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如何用好?关键在于4个维度


文|关哲
(知本咨询国企创新研究院院长、国企战略及对标资深专家、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


导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举措,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就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实操层面,为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提供了明确指导。


从会议内容来看,要如何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主要就是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这也同样适用于企业,是企业激发创新动能,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管理过程中,同样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如何用好?关键在于4个维度


一、评什么


“评什么”,首先是要明确评价的对象。


在15年修订的促科法中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可以看到,科技成果的覆盖范围非常之广泛,即可能是像相对论这样的理论成果,也可能是实现神舟飞天蛟龙入海的工程技术,同时不同科学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科技成果千差万别,又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的差异。


所以,会议上,首先提出的是,要“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同时“指导意见”中对科技成果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要求形成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这对企业开展内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家大型企业,特别是作为行业领军者的国企、央企,在开展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既有服务于一线经营生产的产品设计、开发,也有支持企业中长期业务发展、推动行业技术升级的前瞻性、共性技术研发。


如果对这些科技成果,都进行一刀切的评价,则很容易形成错误的科技创新导向,使企业的全部科技创新工作,都仅关注科技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或都仅关注科技创新成果的创新水平。


所以对其的分类评价必不可少,一些偏基础性的科技创新成果,更多的是从其技术的创新性和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支撑性角度去考察;而一些偏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则更多的是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企业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角度去考察。


“评什么”,其次是要明确评价的维度。


这些维度,其实就是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所要反映出来的科技创新导向。


“破四唯”近年来谈论的非常多,其核心是在科技评价方面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思路,实际上这就是在改变我国科技创新的工作导向,让广大的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纸面上的研究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科研工作,着重解决那些国家、人民所关切的技术问题。


会议中提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维度,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前边谈到要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分类评价,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出现,但这里又对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主要维度进行了明确,对任何科技创新成果均要全面准确评价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那分类的意义又何在?


其实,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成果,根据其特点,制定主要维度一致,但权重存在明显差异的指标评价体系,以突出对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要求与导向。


如出于市场竞争需要,形成的技术升级改进类成果,其评价标准中,可能就更加突出经济价值的权重;而出于企业中长发展战略,形成的前瞻性、储备性技术成果,其评价标准中,可能就要加技术价值的权重。

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如何用好?关键在于4个维度

二、谁来评


会议上中提出,“要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


“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实际上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延伸。


要对一项科技创新成果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进行价值评价,单纯的行政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人员都是难以胜任的,所以会议中才强调,要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评价。


而这对于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工作的启示是,开展内部科技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各方参与。


当前我们很多企业都建立了由企业科研人才组成的科技委员会,而科技委员会也在企业内部的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做到了较为准确的评估。


但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技术口的专家,缺乏对市场销售、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关注,往往在对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过程中,难以有效判断成果的经济价值、乃至社会价值,从而影响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组织多方参与,一方面是组织内、外部专家共同参与;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组织不同领域,如技术、市场、投资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成果评价。


才能真正实现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全面准确评价。



三、怎么评


会议中提出,“要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特点,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


以往针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完成鉴定或评价之后,就没有组织或机构再对其进行追踪和关注,很容易导致如“指导意见”中所说的,为了满足成果评价的条件,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


所以,这次会议中进一步要求“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虽然没有明确开展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的组织、机构主体,但是从上文来看,同样应是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


聚焦到企业层面,我们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同样要避免“一锤定音”、“一锤子买卖”情况的出现。


一个科研项目,经过成果验收与项目后评价后,所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实现了多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需要通过企业的经营实践,才能展现出来的。


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起对科技创新项目,从立项评价、过程评价到结果评价,科技创新成果从验收评价、转化评价到转化效果评价相结合的长效评价机制。


四、怎么用


最后一点是“怎么用”的问题。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工作,要进行科技创新成果分类,要从五大维度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成果,要调整各项评价维度的权重,形成全面准确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构建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等在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来说,也需要汇聚技术、市场与投资各领域专家资源;


同时,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还不能是“一锤子买卖”,要持续追踪关注,形成长效的评价机制。


做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如果仅仅是为了简简单单的发一个奖,那么我们前期这些投入,可以说,就都是白白浪费了。


所以,“怎么用”的问题非常关键,这是决定我们此前所有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价值的核心——是要推动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


会议上,用三个“加”来说明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作用,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体系的完善,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


同时,进一步提出,要求“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来。

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如何用好?关键在于4个维度

从企业角度来说,我们知道,当前困扰很多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现相应的科研人员激励的重要问题就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判定。


促科法中归纳了5种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包括自主实施、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以及作价投资。


其中,除了自主实施外,都需要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进行准备评估,才能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并进一步对相应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给予转化奖励,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完善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体系,就是在帮助企业一方面有选择、有主次的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另一方面,高效率、低风险的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编辑/亿亿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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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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