女士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因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因此二人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8年12月2日,孙先生与朱女士的房屋突然地被一群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房屋被彻底毁坏、屋内财产被掩埋在废墟之下。这使得二人十分气愤,决心走法律程序为自己“讨个说法”。二人经过多方询,最终委托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京平律师认为:首先,孙先生、朱女士于强拆当天报警,济南市某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强拆行为系济南市某区项目指挥部实施,但该指挥部并非行政主体,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某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其次,孙先生、朱女士与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这严重违法了法律规定,并且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该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区政府会于2018年12月19日的强拆行为违法。
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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