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系列宣导 第二期:向高利贷说不

《民法典》系列宣导 第二期:向高利贷说不


2020年5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结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养老险将通过系列案例向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本期为第二期。


案情:高利贷引发的惨案


2020年6月16日,在河北廊坊霸州某小区内,一家三口从高楼坠亡。据小区人员称, 该男子因欠高利贷无法偿还,不堪忍受暴力催债,绝望之下将妻子扔下19楼,随后抱着年仅8岁的女儿跳下,造成三人死亡。


近年来,高利贷使借贷人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家破人亡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可谓触目惊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首次将高利贷从立法层面明令禁止,立场鲜明:


1. 明确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禁止高利放贷 ,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 ,表明了国家对高利贷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


2. 明确“视为没有利息”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一条款为借款利率的设定画上了法律红线,体现了法律对债务人明确的保护意图,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有力作用。


3. 利率标准没有统一定义

《民法典》对高利贷的利率界限和计算方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仅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后续的司法解释和调整留下了很大空间,也是《民法典》概括性、原则性的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速递


《民法典 》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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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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