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山东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3月3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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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标签:附着物   齐鲁   青苗   中共中央   空间规划   宅基地   山东省   地价   山东   城乡   体制   地上   集体   机制   体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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