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权交易全面推行在即:粮食生产成本面临上涨压力

农村水权交易全面推行在即:粮食生产成本面临上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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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圈 2019-08-19 18:01:19

一、水资源红线确立:从2015年到2030年农业生产用水零增长!

2015年5月,原农业部发布《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文件提出: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年均约480万亩,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压力越来越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0.2,华北地下水超采严重。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水土资源越绷越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与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尖锐。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0年和203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分别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和3730亿立方米。

该文件明确提出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这个用水红线和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重要!

二、农业初始水权确权:水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

2016年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业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办法,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农业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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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农业用水的所有权很明确,属于国家所有。在使用权上,对农村部分用水进行了规定,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由库塘所有者使用,国家对这部分水的使用权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部分水如何使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村集体经济内部讨论解决。

比如甘肃省疏勒河流域对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只发放取水许可证,对用水组织或用水大户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湖北省宜都市对确权到村的由市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堰塘“水资源使用权证”;确权到户的由村集体向农户颁发堰塘“灌溉用水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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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农业取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农业水权交易额度不得超过水权证载明的有效期内尚未使用的水量。交易对象包括拥有农业水权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农村水权交易或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低粮价或成历史!

虽然主流媒体均宣称水权交易是为了确保用水户的用水权益,保障确权范围内的用水享受平价水,但是都无法否认农村水权交易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业生产用水的成本上升。

确立农业水权制度体系,需要巨大的成本,仅以水资源确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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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权产权体系尚不完善,水资源使用权的确权主体法无明确规定。(2)水资源配置尚不完善,江河水量分配尚未完成,行业用水配置不够明确等。(3)计量和监测设施不完善。(4)确权费用支出大,并且计量监测设施需要大量的运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费用,地方财力有限。(5)公众对水权确权认识不足,参与度低。

简单说就是,水资源体系建设是增加成本但又短期难以增加收益的一项改革。

具体看数据,2015年玛纳斯县回购了400万立方米,节水交易亩均收入72元,户均收入1944元。如果农业生产中灌溉用水实现市场交易,用水价格显性化,节水措施的建设又需要增加很多设施成本,那么农业生产成本不排除大幅上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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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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