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逃税被判4年!教你一招,合规股转,税率仅需3.5%

前不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的二审裁定书:某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鲍某转让股权后用大幅降低转让价格的假转让合同申报纳税,结果不仅没能逃税,还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自然人股权转让逃税被判4年!教你一招,合规股转,税率仅需3.5%

案件详述:

鲍某2017年2月17日之前是某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并通过李某代持了公司40%的股权。2017年1月17日,鲍某、李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51.09%的股权(其中李某40%股权,鲍某11.09%股权)转让给殷某,转让价格7000万元。2017年2月15日,鲍某持一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转让股份在这份假股权转让协议中作价仅326.05万元。

2017年9月、2017年11月,税务稽查部门查明了鲍某、李某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决定追缴李某少缴个人所得税917.6万元、印花税2.61万元并处以罚款,追缴鲍某少缴个人所得税254.54万元、印花税0.72万元并处以罚款。

自然人股权转让逃税被判4年!教你一招,合规股转,税率仅需3.5%

但两人只补缴税款480万元。2020年6月17日,公安部门对鲍某立案侦查,认定鲍某逃税数额合计695.48万元:

917.6(李某个税)+2.61(李某印花税)+254.54(鲍某个税)+0.72(鲍某印花税)-480(二人补缴税款)=695.48万元

案发后,鲍某补缴了剩余695.48万元税金,法院认为:

李某持有的40%股份是替鲍某代持,鲍某应作为实际纳税人。鲍某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他人后应当纳税1192.69万元,但是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175.48万元,至案发时仍逃避缴纳税款695.4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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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反思:

1、股权代持需谨慎,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股权代持协议

本案中牵涉到股权代持协议,关于显名股东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理解并不一致。根据已公开文书,税务部门在执法时倾向于将显名股东作为行政相对人对待,司法机关则更多地通过实质性认定来进行定罪量刑。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帮别人代持股权,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股权代持协议,否则被法院判决无效,就需要显名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本案为例,如果李某和鲍某没有签订合规的股权代持协议,那么在法院判决中,就是李某来承担鲍某偷逃的税金、罚款和刑事责任了。

如果你需要正规的股权代持协议,可以在评论中说明,花生财税将详细的文档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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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合伙企业,将20%的股权转让税率降至3.5%,合法合规

本案中,鲍某由于财税知识薄弱,以为通过“阴阳合同”就能逃避自己股权转让的税金。殊不知,在金税三期的监管下,这种违规操作的方法随时能被查出。

当公司需要做股权转让时,可以成立合伙企业降低交易时个人所得的高税负。

自然人股权转让逃税被判4年!教你一招,合规股转,税率仅需3.5%

以文章开头的案件为例,鲍某持股20%,李某帮鲍某代持40%股份,将公司51.09%的股权(其中李某40%股权,鲍某11.09%股权)转让给殷某,转让价格7000万元,假设其中溢价5860.7万元,则鲍某和李某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一共需要缴纳1172.14万元个人所的税。

如果鲍某和李某在税收洼地成立合伙企业B,可以先将需要转让的51.09%的股份平价转让给合伙企业B,然后合伙企业B再将股权溢价5860.7万元转让给实际购买人殷某。因合伙企业B所在的税务洼地对股权转让的交易行为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征收。故而可以将鲍某和李某本应承担的20%的个人所得税降低至3.5%(3.5%是花生财税园区针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核定的税率),此时鲍某和李某溢价5860.7万元的股权转让所得一共需要缴纳如下税金:

5860.7*3.5%=205.12

可以看出,利用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鲍某和李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1172.14万元降低至205.12万元,一共减少了967.02万元,而且符合国家政策,合法合规。

自然人股权转让逃税被判4年!教你一招,合规股转,税率仅需3.5%

目前,企业都面临许多未知风险的挑战,一边不了解政策在交冤枉税、糊涂税,一边又在偷税漏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还随时有被税务稽查的风险,要想降低税负规避风险,必须要进行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才行。

你的企业面临综合税负高的问题吗?你做过哪些降低税负的措施?欢迎在评论区内和大家交流有效降低税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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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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